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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业市场概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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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我国种业市场概况 (2011年5月份整理,12月份更新) 一、全球种业市场概况 2 二、我国种业市场概况 3 三、我国水稻种业市场概况 6 四、我国种业市场监管政策 9 五、我国种子外贸政策 11 六、我国种子行业进入障碍 12 七、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有利因素 13 八、我国种业发展面对的挑战/不利因素 15 九、我国种业市场竞争态势 16 十、我国种业市场主要经营模式 17 十一、我国种子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19 十二、我国种业市场发展趋势/方向 19 十三、我国种业市场竞争力组成分析 22 附录1 水稻的几种常见分类方法 24 附录2 种子相关专业词汇释义表 26 一、全球种业市场概况 1、市场规模。全球种业市场总规模约350亿美元(约合2300亿元人民币)。1996年为300亿美元,2006年增至340亿美元。近年来,全球种业市场整体增速较缓,市场规模相对比较稳定。 2、市场分布。全球种业市场规模最大的为美国,约70亿美元,其余依次是:中国、法国、日本、巴西、印度、德国。 3、市场集中度。全球种子市场集中度很高,根据ETC Group的统计报告显示,2007年全球前十大种子公司的销售额占据了种子市场67%的市场份额,具体如下表: 排名 公司名称 种子销售额(亿美元) 种子市场占有率 1 孟山都(美国) 49.64 23% 2 杜邦先锋(美国) 33.00 15% 3 先正达(瑞士) 20.18 9% 4 Groupe Limagrain(法国) 12.26 6% 5 Land O’lakes(美国) 9.17 4% 6 KWS AG(美国) 7.02 3% 7 Bayer Crop Science(德国) 5.24 2% 8 Sakata(日本) 3.96 <2% 9 DLF-Trifolium(丹麦) 3.91 <2% 10 Takii(日本) 3.47 <2% 合计 147.85 67% 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三家公司的营业额就占据了全球47%的市场份额,据保守估计,这三家种子公司控制着全世界65%的玉米市场和超过50%的大豆市场。美国的跨国种子企业已控制了全球约50%的种子市场、70%的基因专利和40%的商用种质资源。 4、研发经费投入。目前领先的种业企业同时都是生物科技巨头,研发投入都非常高,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都达到10%以上。 5、行业代表企业。孟山都公司目前为全球最大的种业公司和植保公司。在转基因领域具有绝对优势,拥有抗农达玉米、棉花和大豆等众多优势产品,与其植保产品一起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6、跨国种业巨头在中国发展情况。目前,全球主要的种业企业都已进入中国市场。 (1)国外种子企业目前已占据中国蔬菜和花卉种子市场的80%以上份额。跨国种业企业最早以蔬菜和花卉种子为突破口进入中国种子市场。首先采用的方式是合资或设立试验站。2000年中国的《种子法》颁布后,国内种子市场特别是蔬菜花卉市场全面对外资开放。国外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占据中国蔬菜花卉种子市场的80%以上。 (2)国外种子企业近年来开始谋划中国的大田作物种子市场。以杜邦先锋为例,其1997年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之后在铁岭和郑州分别设立研究中心,并与2002年和2006年分别与登海种业、敦煌种业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制种,2009年的销量达到3100万公斤,按种植面积计占全国玉米种植面积的5%-7%。利马格兰也与隆平高科合作推广其玉米新品种。 二、我国种业市场概况 (一)我国种业市场容量 2008年约550亿元(约合85亿美元),占世界种业市场容量350亿美元的25%左右。玉米、水稻、转基因棉花、蔬菜是我国种子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市场总量的80%。未来随着我国种子商品化率的提高,市场发展的潜力很大。 (二)我国种业发展历程 我国种业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性“四自一辅”时期(1949-1977年),种子工作主要依靠农业合作社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在全国形成了以县级良种场为核心,公社、大队良种场为桥梁,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快了农作物良种的繁育和推广速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四化一供”时期(1978-2000年),种子工作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种子质量标准化,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四化一供”标志着种子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但也为县级种子公司奠定了垄断经营的基础。截至2000年,全国共建有县级以上种子公司(站)2700家,注册登记的种子经营点32,500多家,国有原种场、育种场2300多处。 第三阶段:市场经济发展阶段(2001-2009年),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各类竞争主体能够平等参与竞争,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发布后,各类种子企业纷纷自主研发或从科研部门购得品种开发经营权,形成品种研发渠道的多元化,种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有效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高产优质新品种审定数量增加,种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四阶段:加速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出台,把中国种子行业发展提到国家战略高度,将会推动中国种子行业进入快速整合、发展和竞争力提升阶段。 (三)我国种业发展现状 1、种子商品化程度低。世界种子商品率平均为70%,发达国家商品化率在90%以上,我国仅40%左右,只有玉米种子商品化率达到98%左右,而小麦种子仅25%左右,农业生产中自留种的习惯尚未完全改变。但受受城市化进程和扶持政策双轮驱动,近年来我国种业高速成长,产业化与市场化进程加快,种业市场容量快速增加。2000年我国种业市场容量为250亿元,2008年达到550亿元左右,是2000年的2.2倍。 2、种业公司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不高。我国持证种子经营企业有8700家,而美国1100家,印度600家。我国销售收入排名前10位的种子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仅占全国市场份额的20%,前20强种子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总额仅相当于孟山都公司年销售收入的22%。