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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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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cps合同 甲方:深圳市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本协议于【 2014 】年【 7】月【 7】日签订 甲方:深圳市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泰然工贸区210栋东座5a 联系人:方俊 电话:13418685105 邮编: 518000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 邮编: 第一条 收益分成与结算 1.1 收益分成 1.1.1自合作游戏正式与乙方合作推广后,将根据游戏销售周充值收入为计算本周该 产品运营收益。充值收入依据甲方计费系统确认。甲乙双方必须提供平台统计权 限给合作对方同时监控,以便双 方都可以实时监控后台数据。 1.1.2在合作期间内,甲方需每周向乙方支付分成款,双方合作游戏收入扣除坏账后, 甲方与乙方分成比例为:6:4,即甲方为60%,乙方为40%。即: 甲方分成收入=[合作游戏收入-渠道费-坏账]*[60]% 乙方分成收入=[合作游戏收入-渠道费-坏账]*[40]% 2.1 结算: 每自然周结算一次。甲乙双方于每周三,确认上一结算周的合作游戏收入及双方的分成收入。双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等同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的两个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收入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对分成收入有异议的,在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正负0.3%(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基础)的,以甲方统计的数据为准;如果误差超过正负0.3%(以甲方统计的数据为基础),双方未能达成协商结果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双方均应予配合,分成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并由过错较大一方承担审计费用 乙方指定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1 鉴于甲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所提供的发票不同按照以下不同税点扣除税费 ? 若乙方结算时提供的为普通发票,则需扣除6.72%税点; ? 若乙方结算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扣除3.36%税点; ? 若乙方结算时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需扣除税费。 4.1 甲方为乙方结算支付起点是人民币3000元,如果乙方应得分成款在该结算周期内未 达到人民币3000 元,则甲方可就该分成款累积到下一结算周期进行支付。5.1 结算周期: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为每周三0时至该周最后一天的24时;协议期满终 止的, 应于协议终止后20日内结算完毕。 6.1甲乙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双方均需自行 负责开展本合作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本协议作出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保密条款 2.1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 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第三人手中。 2.2 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 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a)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协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b)在本协议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2.3 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 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与本协议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协议,否则提供方有权就获取方雇员和顾问的泄密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2.5 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承担或不及时、 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按违约当月运营收入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2 因一方违反保证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 第四条 不可抗力 4.1由于不能预见或者虽然能够预见但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个月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该裁决为一裁终局,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效力。篇二:cps合同样本 网络广告合作协议 合同号:advertiser_cps_080270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 效果:指协议规定的广告投放的结果,以本协议之"效果要求"中描述的为准。 2. ce: cookie expires,cookie生存周期。即在效果营销中,用户通过媒介网站到达广告主网站浏 览, 在 cookie生存周期(比如ce=30天)30天内未通过媒介网站而直接浏览广告主网站并产生了购买行为,此行为也被视为此媒介网站的业绩。 3. 访问者:通过媒介网站上的广告创意,访问乙方的签约广告主网站并进行商务活动或其它相关活 动的因特网用户。 4. 工作日: 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除中国法定的节假日外的公历日。 北京海奇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有效业绩: 即没有退换货的成功订单,其中不包括运费、优惠券代金券和积分抵扣等优惠 6. 主要合作内容 第二章 佣金及支付 1. 甲方从即日起使用乙方cps服务,佣金的支付条件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服务期间(合同生效期间)既乙方的推广期内,甲方每月给乙方按每单实际销售额的 减肥保健丰胸15%; 化妆品8%;礼品(zippo,军刀)6%;小家电3%;手表6% 支付给乙方。 变 更佣金支付条件,后期可经双方协商而定。 2. 支付给媒介网站的佣金, 由乙方根据甲方在乙方网站上注册的广告条件和媒介网站的规模、性 质、行业、业绩效果等因素决定和代收代付,甲方不承担责任。 3. 4. 月结算:每服务月的次月20日前,甲方依据乙方后台的业绩和双方核对的业绩对乙方完成支付。 关于丢单事宜,由乙方将媒介网站在乙方cps丢单室提交的详细信息转发给甲方后,甲方应尽快处理确认。 5. ce (cookie生存周期): 30天。合作期间,ce如做修改,双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的技术一致确认后,方可按照新的ce执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双倍承担。 6.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和媒介网站的品牌声誉和权益,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业绩核对、确认和按约支付佣金,否则每日按佣金支付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同时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 第三章 服务约定 1. 甲方变更或删除在乙方网站的广告链接,须经乙方批准。协议有效期内,如由甲方自行提供广告 创意制作,或在投放过程中更换广告,或根据效果及反馈情况需要调整投放,或需对广告调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执行。 