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报废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及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我省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并换购新车(报废汽车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名称应一致)的车主可享受补贴。另外,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范围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如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含越野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7.报废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8.报废轿车:1.35升及以上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升及以下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相关单位:
南昌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 南昌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市商贸委(红谷大厦7127室) 地址:小兰工业园小兰二路282号
电话:0791-3884222 业务接洽地址:何坊西路61号
办公时间:星期二、四上午 电话:13006210788 13970049218
13065198787 1397007292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