但近年来产业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从中国种业50强企业的经营额来看,2000年约30亿元,2004年约70亿元,2006年接近100亿元,上述50强企业2000年市场占有率约10%,2004年升到28%。 3、科研与生产、销售分离,不利于行业发展。我国大多数新品种培育工作在科研院所完成,99%的制种企业没有科研能力,没有自主品种。而国外种子公司多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4、种子加工技术落后,种子各项技术指标不稳定。发达国家种子生产多为计算机控制的工业化生产线,有严格的检测和分级标准,而我国制种企业因利润低,多采取自然晾晒、单机加工等方式生产,种子破碎率高,且各项指标不稳定,不能适应大规模机械化生产。 5、种子经营渠道散乱,售后服务差。目前我国很多种业公司将种子卖给省级代理商便完成了任务,无售后服务,对销售渠道管理也很差,使得很多假冒种子流入市场。而国外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非常重视服务,为客户提供种植辅导,不客户的产品寻找销路等。 6、外资进入步伐加快,我国种业市场潜力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土地租赁价格低廉,对外资种业具有巨大的吸引力。10多年里,如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等均在我国设立了公司,农业部共发放外商投资种子经营许可证76个。 (四)我国种业技术水平 1、技术优势集中在水稻等个别品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粮为纲,育种力量一直集中在粮食作物,杂交水稻、抗虫棉和双低油菜种子等研发能力较强,优势品种较多,其他种子,如蔬菜、水果、花卉种子与国外差距很大。 2、研发力量集中在科研院所。我国有400多家公共科研院所从事种子的科技创新,而种业公司具备育种能力的非常少。而国外主要为商业企业在育种,如先锋、孟山都等公司。 3、种业公司研发能力不足。我国种子公司多数为生产企业,而非研发企业。大多数种子公司是向科研院所购买新品种使用权后进行制种并向市场推广。现有8700多家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足100家,真正实现产业化运作的不足80家,99%的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五家A股上市种子公司2009年在研发上的投入仅4400万元,但孟山都2008年的研发投入高达9.8亿美元,是这五家上市公司总体的152倍。中国作物基因专利只有7000多种,不足美国的10%。 三、我国水稻种业市场概况 (一)水稻基础知识 水稻原产亚洲热带,在我国广为栽种后,逐步传播到世界各地。目前,世界上50%以上的人口都以大米为主食,种植水稻的国家有110多个,主要集中在东亚、南亚、南美、非洲、北美等地,每年水稻种植面积约21亿亩,其中:中国4.5亿亩,中国以外地区16.5亿亩(是中国种植面积的3.6倍)。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稻的种类超过14万种,根据不同的方法可分为多种类型,如籼稻和粳稻,早稻、中稻和晚稻,普通稻和优质稻,常规稻和杂交稻,单季稻和双季稻等。具体详见附件水稻的分类方法。 (二)我国水稻种子市场容量 水稻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在粮食安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常年水稻种植面积约4.5亿亩,占全国谷物种植面积的30%,水稻总产占全国粮食总产的40%,全国60%的人口以稻米为主食;种植水稻的农户约有1.58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4%。 目前我国水稻种子需求量约4.5亿公斤,市场规模约150亿元(约占我国种业市场的27%),其中:杂交水稻种子约需2.5亿公斤,市场规模约100亿元。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占我国水稻种植总面积的55%左右。 (三)我国水稻种植和分布特点 1、南方稻区占据我国水稻种植面积的90%以上。我国稻作分布广泛,从南到北稻区跨越了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和寒温带5 个温度带,但以南方为主,南方3个稻作区占全国总播种面积的93.6%,其中长江流域水稻面积占全国的65.7%;北方3个稻作区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6%。 2、籼稻种植面积占我国水稻种植总面积的70%以上。 2001年我国籼稻播种面积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9%,而2006年我国籼稻的播种面积已经上升到72.6%。我国籼稻主要分布于南方16 个省(市、区),即海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安徽、陕西和河南。其中四川、重庆、江西、广西、广东、福建和海南水稻种植基本上全部是籼稻,湖北87%以上、安徽70%以上、贵州92%以上、河南75%以上均为籼稻。 目前我国粳稻平均年产量在800万吨以上,粳稻分布地区主要有3个:长江和淮河以北的北方粳稻区,以江苏省为核心的南方粳稻区和以云南省为核心的云贵高原粳稻区。粳稻生产主要省份有东北三省和江苏、浙江、安徽、云南四省,这七个省粳稻产量约占全国粳稻产量的85%,其中黑龙江省产量约占60%。 由于目前籼稻杂交水稻的优势显著强于常规稻(增产20%以上),而粳稻的杂交优势并不显著,所以绝大多数的杂交水稻为籼稻。 3、中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出现逐年扩大态势。2000年我国中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为1557.29万公顷和1.09亿吨,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的51.98%和产量的58.04%;2007年我国中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上升到1711万公顷和1.20亿吨,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的58.54%和64.47%。与此同时,早稻和晚稻的种植面积分布从681.97万公顷和756.93万公顷下降到588万公顷和624万公顷。产量也从3752万吨和4132万吨下降到3210万吨和3416万吨。 (四)我国水稻种子技术水平 1、我国水稻育种经历了常规育种、矮化育种、杂交育种三个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杂交水稻育种技术成熟运用阶段,转基因育种技术也开始萌芽。 2、杂交水稻育种技术目前处于两系法与三系法同时应用阶段。据统计,2007年长江中下游稻区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主要杂交水稻组合中,两系组合推广面积占22.90%、三系组合占77.1%,两系组合推广面积呈逐年提升趋势。 杂交制种技术 制种原理 优点 缺点 三系法制种 三系法杂交制种是指雄性不育系、保持系和恢复系三系配套的杂交育种方法 制种过程中对温度要求相对较低 产量和米质均低于两系法制种 两系法制种 两系法杂交制种是指雄性不育系和恢复系配套的杂交育种方法 ①配组自由,选配到优良组合的机率大大高于三系法;②不育系一系两用,能简化繁殖,制种程序,降低种子生产成本;③产量和米质均高于三系制种 对气候条件要求较高,温度较低会导致不育系自交结实 3、转基因水稻育种技术已经萌芽,但商业化应用估计至少要5年之后。