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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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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开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食品卫生 1.卫生管理情况 (1)是否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学校法人代表(或校长)是否明确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是否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5)是否建立健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管理 (1)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上岗前食品卫生管理员是否询问当班从业人员有无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并作记录。 (4)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是否头发外露,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5)从业人员是否有在加工场所内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原料采购与贮存卫生情况 (1)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是否完整、齐全,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 (2)食品原料采购时是否索取食品及其原料供货单位的有效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据。台帐是否齐全,并逐日登记。严禁采购加工四季豆、东北扃豆(别名宽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食品原料入库前是否进行验收,出入库时是否进行登记,作好记录。采购、验收人员是否分开。 (4)食品库房是否有通风、防潮设施。是否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5)食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10cm以上,使用时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是否及时清除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是否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是否有明显区分标志,并定期清洗、维护和校验。 (7)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专人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4.加工场所、设备卫生情况 (1)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25米内无污染源。 (2)有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或使用功能等现象。 (3)学校食堂是否设有粗加工间或区域(分别设有动、植物性食品清洗池)、洗消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凉菜间、仓库、餐厅等基本功能间及区域。 (4)食品加工、贮存、销售、供应场所的建筑布局、设备条件,地面、墙壁(裙)和天棚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基本卫生要求,有无防尘、防蝇、防腐、防鼠措施。 (5)食品容器、设备、工具是否清洁卫生,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是否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是否有坡度、便于清洗,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8)排水的流向是否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9)排水沟出口是否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0)是否配置密闭的垃圾容器。 5.加工过程卫生情况 (1)是否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 (2)是否及时清理操作台面及地面上的废弃物。 (3)垃圾桶是否做到密封,垃圾日产日清。 (4)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是否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 (5)是否存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直接置于地上的情况。 (6)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是否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7) 食物是否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8)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食品。 6.餐饮具卫生情况 (1)餐饮具使用后是否及时洗净和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保洁柜是否专用、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 (4)使用的消毒柜、消毒剂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5)消毒人员的消毒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7.环境卫生情况 (1)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食品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使用后是否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地面每天完工后是否彻底清扫干净,墙壁、天花板、门窗、冷藏冷冻设施、排水沟、排烟设施等是否每周进行一次清洗。 (2)食堂、备餐间、凉菜间、蒸煮间、墙壁、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及时处理。 (4)杀虫剂、灭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存放在厨房以外的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保管。 8.食品留样 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二)饮用水卫生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自备供水、分质供水(或管道直饮水)、二次供水、桶装水及分散式供水等生活饮用水。 1.卫生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是否建立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剂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并索取使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是否建立水质检验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自备供水卫生情况 (1)使用何种水源(地面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等;地下水—深层、浅层、泉水等)。 (2)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3)实际日供水量(吨)及供水人口(人)。 (4)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6)取水点周围是否有水源防护设施。 (7)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 (8)采用何种净化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9)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10)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11)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分质供水(或管道直饮水)卫生情况 (1)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2)供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3)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4)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5)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二次供水卫生情况 (1)水源类型(市政供水、自备供水)。 (2)供水人数。 (3)供水设施数量(供水设施指蓄水池、水箱、增压泵)。 (4)蓄水池或水箱是否专用,是否加盖加锁,溢水管与泄水管是否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 (5)蓄水池周围10m内是否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是否有污水管道及污染物。 (6)设施是否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 (7)设施是否每年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 (8)供水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验是否有卫生部门参加。 5.桶装水卫生情况 (1)饮水机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3)桶装水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件及水质检验报告。 (4)使用的桶装水是否在保质期内。 6. 分散式供水卫生情况 (1)使用何种水源(地面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等;地下水—深层、浅层、泉水等)。 (2)供水人数。 (3)取水点周围是否有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4)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 (5)蓄水池周围10m内是否有污染源。 (6)水箱是否加盖加锁。 (7)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三)传染病防治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卫生管理、学生医疗安全及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等。 1.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 (2)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并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 (3)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5)是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6)是否开展传染病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2.学生医疗安全及健康检查情况 (1)是否设置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 (2)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是否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是否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4)是否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5)学校医务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行医。 (6)是否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 (7)体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8)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3.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 (2)是否建立传染病报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符合传染病防治要求。 (4)是否建立疑似传染病学生、病源携带者的管理登记本或卡。 (5)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是否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小学及托幼机构新生入学是否查验预防接种证。 (7)对学生预防接种情况是否进行登记和记录。 (8)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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