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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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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3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1.1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灭火设备作了原则规定。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为出发点,强调以设置消火栓系统作为高层民用建筑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就是说,不论何种类型的高层民用建筑,不论何种情况(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都必须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条文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高层民用建筑由于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火灾隐患多、事故后果严重等原因,因而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系统。 二、在用于灭火的灭火剂中,水和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比较,具有使用方便、灭火效果好、价格便宜、器材简单等优点

2、,目前水仍是国内外使用的主要灭火剂。 三、以水为灭火剂的消防系统,主要用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具有良好的灭火、控火效果,扑灭火灾迅速及时,但同消火栓灭火系统相比,工程造价高。因此从节省投资考虑,主要灭火系统采用消火栓给水系统。 7.1.2基本保留了原条文内容。本条对消防给水的水源作出规定。为了节约投资,因地制宜,对消防用水规定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均可。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程度和能否确保消防给水水源,直接影响火灾扑救效果。而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根据上海、抚顺、武汉、株州等市火灾统计,有81.5%是由于缺乏消防用水而造成大火。 由于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

3、内外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因此,周密地考虑消防给水设计,保证高层建筑灭火的需要,尤其是确保消防给水水源十分重要。 我国地域辽阔,许多地区有天然水源,而且与建筑距离较近,当条件许可时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用水的水源。天然水源包括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地表水(江、河、湖、泊、池、塘水等),也包括存在于地壳岩石裂缝或土壤空隙中的地下水(阴河、泉水等)。天然水源用作消防给水要保证水量和水质以及取水的方便。 一、水量。天然水源水量较大,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考虑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具有以下特点:(1)在计算时,无最高日和平均日,最大时和平均时的区分;(2)消防用水量在

4、火灾延续时间内必须保证;(3)天然水源水量不足时,可以采取设置消防水池等措施来确保消防用水所需。因此本条对枯水流量的保证率未提要求,这与用地表水作为生活、生产用水水源时需考虑枯水流量保证率是不同的。 二、水质。消防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当高层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考虑水中的悬浮物杂质不致堵塞喷头出口,被油污染或含有其它易燃、可燃液体的天然水源也不能作消防用水使用。 三、取水。天然水源水位变化较大,为确保取水可靠性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在天然水源地修建消防取水码头和回车场,使消防车能靠近水原取水,且在最低水位时能吸上水,即保证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 在寒冷地区(采暖地区)

5、,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保证在冰期内仍能供应消防用水。 在城市改建、扩建过程中,用于消防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设施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 7.1.3本条基本保留了原条文。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应保证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有满足消防需要的流量和水压,并应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为此,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以便及时和有效地供应灭火用水。 一、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分类有: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2.临时高压消防给

6、水系统指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满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时的要求。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但不小于0.10MPa),灭火时要求的水压由消防车或其它方式加压达到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目前较广泛应用于消防给水系统,即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的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二、消防给水系统按范围分类有: 1.独立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幢高层建筑设

7、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即两幢或两幢以上高层建筑共用一个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例如,上海市漕溪北路高层建筑群中,有6幢十三层的住宅共用一个泵房,另外3幢十六层的住宅共用另一个泵房;又如,北京前三门几十幢高层建筑采用同一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等。 过去建造的高层建筑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近年来建造的成组、成排的高层建筑,采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这种系统具有管理方便、投资省等优点。 为保证高层建筑的灭火效果,特别是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高层建筑设置的消防水箱,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喷头、

8、水幕喷头等)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如不能满足,应设气压给水、稳压泵等增压设施。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的室外低压给水管管道,当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应仍能保证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秒流量计算),且此时给水管道的水压不应低于0.10MPa,以满足消防车利用水带从消火栓取水的要求。 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消火栓取水,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将消防车水泵的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上吸水;另一种方式是将消火栓接上水带往消防车水罐内放水,消防车水泵从罐内吸水,供应火场用水。后一种取水方式,从水力条件来看最为不利,但由于消防队的取水习惯,常采用这种方式,也

