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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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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Ø 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Ø 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可提取人:享受低保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托管职工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非托管职工提取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 提取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Ø 《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 Ø 提取人为享受低保人配偶的,需出示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Ø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Ø 所需提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Ø 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Ø 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提取次数:一次 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 提取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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