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罗庄区道路保洁项目
罗庄区通达南路道路卫生
保洁作业
合
同
书
二O一一年 月 日
罗庄区通达南路道路保洁作业承包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五章 承包经费
第六章 双主权利义务
第七章 质量考评
第八章 违纸责任及奖罚
第九章 奖 罚
第十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行罗庄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无缝隙保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罗庄区通达南路道路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履约保证金 。
4、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罗庄区通达南路内的道路保洁。
2、作业范围:北起陷泥河桥(区界牌),南至南外环路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日常保洁:
3、作业等级 级。
4、作业明细:
(1)路面长度 m,面积 m2。
(2)绿化面积 m2。
(3)果皮箱数 个,垃圾箱 个。
(4)公共厕所 座,位置 。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道路(含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的保洁。
第五条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及时清除。
第七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及时清理。
第八条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九条 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十条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举报、取证落实工作。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1道路分级
1.1.1 一级道路主干道以高压冲洗配合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主干道以外人工清扫为主,每日至少普扫2次。整条路段全天巡回保洁,洒水时间每天应不少于2次(气温在0℃以下除外);气温超过35℃时,增加一次。
1.1.2 二级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机械化清扫为辅,每日普扫2次,巡回保洁,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洒水时间每天应不少于1次。
1.1.3 三级、四级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每日普扫1次,定时保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冲洗、洒水。
1.2 路面清扫保洁要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
1.2.1 “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
1.2.2 “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根净,花坛绿地净,路沿石根净,下水道口净;
1.2.3 “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
1.3 秋冬季落叶、冬季降雪无积存,无结冰现象。
1.4 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1.5 整个路面无痰迹、口香糖。
1.6 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
2、作业规范
2.1 保洁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
2.2 作业保洁应坚持每天两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
2.3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要清理完毕;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防止路面结冰。
2.4 垃圾及时收集入箱,不准焚烧,不准倒入果皮箱;垃圾箱、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保洁及维修。
2.5 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米以上。
2.6 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
2.7 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围堆、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垃圾每日清理外运。
2.9 机扫、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车后不得扬尘,按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没有下水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行人身上。
2.10 认真及时完成罗庄区住建局、区环卫处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
2.11 按规定时间,积极配合上报上级部门所需数据资料。
2.12 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单位另行研究确定。
3.卫生质量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标准为:
3.1道路清扫保洁 (80分)
3.1.1、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按时到岗。 (5分)
3.1.2、主次干道按要求实现每天两次普扫和全天巡回保洁,达到规定的保洁时间。 (7分)
3.1.3、第一次清扫7:00之前完成,冬季或无路灯段推后半小时,第二次清扫15:00前完成。 (7分)
3.1.4、路面、人行道环境整洁,路见本色。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 (10分)
3.1.5、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冬季降雪,及时清除,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9分)
3.1.6、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入垃圾箱,严禁焚烧、倒入果皮箱。 (9分)
3.1.7、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树叶、积雪。(9分)
3.1.8、作业车辆外观应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到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 (7分)
3.1.9、早晨洒水在8:0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3:30前完成,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机扫、冲洗作业时,不得扬尘、漏土,车辆应闪灯、鸣笛,避免水洒到行人身上。气温在0℃以下不宜冲洗、洒水。 (5分)
3.1.10、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扫车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5分)
3.1.11、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7分)
3.2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 (20分)
3.2.1、市、区通报,市、区明、暗查。 (8分)
3.2.2、新闻媒体曝光及投诉。 (8分)
3.2.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 (4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二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章 承包经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 元,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 元。
第十四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 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 (帐号: )(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除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因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承包经费中扣除。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因乙方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给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在通知乙方处理无效时,甲方有权暂缓部分承包经费拨付,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 日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甲方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 (帐号: )(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5、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并为作业人员办理壹份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为工人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
11、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质量考评
第十七条 承包期内,根据《罗庄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奖罚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四款的约定,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九款的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款的规定,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废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九章 奖 罚
第二十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2%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1、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部经费,并全额返还奖惩金。
2、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良好,核拨当月全部经费。
3、平均分数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按照90%核拨当月经费。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70%核拨费用。
5、在承包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被评为合格以下,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当地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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