9、有由于某种情况下,消防车不能接近消火栓,需要采用此种方式供水。为及时扑灭火灾,在消防给水设计时应满足这种取水方式的水压要求。在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一辆消防车平均两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两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麻制水带长度为20m时的水头损失为0.086MPa,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入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0.10MPa。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7.2消防用水量 7.2.1本条基本上保留了原条文的内容。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作了规定。要求消防用水总量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给水系统

10、和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同时开放的其它灭火设备)的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当建筑物内设有数种消防用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计算,一般可根据建筑物内可能同时开启的下列数种灭火设备的情况确定: 一、消火栓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按第7.2.3条的规定计算)。 二、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 三、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 四、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 五、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 如果遇到上述三、四、五三种组合情况时,而几种灭火设备又确实需要同

11、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则应按其用水量之和计算。例如:高层建筑的剧院舞台口设有水幕设备和营业厅内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再加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同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按其三者之和计算;如不需同时开启时,可按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或水幕设备的用水量较大者计算。又如某高级旅馆,其楼内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在敞开电梯厅的开口部位设有水幕设备,在自备发电机房的贮油间内设有泡沫灭火设备,如只需同时开启两种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则按其中两者较大的计算,等等。 7.2.2本条基本保留原条文内容。 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的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

12、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一、不同用途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与燃烧物数量及其基本特性、建筑物的可燃烧面积、空间大小、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室内人员情况以及管理水平等有密切关系。高层住宅,一般有单元式、塔式和通廊式建筑等。单元式住宅的每个单元之间有耐火性能较好的分隔墙进行分隔,火灾在单元之间不易蔓延。每个单元的每层面积较小,一般为200300m2,可燃物也较少。住户对建筑物内情况比较熟悉,且火源容易控制。因此,单元式住宅较少造成严重火灾,消防用水量可以小些。 塔式住宅每层住户约89户,每层面积一般为500650m2,燃烧面积虽比单元住宅要大,但总的每层面积还是较小的。普通塔式住宅具有

13、单元住宅同样的有利条件,因此,两者消防用水量要求相同。 通廊式住宅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危及面要大一些,因为通廊式住宅火灾的高温烟雾可能通过通廊扩大到其它房间。但考虑到一般住宅可燃装修少,走道没有可燃吊顶,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因此,其水量与单元式、塔式住宅采用同一数值。而高级住宅常设有空调系统,可燃装修材料、家具、陈设也较多,火灾容易扩大蔓延。因此,应比普通住宅用水量要大。 医院、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省级以下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其使用功能、室内设备、火灾危险虽然不同,但消防用水量则大体相同,故将这些建筑列为一栏。而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

14、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中央级和省级的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楼、商住楼等一类高层建筑,其使用功能、室内设备价值、重要性、火灾危险等较前者复杂些、高档些,消防用水量大些等,故另列一档。 二、高层建筑的高度不同对消防用水量有不同的要求。建筑高度越高火势垂直蔓延的可能性也越大,消防扑救工作也就越困难。目前消防登高车最大工作高度一般为3048m,国产0023型曲臂登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为23m。我国消防队较广泛使用解放牌消防车和麻质水带,在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可以利用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仍可加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的供水高度为

15、: Hp=Hb-Hg-Hh (1)式中 Hp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的最大高度(m); Hb消防车水泵出口压力(一般采用0.8MPa); Hg室内管网压力损失(MPa),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室内管网其压力损失一般不大于0.08MPa; Hh室内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一般为0.235MPa); 因此,解放牌消防车可辅助高层建筑室内消防供水的高度为: Hp=Hb-Hg-Hh =0.80-0.08-0.235 =0.485MPa(接近50m水柱) 从计算可知,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可获得解放牌消防车(解放牌消防车以及与解放牌消防车供水能力相当的其它消防车,约占我国目前消防供水车

