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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基础管理
第十四章 信贷业务基础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信贷业务基础管理是信贷业务操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各项信贷业务正常运行的基础,是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
信贷业务基础管理涉及面广泛,从广义上说,既包括各项信贷业务资料的管理、信贷业务信息的处理、信贷业务报表报告,又包括对信贷人员的管理等内容。狭义上的信贷业务基础管理主要指对信贷业务资料的管理以及对信贷业务信息的处理等内容和过程。本章所指的是狭义的信贷业务基础管理,主要由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信贷业务台帐管理、信贷业务统计报表与报告管理等部分组成。
第二节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一、基本概念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是华夏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它是以信贷管理信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通过对营业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担保人的信息进行登录和处理,全面反映信贷业务的运行态势和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对可能形成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防范,对营业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是信贷业务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系统管理的权限与职责
华夏银行总行是实施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制度的管理机构,系统管理由信贷管理部负责,系统技术由电脑部负责。
系统管理权限设置为:业务操作层、审查决策层和系统管理层。按照使用单位不同,其职责也不同。系统管理权限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
1、业务操作层的权限和职责。
业务操作层负责具体信贷业务的办理,可对系统数据进行增加、修改、查询等操作。
支行业务操作层为信贷员和综合员,信贷员可对本行客户基本资料、财务资料、特殊客户、信用等级、财务分析、贷款调查、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贷款合同、贷款台帐、贷款质量管理、贷款业务监控、贷款预警管理、客户综合查询、口令修改等进行录入、修改和查询操作;综合员除具备上述信贷员的权限外,还可完成授权授信管理、客户经理管理、统计查询、报表管理、维护贷款台帐,贷款“五级分类”初分,按时生成或登录信贷统计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完整、正确、及时。
分行业务操作层为审查员和综合管理员,权限和职责为:对分行所有客户基本资料、财务资料、特殊客户、信用等级、财务分析、贷款调查、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贷款合同、贷款台帐、贷款质量管理、授权授信管理、贷款预警管理、客户经理管理、统计查询综合分析、报表管理、系统维护等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分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认定,按时生成或登录分行的信贷统计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完整、正确。
总行业务操作层为审查员和信贷管理员(高级管理员),权限和职责为:对全行客户基本资料、财务资料、特殊客户、信用等级、财务分析、贷款调查、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贷款合同、贷款台帐、贷款业务监控、贷款质量管理、授权授信管理、贷款预警管理、客户经理管理、统计查询、报表管理、系统维护等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贷款“五级分类”,按时生成或登录全行的信贷统计报表。高级管理员负责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以及重要问题的决定(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操作和授权,可对全行用户和信贷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发布系统公共信息。
2、审查决策层的权限和职责。
审查决策层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查和决策,支、分行及总行审查决策层可查看本级行客户各类信息和各项信贷数据,检查信贷业务执行情况,获取统计和分析资料,但无权对数据进行修改。
3、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和职责。
在异地支行、分行、总行分别设置系统管理员,其权限和职责为:
(1)维护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保持网络的畅通,保证服务器和各操作端的正常运转。
(2)操作人员的信息维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数据恢复和历史数据的定期清理。
(3)操作人员的系统权限管理。
(4)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信贷管理部门的权限设定意见对操作人员进行权限设定,进入系统管理员用户登记的密码必须由双人设定,系统管理员设定前半部分,信贷管理部门监督权限设定人员设定后半部分,只有双方人员同时到场分别输入各自控制的密码后才能进行用户登记和权限设定操作,并要求至少一名信贷管理部门的处级以上领导现场监督权限设定工作。
三、信贷登记管理
1、经办行的业务操作层在信贷业务发生或变化的工作日结束前,将有关信贷业务数据在系统中进行登录,并逐笔复核,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分行当月信贷统计报表最晚要在次月3日前在系统中生成登录,并与计划部门或会计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准。总行按月检查各营业机构向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有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经办行的业务操作层在借款人的贷款性质和风险分类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该借款人的分类做相应调整。核销呆帐时,也应及时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呆帐冲销登录。
四、信贷查询管理
1、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查询,可通过借款人的贷款卡编码、机构代码或名称等关键字进行。
2、各营业机构除可查询总行发布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本机构范围内与其发生或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如需查询本机构范围外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各营业机构可向其有管辖权的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授权,获准后可对有关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查询。
3、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获取的借款人资信情况,不得向华夏银行以外的机构泄露。
4、总行可以对辖内各营业机构在总行中心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查询、汇总、分析。
5、上级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下级行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五、系统安全管理
