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法制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安监局杨局长在宣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宣传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刻理解和领会条例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熟悉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我再讲几点意见。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主要内容,也是实现江苏“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切实把有关
2、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得到加强。2.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现状。省政府于2001年9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但其后国家分别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苦干个单项行政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的不少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国家相关行政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也需要根据我省的实际进行细
3、化。因此,为规范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出台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迫切。3.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事故总量依然偏大,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频发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大量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整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和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私营个体企业忽视安全生产,许多工程转包、以包代管,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没有适应需要的安
4、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等等。如何解决这些新问题,也需要地方立法进行指导和明确。此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安全监管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急需要法律的进一步规范与支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将对依法规范管理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安全生产的管理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在尊重现有部门职能划分、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责任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既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又要求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等
5、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形成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科学管理体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二)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于安全生产,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重视,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
6、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领域,从业人员作业时危险性较大。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可以促使这些行业的企业增加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国发20042号文件对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已作了明确的规定,我省作为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省份,建立这项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从泰兴、句容、常熟等已经建立这项制度的实践看,确实能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作了相关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而在事故发生后,往往缺少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
7、金,而政府不得不为此承担责任,“企业发财,政府买单”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四)健全基层安监体系近几年来,安全生产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80%以上均发生在基层。我省是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很多乡镇甚至村的经济总量大,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工作在这些地方面广量大,任务相当繁重。实践中,很多地方已经从工作需要出
8、发,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省1588个乡镇(街道)中已有乡镇(街道)设置安全机构1291个,占81%。因此,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其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同时对乡镇(街道)的安监机构和人员明确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职责。(五)进一步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
9、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是隐患早知道、早排除,这就是需要科学的安全程度评估,要运用市场的手段、法律的手段约束企业强制性进行安全状况评价。安全生产准入的行政许可、评估也以评价作为前置条件,所以中介组织的作用十分重要。由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提出的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评价质量、从业资质的管理,中介组织的发证要逐步过渡到行业自律中去。(六)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条例对事故的上报、统计、调查、处理、结案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10、,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三、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主要事项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为进一步搞好江苏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实施,针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内容,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抓紧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中心,建立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用法制体系规范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中介组织、职工和广大公民行为。要依法研究和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性较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11、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各市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协商,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事故预防。对于安全内控指标,也要建立风险抵押、奖励与处罚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2004年新一轮机构调整的要求县级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容,配置好设备设施,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前提,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强化执政能力为目标,抓好队伍建设。其次,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与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配备安管人员。第三,经济总量大的县(区、市)要建立安
12、全执法队伍三是加快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步伐。一个民族复兴的、一个国家的振兴靠科技,一个行业的兴旺也要靠科技,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平稳更要靠科技,安全需要科技的支撑。要在江苏省实现科技兴安,目前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静下心来研究制定各行各业的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指导和督促企业采用先进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积极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体系的建设步伐,实现科技兴安,我们任重而道远。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宣传,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通过监督监察执法工作,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人员,我们要通过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政执法,提高安监系统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全省安监工作对促进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志们,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探索创新,提高自身素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共同把江苏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为江苏人民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