16、辆总数的一半以上)的协助。若建筑高度超过50m时,采用大功率消防车和高强度水带,仍能协助室内管网供水,例如黄河牌、交通牌消防车和耐压强度大的尼纶、绵纶水带,协助室内管网供水可达7080m。由于大功率消防车目前生产不多,城市消防队配备不普遍,因此,以解放牌消防车作为计算标准,以50m为界限是合适的。 建筑高度超过50m时,由于解放牌消防车已难以协助供水,云梯车也难以从室外供水。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试验证明: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解放牌消防车还可以协助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超过50m的建筑,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消防设施。因此,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比不超过50m的供水能力要大。 可见,本规范第7.2.2条

17、规定的消防用水量对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区别对待,并以50m作为不同用水量的分界线,是合理的。 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日本对超过45m、法国对超过50m、原苏联对超过十五层的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的确定。 1.高层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例如设有空调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考虑到以自救为主,有些高层建

18、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 2.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上海、无锡、天津、沈阳、武汉、广州、深圳、南宁、西安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较大公共建筑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8.7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其中室外为2025L/s,室内为510L/s)。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

19、用水量的下限值。 3.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分配。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理应满足扑救建筑物火灾的实际需水量。但鉴于目前满足这一要求,尚有一定困难,因此将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分成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既可基本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又有利节约投资。 室外消防用水量,一方面,供消防车从室外管网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增补室内的用水量不足。另一方面,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取水,供应消防车、曲臂车等的带架水枪用水,控制和扑救建筑物火灾;或用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铺水带接水枪,直接扑救或控制高层建筑较低部分或邻近建筑物的火灾。 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室内消火栓扑救

20、火灾使用。由于目前缺乏高层建筑系统消防用水量统计资料,下面介绍几起高层火灾消防用水量:上海某百货店顶层(第八层)起火,建筑高度40余米,燃烧面积约200m2,火场使用8支口径19mm的水枪(水压较低),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自动喷头开放4个)的配合下,控制和扑灭了火灾,消防用水量约45L/s。北京某饭店老楼第五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100m2,火场使用6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50L/s。北京某公寓(塔式建筑,地上十六层)第六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60m2,火场使用4支口径13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12L/s。这几次火灾扑救基本成功,未造成大面积的火灾,其消防用水量约

21、在1245L/s之间。本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40L/s,发生大火时,这样的水量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在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较大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本条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高层建筑物初中期火灾的用水量,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所必要的最低用水量。 四、消防竖管流量的确定。高层建筑内任何一部位发生火灾,需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同时出水扑救,以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当相邻两根竖管有一根在检修时,另一根应仍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因此,每根竖管应供给一定的消防用水量,本规范表7.2.2作了具体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0L/s的建筑物内,每根竖管的流量不小于两支水枪的用水量(即

22、不小于10L/s);室内消防用水量等于或大于30L/s的建筑物内,不小于3支水枪的用水量(即不小于15L/s)。 五、每支水枪的流量。每支水枪的流量是根据火场实际用水量统计和水力试验资料确定的。消防水力试验得出,口径19mm的水枪,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013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4.65.7L/s,每支水枪的平均用水量约为5L/s左右。因此,本规范表7.2.2规定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小于5L/s。 在留有余地方面,主要考虑建筑用途有可能变动,如办公楼可能改为仓库,服装工厂、旅馆有可能改为办公楼、科研楼,因此用水量方面应适当留有余地。 7.2.3 对原条文的修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在现行的

23、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已有具体规定。 我国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危险等级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级。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当设置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系统和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系统设计秒流量等见表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数据级 表12 项目建筑物的 危险等级 设计喷水强度(L/minm2)作用面积(m2)喷头工作压力 (pa) 设计流量Qs(L/s)相当于喷头开放数(个)QL1.151.