1、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华夏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2、安装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端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该系统操作端不得和INTERNET有任何物理连接(包括拨号上网和专线连接),严禁与其他计算机互相串用软盘,对确需用软盘从其他计算机向操作端拷贝文件的,软盘必须经过严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查。
3、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人员不得互相兼职,调离岗位前需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于脱岗后一个月方可离岗。营业机构的业务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须分别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和电脑部备案。
4、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进入系统各层次的密码只允许被授权人员掌握,并定期更换,系统管理员或操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对其权限登记必须立即更换到接任操作人员的名下,密码重新设定。
5、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总行电脑部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6、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应符合总行电脑部的有关规定。
7、各营业机构要按月对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节 信贷档案管理
一、 基本概念
信贷档案管理系指华夏银行分支行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具有史料价值或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信贷档案管理部门有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办公室。主要分工及职责是:
(一)信贷经营部门:具体承担本部门有关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组卷、归档等工作。信贷经营部门要设立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查询和保管工作。信贷人员、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要依据总分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
1、 经办信贷人员职责。
(1)按照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及时收集经办信贷业务的所有档案资料,按户逐笔进行整理,并确保信贷业务资料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2)认真填写、登记经办信贷档案资料的有关表格、台帐,做到字迹清楚、整齐。
(3)按照信贷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为方便工作,本人可对有关信贷资料复印留存,但不得保留原件。
2、信贷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指导检查信贷人员对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装订和信贷档案的借阅、使用工作;
(3)负责建立和保管《信贷档案借阅登记簿》(附件14-1)、《信贷档案交接登记簿》(附件14-2),并督促信贷人员认真进行登记,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4)做好信贷档案的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盗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一旦发生丢失、毁损、违章使用等情况,除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补救外,应及时根据情况的严重情况迅速报告有关负责人;
(5)对涉及华夏银行信贷秘密和客户商业信息的的档案资料作好保密工作。
(二)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信贷经营部门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本行信贷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
1、制定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执行。
2、对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设立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行信贷审批档案管理工作。
(三)会计出纳部门和办公室:会计出纳部门和办公室为信贷档案管理的协作部门,会计出纳部门负责信贷档案资料中抵(质)押物权证的核算和保管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接收保管。
三、信贷档案管理程序
(一)信贷档案的分类:
1、按照信贷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档案资料和二级档案资料。一级档案资料包括:用于贷款抵(质)押的房产证、财产保险单、货币存单、有价证券、贴现票据等所有作为抵(质)押物的证明文件,一级档案一律由经办行根据规定登记后交会计部门核算、出纳入库保管;二级档案资料是一级档案资料的复印件以及以上所列除一级档案资料外的其他资料。
2、为了便于装订和查找,将二级档案资料分为客户情况档案和单笔信贷档案资料。客户情况档案是指信贷业务办理后在日常管理中所形成的客户资料,主要包含客户基本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和特殊情况处理资料;单笔信贷档案是指在每笔信贷业务的受理----发放----回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3、二级档案按信贷档案保管部门又可划分为信贷业务档案及信贷审批档案。
信贷业务档案,由经办行信贷人员负责收集,经办行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内容为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后管理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客户情况档案及全部单笔信贷档案资料。
信贷审批档案,由信贷审查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包括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主要由客户情况档案及部分单笔信贷档案资料组成。
(二)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
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由经办信贷人员分客户按照信贷品种收集、整理,资料中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提供原件部门的公章,由主管信贷人员核对后签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归集内容为:
1、客户情况档案。
(1)基本情况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6)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
(9)客户所在行业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建安、施工许可证等);
(10)贷款证(卡)资料复印件;
(11)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复印件;
(12)申请人在信贷发放前三年及最近数期财务报表、信贷发放后连续的月、季度财务报表;
(13)《华夏银行客户评价报告》(综合授信业务);
(14)《华夏银行信贷资产检查报告》。
保证人的客户情况档案资料(1)-(12)项同借款人相同。
2、单笔信贷档案资料。
(1)《华夏银行信贷业务申请书》(分信贷品种);
(2)企业最高管理层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及授权书;
(3)申请信贷支持的各种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承包协议、委托加工合同等;
(4)担保企业最高管理层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及授权书;
(5)信贷担保承诺书;