我国转基因作物研发在国家政策的扶植下,尤其是在国家“863”计划和“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的直接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我国农业生物转基因技术的整体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地位,一些领域已经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我国是世界上继美国之后,第二个拥有自主研制抗虫棉技术的国家;我国转基因水稻的研制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2009年8月,华中农业大学获得“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转基因抗虫水稻汕优63”在湖北省生产应用的安全证书。上述转基因水稻获得安全证书后,尚需通过品种审定并获得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应用。 四、我国种业市场监管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 据2000年出台的《种子法》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具体地,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工作,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处为国家种子管理机构。地方种子管理机构为隶属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级种子(总)站。 中国种子协会是种子行业的自律组织,作为农民、种子企业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其职责主要包括:向政府部门提出种子行业发展战略、计划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推动政府部门、种子企业与农户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协调、促进种子市场和基地建设;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及会员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规服务、经营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协调和推动种子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等。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施行日期 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1 《种子法》 2000年12月1日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10月1日 国务院令第213号 3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年5月23日 国务院令第304号 4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8年1月1日 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同时废止1999年由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的《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5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2001年2月26日 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6日 农业部令第48号 7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6日 农业部令第49号 8 《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2001年2月26日 农业部令第50号 9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2001年2月26日 农业部令第51号 10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2003年8月1日 农业部令第28号 11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日 农业部令第30号 12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日 农业部令第49号 13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日 农业部令第50号 14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2011年4月10日 国发[2011]8号 1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1年9月25日 农业部2011年第3号令 (三)主要法规规定 (1)国家对于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实行严格的管理。《种子法》规定,经过农业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必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经营和推广。 (2)政府对于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必须先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2011年农业部公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自2011年9月25日起,不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不再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最迟延至2012年4月1日,已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迟延至2012年9月25日,到期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发相关证件。 (3)国家对植物新品种有着比较严格的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企业进入种业市场的重要技术壁垒,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五、我国种子外贸政策 我国法规规定,个人不得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按现行政策要求,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且申请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一)我国种子出口政策 我国鼓励种子出口,但对于列入“不对外交换的”种质资源和未进行国家统一编号的品种以及杂交作物亲本种子原则上不允许出口。根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农业部审批。 