24、30QL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3009.8X1045057.5065.04349储存建筑物15.03009.8X1047586.2597.56573中危险级6.02009.8X1042023.020.01720轻危险级3.01809.8X104910.3511.789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4.9104Pa(0.5kg/cm2)。 每个喷头出水量按 P 80.1 q=(K)0.5=1.33L/s(K=80,P=9.8104Pa) 9.8104 60 水幕系统的用水量为: 1.当水幕仅起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L/sm。 2.舞

25、台口和孔洞面积超过3m2的开口部位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L/sm 。 按照自动喷水系统的流量和与此相当的喷头开放数,其火灾总控制率分别达到82.79% (轻危险级)、91.89%(中危险级)、97.75%(严重危险级的储存建筑物),见表13 。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火灾控制率 表13开放喷头数(个)充水系统控制率(%)充气系统控制率(%)火灾累计数(次)总控制率(%)140.5630.0543138.83257.2844.8161355.23365.5255.7471063.96471.5258.4777069.37574.6562.3078672.61677.9965.578437

26、5.95780.9167.7687478.74882.8571.5889980.99984.7973.7792182.791085.6574.3293083.781186.7375.9694384.951288.3579.7896586.941388.7880.3397087.391489.9781.4298388.561590.2984.1599189.281690.7285.8099889.911791.0487.43100490.451891.5987.43100990.901992.0287.98101491.352092.5688.52102091.892593.6491.80103

27、693.333049.9394.54105394.863596.0196.17106096.044096.9697.27106696.855097.7397.81107597.757598.7199.45108598.8310099.0399.45109799.10100以上1001001110100 7.2.4 本条是新增加的。消防卷盘叫法不一,有小口径自救式消火栓、自救水枪、消防水喉、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转轮、急救消火枪等叫法,本条称之为消防卷盘。 消防卷盘由小口径室内消火栓(口径为25mm或32mm)、输水胶管(内径19mm)、小口径开关水枪(喷嘴口径为6.8mm或9mm)和转盘配套组

28、成,长度2040mm的胶管卷绕在由摇臂支撑并可旋转的转盘上,胶管一头与小口径消火栓连接,另一头连接小口径水枪,整套消防卷盘与普通消火栓共放在组合型消防箱内或单独放置在专用消防箱内。 消防卷盘属于室内消防装置,适用于扑救碳水化合物引起的初起火灾。它构造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消防人员也能使用,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重要的辅助灭火设备,在近年来兴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已有应用,并受到欢迎。本规范推荐在有服务人员的高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商业楼、展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采用 。 消防卷盘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由于用水量较少,消防队不使用这种设备

29、进行灭火,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

30、选择顺序如下: 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 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保证措施为: 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 4Q D=()0.5 (2) (n-1)V 式中 D进水管管径;

31、Q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总量; V进水管水流速度; n进水管数量; 圆周率3.14。 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 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 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

32、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管网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由于管道检修或发生故障,引起火场供水中断,影响扑救,这已为火场供水实际所证明,但考虑到条件所限,对二类建筑的住宅放宽了要求。 7.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一、消防水池的功能有储水和吸水两个方面,储水指储存消防用水供扑救火灾用,吸水指便于消防水泵从池中取水,其中贮水是主功能。消防水池的储水功能靠水池容积来保证,容积分总容积、有效容积和无效容积。有效容积指该部分储存的消防用水能

33、被消防水泵取用并用于扑灭火灾,它不包括水池在溢流管以上被空气占有的容积,也不包括水池下部无法被取用的那部分容积,更不包括被柱、隔墙所占用的容积。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消防流量与火灾延续时间的乘积计算,而与消防水池位置无关。 Vx=Qxt (3) 式中 Vx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Qx消防流量; t火灾延续时间。 火灾延续时间,指消防车到火场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基本被扑灭止的时间。一般是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统计资料,并考虑国民经济水平、消防能力、可燃物多少及建筑物的性质用途等综合因素确定的。我国还没有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的统计资料。从已发生的高层建筑火灾来看,有的时间不长,有的延续时间较长,如东北某

34、大厦火灾延续时间为2h,某旅社火灾延续时间达7h,某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9h等。北京市对19501957年8年中2353次一般火灾的延续时间作过统计,见表14。北京市2353次火灾延续时间统计表 表14火灾延续时间次 数(h)占总数的百分比(次)累计百分比 (%)0.50127654.354.30.501.0062526.680.91.002.0033414.295.12.003.00823.498.53.00361.5100 参考一般火灾延续时间,从既能基本满足高层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需要,又利于节约投资出发,本条规定高级旅馆,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一、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

