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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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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设立。 第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院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的,均可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第六条 认证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院级及以上表彰。 (二)获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省市(州)及以上奖励或院级一等奖。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六)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优秀团员、团干称号。 (七)获学院团校培训优秀学员结业证书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其中之一)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含副职)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市(州)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 认证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认证一次。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三年级;在校学生和满足3项(含3项)以上的大学专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三年级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委员会。 注: 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2、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本评分标准解释权属共青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附件1: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参评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校系、专业、年级     内容 项目 参    评    事    项 在满足项目栏划“√” 参评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参评) 一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院级以上表彰   二 获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四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级以上奖励或院级一等奖   五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六 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优秀团员、团干称号。   七 获学院团校优秀学员结业证书。   八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含副职)以上职务   十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系 (分院) 审 核         盖   章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院 团 委 审 核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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