资源描述
B3100GQAQ(2002)020
QG220102
B3100JQAQ(1997)
QJ000001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
QG220102-2002
代替QG220102-1997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规定
2002-06-04发布
2002-06-10实施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发 布
QG 220102-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和QG000101-2002《管理标准编制规则》的基本规定和格式要求进行修订的,在编辑和格式上作了较大的改动。标准内容主要修改如下:
1)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和5.3中,增加了“QG240201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标准的引用;
2) 4.1中增加了“或授权产品工程部新产品开发项目组(下称项目组)…… 由总师室监督实施”的内容;
3) 在5.1中各条款和5.3增设了分标题;
4) 增设5.1.7条款:“批产工艺准备”。
新产品试制和鉴定是新产品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产品试制和鉴定,将设计图纸转变成为产品,并进行组装和调试,达到检验图纸正确性、产品结构合理性和工艺的合理性等目的,也是进一步完善设计,进而达到设计定型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原标准QG220102-1997。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产品工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震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G/SQC 11-02-94;
—— QG220102-1997。
4
√
GF02-10
沈震耀
02.05.28
方伟荣
02.05.28
宣向阳
02.05.31
钱向阳
02.06.04
3
√
GF98-01
沈震耀
98.02.18
方伟荣
98.02.18
周志凡
98.02.18
冯自强
98.02.18
2
√
GF97-02
沈震耀
97.07.24
方伟荣
97.07.24
周志凡
97.10.18
冯自强
97.10.18
1
√
陶更新
94.04.01
金树华
94.04.01
周志凡
94.04.01
陈因达
94.04.01
序
制
定
修
订
确
认
更
改
通 知 书
编 号
编 制
或更改
日 期
校 核
日 期
审 定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号
编 制 方 式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履历
2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规定
QG220102-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新产品试制与鉴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240101 企业档案管理
QG240201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QG520013 科技文件控制程序
QG520036 设计质量控制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由企业技术主管厂长(总工程师)负责,或授权产品工程部新产品开发项目组(下称项目组)协调、组织各有关部室、车间开展新产品试制的全过程, 由总师室监督实施。
4.2 项目组负责新产品试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服务、总结等工作,样品试制阶段的部装、总装、校验、(台架)性能试验等一般由产品工程部试验室负责。
4.3 项目组负责新产品试制工艺的准备工作,提供新产品试制临时工艺、临时定额、设计的工艺装备、外购工具目录清单等工艺准备。
4.4 项目组应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通过生产经营部统一向有关部室下达外协件(包括锻件、外协铸件)、向有关车间下达自制件和装配生产计划;按照新产品试制计划,对外协件进行进度检查和协调工作。
4.5 采购部应负责原材料、外购件的供应;由财务部负责财务计划。
4.6 产品工程部负责对新产品验证和鉴定的组织工作,质保部负责新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新产品试制、验证和鉴定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新产品的试制
5.1.1 试制阶段的规范和设计质量控制
新产品试制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进行,试制阶段的规范和设计质量控制程序按QG520036的规定。
5.1.2 试制阶段的验证工作
5.1.2.1 产品设计验证
样品试制阶段的产品设计验证主要是检验产品图纸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结构的合理性和性能的可靠性,由产品工程部主管经理负责。
5.1.2.2 工艺、工装验证
小批量试制阶段的工艺、工装验证的目的是验证工艺规程,鉴定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检验产品的工艺性,由产品工程部主管经理负责。
QG220102-2002
5.1.2.3 自制专用设备验证
小批量试制阶段的自制专用设备验证的目的是验证设备的配套能力和加工性能,由产品工程部主管经理负责。
5.1.3 试制数量控制
工装样品试制一般为5~30台套,小批试制数量一般为50~100台套。
5.1.4 相关部门职责和承担的任务
产品工程部、质保部、生产经营部、采购部及承担新产品试制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按部门职责和新产品试制计划及时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在新产品开发立项时产品工程部档案室应介入、监督、收集在立项、设计、试验、鉴定各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5.1.5 检验和试验
试制装配完成后,产品工程部按试验大纲要求,对照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对试验中暴露的问题,由产品工程部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5.1.6 样机鉴定
样机经试验达到要求后由项目组提出鉴定申请,在做好资料准备之后,由产品工程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5.1.7 批产工艺准备
样机鉴定后,产品工程部工艺人员根据产品图纸,按正式生产的要求,编制所需全部工艺文件,设计全套工艺装备,再进行新产品小批量试制的生产安排。
5.2 新产品的鉴定
5.2.1 样品技术鉴定
¾ 产品试制结束后,在样机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样品技术鉴定,由产品工程部提出申请并负责组织鉴定,同时提供工装样品。一般由顾客或委托第三方封样抽验,并出具样品技术鉴定书。
¾ 样品鉴定时,要对样品的性能、结构、工艺性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样品能否投入小批试生产作出意见。
5.2.2 小批试制鉴定
¾ 产品小批试制结束后,由产品工程部组织小批试制鉴定,由质保部负责封样抽验,并由企业技术主管厂长和质量总监联名签署小批试制鉴定书。也可由顾客或委托第三方封样抽验,并作批产认可。
¾ 小批试制鉴定时,必须通过工艺、工装验证和自制专用设备验证,对全部工艺和工装以及设备的加工能力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对能否全面投入批量生产作出判断。
5.2.3 批量生产鉴定(包括引进产品的国产化鉴定)
¾ 在产品图样、工艺工装图样以及全部技术文件(项目竣工)综合整理结束后,在设备良好、配套齐全的情况下,产品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在批量生产达到纲领之后,产品工程部负责并协调编制批产鉴定技术文件,报集团总公司,由总公司转报;市级鉴定由上海市科委组织,国家级由国家经贸委汽车工业司(或授权委托他方)组织产品批产鉴定,同时应通知企业档案室人员参加验证档案的完整性,并出具批产鉴定证书。
¾ 批产鉴定时,对产品和工艺工装图样以及全部技术文件的完整、齐全、统一,质量保证能力,设备、设施的配套能力等等作出综合性评价,并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5.3 技术文件管理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中形成的全部技术文件应及时归档,并应符合QG520013《科技文件控制程序》和QG240101《企业档案管理》、QG240201《技术文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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