2. 广告创意的所有权在于提供者,未经提供者的同意,乙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 3. 甲方若更新支付标准,提高时提前2个工作日、降低时提前10个工作日以系统邮件的方式正式通 知乙方,并创建新的支付标准向乙方申请,待乙方审批终止原有的支付标准后按新价格结算。同时,甲方以系统公告的方式、乙方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媒介网站。 4. 甲方将遵守乙方的交易流程、规则、格式、服务使用指南等要求及乙方管理系统不定期发出的注 意事项、通知等。变更事项时,甲方按照乙方网站格式及时申请变更,在没有申请前且系统默认为未变更时,因未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工作进程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邮件确认后,自觉遵守。如由任何一方的拖延或不当造成延误等后果,由行为不当方承担责任。 3. 在协议期间,如责任方有如下行为,非责任方有权通知后,拒绝服务或解除本合同: a) 出现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暴力、恐怖、诬蔑、性别歧视及歧视民族、人种、残疾人的等违法性内容;b) 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标、肖像、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c) d) e) f) g) h) i) 4. 将经服务得到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向第三者公开或转发。 违反中国法律包括且不限于广告法的规定; 销售非法产品; 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犯罪及非法行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内容; 未经对方许可,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进行转让、租赁或其它处理;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直接向媒介网站提供服务。 双方保证在网络广告投放期间,为对方提供每周7日、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和接到服务请求后四小时内的快速技术响应。 5. 双方都可在自己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网站、印刷资料、录音等)中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标识或其他任何类似文字或图形,以说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6. 对于通过乙方的服务链接到甲方网站的访问者,从订货到付款的一切过程以及退货、维修、售后 服务等与销售商品相关的一切行为由访问者和甲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由访问者和甲方全部承担。 7. 责任方在使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内容时,非责任方有权删除此内容: a) b) c) d) e) f) g) 诽谤他人及因特网用户,导致损害、侮辱他人名誉的; 违反公共秩序及习俗的; 违法犯罪行为; 侵犯乙方或第三者的著作权、产权的内容; 超出乙方规定的广告播放期间; 登载淫秽、色情内容及链接淫秽网站的; 违反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内容。 8. 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如:广告位置,大小)提供相关代码或图片设计,同 时保证这些代码或图片设计不会影响双方网站的正常运作和稳定。 9. 乙方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但对访问者等第三者的非法行 为、不正当行为、受到黑客攻击等行为免于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积极及时协助解决问题。 10. 效果营销中,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创意、支付标准、ce等,以使乙方顺利 提供服务。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不能正常实施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没有异议,则自动延期一年。如 一方提前终止合作,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双方在核对确认数据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应付款项。 第六章 知识产权: 双方各自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 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第七章 商业秘密 :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 其它方面的信息,并具有以下特性:a.不为公众所知悉;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c.具有实用性;d.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e.被任何一方标为"商业机密"的文档及信息。 第八章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 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由于甲方原因而发生服务使用障碍时,乙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第九章 其它: 1. 甲方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友好协商另立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壹式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章 乙 方 帐 号: 7111710182600081861 户 名:北京海奇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甲方: 上海君傲数码电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盖章: 签署日期: 2008年 月 日 盖章: 签署日期: 2008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 乙方:北京海奇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篇三:cps类合同 甲方: 甲方客户名称及网站域名: 乙方:北京振强兴科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编号:lhnet-cps2011d756 cps联盟营销服务条款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中国法律:任何中国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 (a) 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c) 具有实用性; (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生效日: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非任 他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征: 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客观情况。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cps联盟营销平台"(简称"cps联盟"):指由乙方拥有或者有权代理的一个以联盟活动投放后互联网或移效果: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用户在看到乙方通过"cps联盟"投放的甲方发布的联盟活动广告后所采取的 动互联网用户产生的"效果"为交易与支付标的的效果营销电子商务平台。 包括但并不限于点击、引导、下载、注册,购买等结果。本合同所指之"计费效果"以本合同之"计费效果定义"中描述的为准。 "网站主"及"联盟网站":"网站主"是指合法拥有一个或多个有一定流量的网站,或者具备在一个或多个网站投放广告进行网络效果营销获取收益能力并向乙方注册通过审核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机构 "联盟网站"则是"网站主"进行联盟活动广告申请和投放的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网站。 