我国杂交水稻种子品种多、产量高、成本低,较东南亚和南美等主要水稻生产国,优势非常明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杂交水稻种子就已出口到东南亚国家,目前我国杂交水稻种子出口地区主要是越南、孟加拉、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家,但出于技术等方面的保护,出口的品种仅限于二线品种。 (二)我国种子进口政策 根据《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进口试验用种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个进口品种,种子以10亩播量,苗木以100株为限,同时应在国家或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试验。进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农业部审批。进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当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如果进口国内暂时没有开展审定工作而生产上又急需的作物种类品种,应当提交至少2个生育周期的引种试验报告。 (三)我国周边国家种子进口政策 我国周边种子进口国对杂交水稻种子进口品种普遍采用审定制,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多年多点试验,只有在产量(要求比当地品种显著增产)、抗性、米质等方面符合当地要求的品种才能通过审定;进口商进口时,还需要向所在国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此外,种子进口国设置的苛刻的种子进口植物检疫要求,也是我国种子对外贸易的主要壁垒之一。 六、我国种子行业进入障碍 (一)技术壁垒高。 品种的选育具有相当高的技术含量,是集人才、知识、技术于一体、多学科高度综合、互相渗透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批高素质和丰富经验的行业专家,这构成了市场进入的难度。 (二)品种选育周期长。 杂交水稻育种首先要从亲本着手,育成一个亲本一般需要6-8代,即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也需要几年的时间。拥有性状优良父母本才能组配杂交组合,在通过评比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证书后才能推广。因此,育成一个新品种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品种选育周期长。 (三)种质资源的限制。 种质资源是选育优良品种的遗传物质基础,育成一个新品种最关键的因素是拥有种质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搜集原始素材、拓宽种质基础、开展种质创新、培育优良亲本在育种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种质资源的搜集、筛选、鉴别、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从事育种工作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选育出适于生产的新品种。 (四)植物新品种保护。 1997年国家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育种家育成的新品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属侵权行为,只有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后才能经营。 (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3号令)规定,满足一定软硬件条件的企业方可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六)资本规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3号令)规定: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申请除上述种子以外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七、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有利因素 (一)政府高度重视。 在《全国粮食生产发展规划(2006—2020年)》中,农业部提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种子工程,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繁育、国家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确保新优高产粮食品种供给能力得到显著提高,重点推广超级稻等新品种,作为粮食生产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我国粮食发展的重点支持领域之一。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把“加快良种培育、做大做强种业”作为战略举措来抓。201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指出“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二)配套政策支持。 1、种粮直补政策。从2004年起,国家财政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部分地区种粮农民的良种和购置农机补贴力度。2007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品种扩大到高油大豆、优质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棉花等六种,补贴资金增加到66.6亿元。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预算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70.7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补贴资金50亿元,并扩大全国水稻、小麦、玉米补贴面积。其中,新增水稻良种补贴23亿元,使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达到61.7亿元,将全国4.4亿亩水稻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为了遏制“双改单”势头,鼓励扩大双季稻种植,提高复种指数,晚稻补贴标准由每亩7元提高到每亩15元。 2、免征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原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免征出口关税。按《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 392号)和关税税则,自2008年以来,对种子出口免征关税。 4、自产种子经营所得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种植业和新品种选育所得免税的规定,公司自产种子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高新企业非自产种子所得执行15%的所得税率。若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非自产种子所得可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执行5%的低营业税率。