(6)信贷担保核保书;
(7)信用等级评定表;
(8)信贷调查报告;
(9)《华夏银行信贷业务申报审批书》(分信贷品种);
(10)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财产保险单、存单、有价证券等;
(11)信贷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
(12)信贷业务审批通知书、信贷业务发放通知书;
(13)《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1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承兑保证金协议》;
(15)抵押物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物保险权益转让书;
(16)借款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
(17)提前还款申请书;
(18)还款凭证;
(19)《华夏银行借款展期申请书》;
(20)展期调查报告;
(21)《华夏银行贷款展期申报审批书》;
(22)《展期协议书》;
(23)《华夏银行重大事项报告表》;
(24)《华夏银行逾期贷款/欠息催收通知》
(25)《华夏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报告》;
(26)《华夏银行呆滞、呆帐贷款认定报告》;
(27)《华夏银行呆帐贷款专题报告 》;
信贷审批档案由信贷审查部门根据下级行报送的材料和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归集。内容为:
1、 客户情况档案
同信贷业务档案(1)—(13)项及保证人情况资料(1)-(12)项;
2、单笔客户资料
(1)—(12)同信贷业务档案(1)—(12);
(13)—(15)同信贷业务档案(19)—(21);
(16)—(17)同信贷业务档案(25)—(26)。
(三)信贷档案的移交和组卷
1、档案移交:
(1)对于一级档案,经办行信贷人员在收到后当日内,应先验别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复印备份后,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查验无误后,在《信贷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并逐笔登记《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或《质物及权证登记簿》,然后向本行出纳部门签发《华夏银行抵(质)押物入库通知书》(附件14-3),出纳部门据此填制“抵(质)押品代保管收据”一式四联,加盖业务章及个人名章,第一联与抵质押物权证原件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信贷部门骑缝章后,交出纳人员入库保管,第二联交会计人员核算,第三联交信贷部门入档案保管,第四联交抵(质)押人收执。抵(质)押权证收妥后,出纳部门专管人员要在《信贷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2)二级档案中的信贷审查档案由分行信贷审查部门经办人在贷款审批后收集并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管理。
二级档案中的信贷业务档案由经办行信贷人员在贷款审批发放后收集并移交本级行信贷档案专管人员。
经办信贷人员将以上信贷档案资料按单笔档案资料和客户情况档案分类归并后,于信贷业务发生后两日内移交本部门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之后形成的信贷档案材料,均应在形成后两日内移交,不得遗漏;
经办信贷人员在信贷档案移交前,填写拟移交的《信贷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4-9)一式两份,连同信贷档案材料一并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于移交的信贷档案,双方必须依照清单逐份核实,并确认每一份信贷档案材料是否原件、原稿或指定的复印件。如有缺项,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补齐,特殊原因无法补齐的,应由经办人员在清单备注中注明原因。
交接完毕后,清单一份退经办信贷人员,另一份作为信贷档案资料首页。双方登记《信贷档案交接登记薄》。
2、 档案组卷。
(1)每一客户情况资料档案设立一专卷,每年装订一次,保证人资料视同借款人资料管理;每一单笔信贷档案设一专卷,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排列,结清后装订。
(2)每一案卷应填制两份《信贷档案资料目录》(附件14-10),一份作为卷首,另一份用做检索。
(3)案卷内资料以件为单位装订,即以每一份有效档案资料为单位,每件资料首页左上角编写件号,同时,每件资料都在有效张页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将件号和页号登记在《信贷档案资料目录》中,在备注中注明密级。
3、档案存放。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上述卷宗统一编号,并分别客户建立档案盒,档案盒统一编号。
(1) 客户情况档案资料按年度分卷,每一客户归入一档案盒存放,不同客户集中存放。
(2)单笔信贷档案首先按客户区分,每一客户再按信贷品种分类,同一信贷品种按时间顺序排列,视案卷多少同一客户的同一品种归入一个或多个档案盒保管,序号要连续。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要建立信贷档案目录索引记录本。索引应每年整理更新一次。
(四)信贷档案的调用
1、查阅、调阅、复印档案资料需填写《信贷档案借阅登记薄》,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查阅信贷档案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后,在档案保管地进行,不得将档案资料带离保管地点。
3、除下列情况外,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查阅、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如确需查阅,须经本级行主管行长同意,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代查。
(1)本级行或上级行信贷、纪检、稽核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办理有关手续,直接查阅、调用、复印需要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2)其他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经本级行主管行长同意,可通过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有关信贷档案资料。
(3)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办案人员因办理案件需要,持有权部门签发的查询书及必要证件,经主管行长同意并在查询书上签字后,可查阅和复印有关信贷档案资料。
(4)本行法律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因诉讼需要、可经主管行长批准,查阅、调阅、复印有关信贷档案资料。
4、一级信贷档案资料的查阅。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华夏银行抵质押物出库通知书》(附件14-4),经主管行长批准后登记《信贷档案借阅登记薄》,将通知交出纳部门申请出库,并按照出纳部门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后查阅。查阅人现场阅毕,将资料连同查阅单一并交还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信贷管理人员查验无误后,重新封口盖章,交出纳部门专管人员,并按照出纳部门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一级档案查阅时,必须由出纳及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在场监督。
5、一级信贷档案资料的出库。贷款还清或其他原因需要取走资料时,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华夏银行抵质押物出库通知书》,经主管行长批准后,交出纳部门申请出库,并按照出纳部门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后,销计《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或《质物及权证登记簿》,将档案资料交经办信贷人员,在《信贷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登记。经办信贷人员将档案资料交还客户或其他合适人,并让其签收。
(五)信贷档案资料的清退及销毁
