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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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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发包人: 。 1.1.2.2监理人: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五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7、注册负责人   姓名: 证号: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方的承诺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并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由施工方进行选址报监理审核同意后由业主负责征用,其场地硬化部分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⑵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办理。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用房。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周四之前报下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七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当乙方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每延误一天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直至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乙方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⑴ 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面积增减;②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调整办法:a、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如增减项目中涉及的材料不含在投标时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中,该部分材料单价除执行投标时宿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价格市场指导价外,其余材料由招标人询价确定其单价,结算时经询价确定的材料价款不参与下浮,新增项目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算;b、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变更业主方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和相应税收变化部分调整;c、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标底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下浮率为投标价与控制价的下浮比率;d、投标时材料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决算以投标时市场价为准;e、在面积有增减的情况下,结算时以投标单位投标时报价为准。③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调整办法为:a、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10%以下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工程竣工付至工程款的50%,经省市县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7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凭证后甲方方可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八、工程变更   业主、设计、监理均认可方可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免费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20000元,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工程验收时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将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并终止施工合同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方式解决:   ⑴提交 苏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中标人不具备施工能力的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在分包项目合同价款2%内商定分包配合费,分包商并承担招标、管理等相应发生的费用。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投保的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 无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差额保证金: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⑷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六份   47、补充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配电泵房   工程地点: 苏州   工程内容: 配电房建设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且一次性通过竣工合格验收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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