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及其实施细则,目前种子经营行业执行5%的营业税率。 (三)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种业市场已经达到约550亿元,其中玉米、水稻、转基因棉花、蔬菜是我国种子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市场总量的80%。近年来,我国的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东南亚传统水稻种植国家的市场逐渐打开,也将促使杂交水稻种子的需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持续增长。 (四)水稻等部分种子科研和生产技术优势。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目前已长期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38万份,居世界首位。我国有400多家公共科研院所从事种子的科技创新,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政府投入更多的集中在基础性、公益性和前瞻性的研究领域。目前,我国种业的研发在部分领域已经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例如杂交水稻技术在世界上具有原创研发优势和生产技术优势。国家“973计划”已将我国核心种质资源的开发列为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在杂交水稻育种和转基因抗虫杂交棉育种方面我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五)自然气候和劳动力资源优良。 我国地跨热带、亚热带、温带等多个气候带,加上地形、海拔、光照等的不同和变化,形成多种生态类型和气候类型,适合杂交水稻种子的选育、生产和种植。种子产业具有高科技及劳动力密集型两大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可降低种业企业的生产成本。 八、我国种业发展面对的挑战/不利因素 (一)育繁推一体化经营水平低。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育种资源主要集中在国有科研机构,且相对分散,种子企业的科研投入水平较低,种子企业获取新品种的方式主要是合作研发、委托育种、购买品种,企业发展缺乏稳定的品种支持;绝大部分中小规模的种子公司还未建立起稳定的生产基地;国有育种机构兴办实体受体制限制难以实现市场化、规模化经营。 (二)种子产业的行业集中度不高。 受土地规模、资金实力与技术储备等的限制,我国的大多数种子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受农作物种子产销不同期、种业生产销售信息不畅等影响,种子生产、销售计划性不强,市场存在明显的博弈色彩,容易一哄而起造成部分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结构性过剩,但优势品种供应不足。同时,过度分散的经营模式,也限制了新品种的开发和新技术的投入。 (三)高级技术及管理专业人员匮乏。 在我国种子产业发展初期,企业人才匮乏。加之,受传统观念影响,种子企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更是严重不足,直接制约了种子企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四)没有形成较强的品牌。 目前,我国多数种子企业的品牌意识不强,在品牌推广和建设中投入不足,不注重打造企业品牌形象,难以实现从品种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变。 (五)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冲击。 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我国种业市场已经对外开放。国外知名跨国种子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科研及管理等优势,纷纷进入我国种子市场,国内种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经历优胜劣汰、产业整合集中的过程。 九、我国种业市场竞争态势 (一)市场主体数量庞大。 目前我国境内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大约有8700多家,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760多家,种子零售商近18万个,其中:育繁推一体化、覆盖全国的种子企业近100家,具有进出口权的种子企业90多家,外商投资种子企业70多家,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正在逐步成为中国种子市场的主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中国种业的竞争和发展。 (二)非完全竞争。 我国不同种子生产企业所提供的种子存在一定的产品特质差异,这就造成了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别。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现状为后入竞争者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三)市场分割。 由于我国种子行业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域性,造成种子市场相对分割局面,全国性统一市场尚未形成。 (四)进入壁垒较高。 在进入和退出壁垒方面,中国种业市场属于“进入壁垒较高,退出成本较大”的状态,具有垄断竞争市场的一些特征。 (五)专业化程度趋于明显。 由于种子行业的技术壁垒和进入风险,掌握某种核心技术的企业有可能在某一领域形成垄断优势和专业特色。 (六)常规种子供应有余,优质种子严重依赖进口,对外贸易规模逐年扩大。 中国是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种子需求大国,每年有 125亿公斤的种子需求量,但国内种业公司仅仅能满足45亿公斤(约1/3)的需求,每年还有约80亿公斤(约2/3)种子需要从国外进口。水稻等常规大田作物种子供应需大于需求,竞争激烈,但优质的蔬菜、花卉种子主要依赖进口。 从2005-2008年,我国种子出口量分别为1.8万吨、2.6万吨、2.9万吨和3万吨。主要是杂交水稻种子,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进种植,尤其深受东南亚一带国家的欢迎。 十、我国种业市场主要经营模式 在传统种业职能体制分工体系下,农科院等科研院所负责种子研发和培育,出成果后通过经营权拍卖等方式将种子交由制种企业制种和销售。传统体制改革后,一方面由市场竞争而起的制种企业纷纷加大自主研发以及和农科院的合作,这一方面的代表比如万向德农等;另一方面,各地农科院也建立自有的制种基地和销售渠道网络,以分享研发良种的成果,这一方面的代表比如登海种业等。 (一)我国种子主要生产模式/流程 种子研发部门(研发、培育种子)——原种生产部门(获取原种生产技术和亲本并交给原种生产基地)——原种生产基地(按方法利用亲本生产原种)——种子生产部门(选定生产基地,包括自有基地、外租基地、合作基地等,并将原种交给基地用于生产种子)——种子生产基地(按技术利用原种生产原料种子)——原料种子收购和加工(包括检测、筛选、包装等)——商品种子(入库待销)。 (二)我国种子主要销售模式/流程 1、国内销售主要采取经销和代理的模式。