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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县卫生局文件
盐卫发〔2011〕 号
古诗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古诗县2011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古诗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古诗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缩小城乡差距,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县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
二、服务项目
根据省、市部署,在我县实施以下3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
(二)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孕产妇保健服务;老年人保健服务。
(三)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三、工作目标
(一)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0~6岁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疫情报告率达98%以上,及时率达到100%,传染病暴发疫点及时处置率100%;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三)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
(四)原发性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达到40%以上;首诊患者测血压率80%以上。
(五)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60%以上。
(六)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县城社区居民达到60%以上。
(七)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八)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九)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级项目领导组
组 长:汪正彬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吴昌平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胡琴、周义相、佘松兰、魏恩元、吴芳、唐泽。
职 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疾控股,由胡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及项目资金使用与综合管理。
2、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5个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县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3、县保健院:负责全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0—36个月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4个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县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县疾控中心、县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为确保项目实施的效果,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力保全县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精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一是县疾控中心和保健院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作用,每年至少对乡、村级培训1次;二是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每年至少对村级培训4次;三是可选择到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学习观摩和经验交流;四是各项目服务机构要调整充实服务队伍技术骨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科室设置,将适宜村级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并配齐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的设备,使其充分发挥功能。一是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古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每两月至少覆盖一次,督导内容要全面,效果要明显。二是县疾控中心和保健院要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支持,每2月对全县各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疾控中心、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全体居民知晓国家的惠民政策,主动配合和参与项目实施。
(五)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
1、县疾控中心和保健院根据《***标准》和《***标准》要求,在半年和年终对所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2、2012年1月底前,县卫生局、财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根据《古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古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要求,分别对县疾控中心和保健院进行考核,并依据县疾控中心和保健院对乡镇的考核结果随机抽查3个乡镇进行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3、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总分1000分,分值800公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量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由县卫生局、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9项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制定项目经费补助办法,依据各项目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七、相关事宜
(一)卫生院每月向县疾控中心和保健院报告其对应管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7月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告项目工作进展和总结;县疾控中心和保健院收集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卫生局。
(二)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县卫生局将另行制定下发。
(三)因2011年市级项目实施方案未下发,本《方案》相内容与指标如与上级正式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卫生局将视情况另行下发文件通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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