1、对已经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信贷档案,其中应退还给客户的资料,经本行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退还手续。
2、对已失去债权债务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及参考意义的无保存价值的各类信贷档案资料,报经本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及本行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档案管理部门监督下,采取两人负责方式销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信贷档案资料。档案销毁前,信贷部门必须对要销毁的档案资料逐一登记造册,资料登记清册必须永久保存备查。
(六)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两月内,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要整理好已终了年度全部结清贷款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和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在《信贷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对已经批准核销的贷款,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核销通知一个月内将该企业的信贷档案资料移交分行档案室统一保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贷款档案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须永久保存,一般中长期贷款项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5-20年,小型项目及短期贷款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第四节 信贷业务台账
一、概述
信贷业务台账是按照一定的格式和一定的分类方法对本部门所发生的信贷业务进行登记而形成的信贷业务账簿,通过信贷业务台账,能够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本行信贷业务发展及变化情况。信贷业务台账由信贷经营部门指定专人(兼职)进行登记、整理和保管。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涵盖所有信贷业务后,信贷业务台账的管理和登记按照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
二、信贷业务台帐设置
按账务记载内容分为信贷总账、分户账两类,各行也可以根据以上账页格式用EXCEL格式制作电子台账。
总账又分为信贷业务流水总账和按照信贷业务科目记载的分类总账。《信贷业务流水台账》(附件14-5)记载本部门按信贷业务种类发生的顺序记录全部业务,如贷款流水台账、银行承兑汇票流水台账等。《信贷业务科目总账》(附件14-6)是按信贷业务科目填写的分科目账。
《信贷业务分户台账》(附件14-7)记载每一信贷客户逐笔信贷业务的发生情况和余额情况。《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附件14-8)要求按笔设立账户专门记载。
三、登记要求
各经办行信贷综合人员负责各类信贷业务台账的登记工作,各类信贷业务台账必须于具体信贷业务发生的当日进行登记,做到记载正确、及时、完整。在登记各类手工台账的同时,要对发生的信贷业务及时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各经办行信贷人员对所管客户的具体信贷业务也应登记分户账,并于每月末将所登台账数据与综合人员的各类信贷账务核对相符。
信贷业务台帐的填写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即每笔信贷业务发生的当天必须登记台帐,每月都要都要与会计部门的数据核对。如果使用电子台帐,可由专人负责进行自动分类汇总,同时要做好备份工作。
各类信贷台账年末装订,移交本行档案库保管。
第五节 信贷业务统计报表与报告
一、概述
信贷业务统计报表与相关分析报告是信贷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全面掌握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分析信贷资产状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重要依据。报表格式及报告内容一般由总行具体规定并根据业务需求进行适时调整。
二、统计报表的基本要求
1、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各种报表之间、报表前后期的相关数据之间应保持一致性、可比性。
2、报表填制的各项指标须全面、完整,要注意各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勾稽关系,相关横行、竖列子项合计数字应与母项相吻合。
3、信贷分析报告一般包括对统计报表的数据分析和实例分析,并对下期经营状况进行预测。一般分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
三、信贷分析报告基本要求
信贷分析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基本评价:根据报告期信贷运行基本数据及总体情况,对信贷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2、信贷结构分析:按照信贷品种、期限、行业、信贷额度等划分标准,对信贷结构进行分析,判断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评价信贷业务余额结构和新增结构的合理程度。
3、风险状况分析:分别按照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口径,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对新增不良资产的原因要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对不良资产的清收进度和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预测下期不良资产的发展趋势。
4、典型分析:列出贷款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明细,如1000万元以上、信贷余额前十名的客户等,并根据情况对这些客户进行繁简适当的分析。
5、重点说明:对不良资产额度较大的客户、近期清收有进展或有望取得进展的客户进行重点说明。说明下个报告期(一般为下月)到期信贷业务总量、预计能收回数量、预计收回有问题的业务额度、客户及原因。
6、提出本行信贷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根据以上几方面的分析,提出下期信贷工作重点和改进建议。
四、格式及时限要求
1、下级行要按照上级行规定的报表格式、纸型制作和报送,一般要用电子格式(EXCEL、WORD)。
2、所有报表和报告必须由制表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制表单位公章,正本一般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行,一份存档。
3、 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要严格遵照上级行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间和范围进行统计分析。
4、 报表及分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遇特殊情况要提前请示。
5、 各行同时要按要求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报表的录入、生成和发送,为使用系统报送各类报表创造条件。
五、统计分析的管理要求
1、信贷经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贷统计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信贷统计分析资料的调用、借阅手续,比照二级信贷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4、信贷统计分析资料作为我行信贷业务发展的记录档案,要长期保管。
5、信贷统计分析资料每年集中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档案移交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档案室经办员与信贷经营部门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均应在信贷档案交接登记簿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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