每年下半年,种子生产企业根据上一年度销售情况确定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并与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代理商)签订经销(代理)协议,提供经销(代理)证。经销商(代理商)根据种子生产企业规定的提货价预付货款然后择机提货,并按种子生产企业统一规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销售季节结束后,根据种子生产企业制定的结算价和当年销售政策,与经销商(代理商)结算货款。 种子研发单位研发和育种(农科院等) 自有公司销售 授权销售 制种企业制种 委托销售 经销商销售种子 委托销售 农户使用种子 2、国外销售方面主要采取与海外合作伙伴长期合作的模式。种子生产企业选择合适的海外合作伙伴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共同组织开展种子生产企业相关品种在国外的试种和审定工作,通过该国审定的品种由合作方独家代理该区域内的销售。 (三)我国种子推广及售后服务模式/流程 我国种业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种业公司在市场营销和产品服务等方面与其它行业相比较薄弱,“专业化产品,非专业购买”是种子行业典型的特征。据调查,目前种子终端零售商对农民选择购种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受人力物力限制,种业企业无法提供田间的适时技术指导和服务,导致良种良法不配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种子企业迫切需要对良种推广、售后服务进行模式创新。目前,“公司+经销商+农技推广部门”三方参与的种子推广及售后服务模式,在水稻等大田作物的推广方面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主流种业公司也已经开始尝试。 十一、我国种子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一)我国种子行业正处于成长初期,有加速成长的需求。 虽然自2000年以来,我国种子产业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欧美等国家相比,差距仍然非常大,我国种业尚不成熟,仅处于成长初期,种子商品化程度低,种业公司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不高,种子经营渠道散乱,售后服务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加速成长的需求。 (二)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促进种子产业加速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占有38%,美国为1.4%,日本为4.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劳动力呈下降趋势,部分地区农村劳动力缺乏的现象已经开始显现。农业劳动力减少,就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率,进而对种子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将促进优质种子的快速发展。 随着人民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满足于填饱肚子这样的原始需求,对品质好、口感好的农作物的需求将大幅增长,将快速促进优质种子的快速发展。 据民生证券研究人员预测,由于种子商品化率和质量的提高,预计未来我国种子市场需求量将提高75%左右,同时考虑到我国种子价格还有4-8倍以上的提升空间,预计我国种业市场将有10倍的增长空间,假设这个量价齐升的增长过程需要10年,则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假设这个过程为20年,则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 十二、我国种业市场发展趋势/方向 (一)良种覆盖率和种子商品化率将进一步提高。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鼓励农民使用高产优质种子,避免使用低产低质种子和自留种子,政府近年不断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全国良种补贴金额已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了2009年的198亿元。 (二)政府将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子企业。 育繁推一体化的竞争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自主研发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己生产和推广有利于控制产品供应链,避免假冒伪劣种子入侵,同时在推广过程中也可以收集客户资料和反馈信息用于指导育种,形成良性循环。因此,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意见》(国发[2011]8号)以及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都大力支持种业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我国税法也对种业企业自产自销的种子所得实行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三)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政府将逐步提高种子生产和经营门槛,促使行业开展整合重组,促进种子公司向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成为未来种业竞争的焦点。 (五)从杂交水稻来看,主要发展方向是: 1、杂交水稻种植覆盖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按种植面积计算,目前我国杂交水稻种子的市场占有率仅55%,而同为杂交种子的玉米种子商品化率已经达到了将近100%。因此,我国杂交水稻种子经营企业仍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优质水稻品种的对一般品质和劣质水稻的替代速度将加快。 我国每年消费水稻约1.9-1.93亿吨,其中82%左右用于食用,占粮食消费量的35%左右。由于绝大部分水稻直接用于口粮消费,所以人们对米质和口感的要求远高于绝大部分用作饲料的玉米。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优质稻米消费开始逐步替代一般品质和劣质的稻米消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优质米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这将导致优质水稻品种对一般品质水稻品种和劣质水稻品种替代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因此,培育和经营优势水稻种子的企业将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3、两系杂交水稻因制种方便、产量较高、稻米口感较好等优势,推广面积和所占比率将逐年提高。 两系杂交水稻因制种方便,能够大大降低种子企业的生产成本,受到种子生产企业的亲睐,同时由于两系杂交水稻产量高、稻米品质好也受到了种植户的亲睐。根据年推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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