35、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0h;其它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 二、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根据室外给水管网能否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只需保证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除所存室内消防用水量外,还需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不足部分;当室外给水管网完全不能供室外消防用水量,则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为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和室

36、外消防用水总量除去连续补充的水量。 三、消防水池内的水一经动用,应尽快补充,以供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第二次火灾时使用,本条参考建规的要求,规定补水时间不超过48h。 为保证在清洗或检修消防水池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故要求总有效容积超过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以便一个水池检修时,另一个水池仍能供应消防用水。 每个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总有效容积的1/2,水池为两个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以保证正常供水。 1.水池间设连通管,连通管上设置控制阀门。 2.消防水泵分别向水池设吸水管。 3.设公用吸水井,消防水泵从公用吸水井取水。 消防水池除设专用水池外,在条件许可时,也可利用游泳池、喷泉池、水景池、

37、循环冷却水池,但必须满足作消防水池用的全部功能要求;寒冷地区,在冬季不能因防冻而泄空。 7.3.4 新增条文。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本条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规定,说明如下: 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为使消防车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三、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

38、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 四、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如在水池上覆土保温,人孔和取水口设双层保温井盖等。 消防水池有独立设置或与其它共用水池,当共用时为保证消防时的消防用水,消防水池内的消防用水在平时不应作为他用,因此,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消防水池,应采取措施,防止消防用水作为他用。一般可采取下列办法: 1.其它用水的出水管置于共用

39、水池的消防最高水位上。 2.消防用水和其它用水在共用水池隔开,分别设置出水管。 3.其它用水出水管采用虹吸管形式,在消防最高水位处留进气孔。 7.3.5 新增条文。同一建筑小区的高层民用建筑由于室外给水管网条件相仿,距离靠近,而且同一时间内只考虑1次火灾,为节约用地、节约投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均可以共用。共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按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计算,其服务范围为两幢或两幢以上高层民用建筑。共用水池的其它要求按本规范第7.3.3和第7.3.4条规定执行。 7.3.6 本条是对原文的修改。对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提出要求。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

40、外、室内两部分,室外部分需保证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用水量,以每台解放牌消防车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每台消防车用水量在1015L/s之间。一台消防车需占用一个消火栓。因此,每个消火栓的供水量按1015L/s计算。例如,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每个消火栓的出水量按其平均数13L/s计算,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为3013 =2.3个。即需采用3个消火栓(一般情况下,应设备用消火栓)。 室内部分即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消防车水泵接至水泵接合器,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L/s计算,每个水泵接合器占用一台消防车和一个室外消火栓,需供水的水泵接合器数按本规范第

41、7.2.2条规定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为便于消防车使用,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均匀布置。如能布置在路边靠高层民用建筑一侧,可避免灭火时消防车碾压水带引起水带爆裂的弊病。 为便于消防车直接从消火栓取水,故消火栓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故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00m。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40m。为节约投资,同时也不影响灭火战斗,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建筑物室外需要设置消火栓的总数内。 7.3.7 本条基本保留原条文。室外消火栓种类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 地上式室外

42、消火栓外露于地面之上,结构紧凑、标志明显、便于寻找,使用维修方便,但不利于防冻也影响美观。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可根据冻土层要求埋设于地下,进行防冻,不影响美观,但不便寻找。 墙壁式室外消火栓安装在外墙。 本规范推荐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防冻或建筑美观要求时,可采用地下式。墙壁式由于不能保证消火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使用时会影响消防人员的安全和操作,因此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使用时,其上方应有防坠落物的措施。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4.1 本条基本保留原条文。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于水压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有较大差别,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滞留变质对生活、生产给水系统也有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更直接与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密切相关,因此要求布置成供水安全可靠性高的环状管网(如图1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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