解释 合同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合同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商业银行的营业之日 本合同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合同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合同的章、条款、段落。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各自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合同(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2.2. 法律效力 2.2.1. 自生效日起,本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合同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佣金总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3.1.1. 3.1.2. 甲方给乙方支付的佣金总费用的支付条件比例按照本合同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2.1. 佣金总费用结算数据标准按照本合同前述规定执行; 3.1.3. 3.1.4. 第四章 免责条款 4.1.1. 4.1.2. 4.1.3. 第五章 双方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1.10. 5.1.11. 5.2. 乙方义务5.2.1. 5.2.2. 5.2.3. 佣金总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条件按照本合同前述规定执行; 本章任一条款所涉及内容在服务期间(合同生效期间)的任何变动都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合同附 件方式明确变更内容后才能生效。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由于甲方原因而发生服务使用障碍时,乙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乙方在初次合作时不能保证甲方所期待或要求的联盟活动营销效果或收入,并对通过乙方服务所获取的合法的信息资料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甲方保证甲方是投放的联盟活动项目的合法代理者或经营者;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确认、结算、支付联盟活动费用; 甲方保证在联盟活动广告的连接地址出现的所有产品均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中止合同的,需交足本年度管理费后方可办理消户。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周7日、每天24小时地按照乙方的要求在其网站的相关页面指定位置粘贴乙方提供的相关效果跟踪代码,并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作和稳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如需调整联盟活动广告链接页面地址,或调整相关页面的路径等,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重新粘贴代码后方可更改; 如果甲方自行提供网幅广告创意制作,甲方应保证在该广告投放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网幅广告文件; 甲方若需在投放过程中更换广告,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自行提供广告创意制作,需同时将广告文件提供给乙方; 甲方根据投放反馈情况如果要求调整投放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方能执行; 甲方应保证其从事业务,网站内容及所提供的广告文件不包含下述内容: a.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 b.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版权、专利、商 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c.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d.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链接图片文件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e.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内容; 乙方保证乙方是"cps联盟营销平台"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代理者; 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在规定的投放期间内进行稳定可靠的联盟活动广告投放管理;若甲方根据广告反馈情况要求调整投放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广告投放进行及时调整; 乙方保证乙方联盟网站不含有下列内容: ① 宣传色情、暴力、或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年龄等岐视;②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③ 任何可能对合作网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④ 无其他有意义内容,恶意针对播播网进行优化的;⑤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六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 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 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6.2.1 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 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5.2.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 6.2.2. 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 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 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6.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一般性违约 7.1.1 7.1.2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更改联盟活动广告链接地址或更改相关页面的路径,若没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甲方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滞纳金。同时,乙方可立即停止广告的投放。甲方仍需对已发生的联盟活动费用进行确认与支付; 7.1.3 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正当执行投放,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改进,如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仍需对书面通知乙方前已发生的联盟活动费用进行确认与支付; 6.2.2.1. 6.2.2.2. 6.2.2.3. 7.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税务 8.1 合同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终止 9.1 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9.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述及的情况; 9.1.2. 守约方依据第七章的相关条款终止本合同; 9.1.3.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过解散程序;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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