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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申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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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2012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 请 须 知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武汉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专项基金。 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项目:一是项目技术为重大创新技术;二是对产业或行业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三是新增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四是项目产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能实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1亿元。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上(2011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的武汉地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2011年企业上缴税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不少于15万元(农业企业除外)。 3、企业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岗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上年度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可放宽至不超过10000万元,重大项目可放宽至3亿元),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可放宽至不超过10000万元,重大项目可放宽至3亿元);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特别说明: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承担过市创新基金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或是2011年度武汉市民营科技“百星企业”;二是有三年以上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三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2009-2011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2011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注:①2009-2011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11年销售收入-2008年销售收入)÷2008年销售收入×100 %。 ②2011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11年销售收入-2010年销售收入)÷2010年销售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1年净利润÷2011年平均净资产×100%。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以上),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已完成小试,须提供项目产品或样品、样机的照片)。 二、资助方式 武汉市创新基金资助方式有两种,一是无偿资助(投资补助);二是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 1、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农业项目除外),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2、企业须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3、项目实施周期二年,项目完成时具备小批量生产能力以上且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 (二)贷款贴息 1、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2、企业须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3、项目实施周期二年,项目完成时形成批量生产且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 4、已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6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的企业 1、技术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成长性好的企业; 2、市民营科技“百星企业”或各区重点扶持的民营科技企业; 3、2009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银行贷款或风投支持的企业; 4、承担过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已验收合格的企业。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产品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 2、已获得过国家、省、区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3、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产品已实现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四、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支持的企业 1、已经上市的企业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2、2011年度亏损的企业; 3、已经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企业; 4、承担过市创新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企业; 5、承担的市创新基金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一是项目尚未验收; 二是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时间未满三年(自验收结论之日起); 三是项目被中止或撤销,且时间未满三年(自中止或撤消之日起); 四是项目验收基本合格,且时间未满一年(自验收结论之日起)。 (二)不支持的项目 1、同一项目已申报市创新基金两次; 2、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设立的计划;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4、军工项目; 5、《2012年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资助方式(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已经承担两次市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企业只能申报市创新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13个区科技局及国家级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一)申请时间 开始日期:2012年3月29日 截止日期:2012年8月6日 2012年8月7日起,不再受理2012年武汉市创新基金申请。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严格按以下程序申报: 1、网络注册:访问国家创新基金网()并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此前已经注册过的企业或农业类项目无须注册)。 2、申报认证:使用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点击“注册信息管理”/“管理结构维护”,在“服务区域”一栏选择“武汉市”,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一栏选择“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提交,经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并激活后方可申报武汉市创新基金(咨询电话:65692212,65692202)。 3、准备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资料(按固定格式编写)”和“相关附件”,按A4幅面打印(复印)并装订,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原件)。 相关附件包括基本附件(附件1)、财务附件(附件2)、技术附件(附件3)和其它附件(附件4),为规范附件材料、方便评审专家核查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准备附件材料: 附件1:基本附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项目产品或样品、样机照片(可同时提供实物); 1-3:申报承诺函(按固定格式准备)。 附件2:财务附件 2-1: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2011年度(申报重大项目还须同时提供2008年、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2-2:2010、2011年度(申报重大项目还须同时提供2008年、2009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须加盖审计专用章; 2-3: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3:技术附件 3-1:证明项目技术创新性和知识产权清晰的附件材料(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一种或多种能证明项目技术创新性和知识产权清晰的附件材料); 3-2:2011年1月1日后由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3-3: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3-4:用户报告。 附件4:其它附件 4-1:银行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提供); 4-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 4-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4: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环保机构出具的环保证明(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项目须提供); 4-5:企业或项目所获得的奖励证明; 4-6: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 4-7:《2012年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规定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4、网上申报: 申报资料准备完毕后,最后进行网上申报。 (1)申报注册(已经注册过的企业无需注册):登录武汉市科技局网站(),在“科技服务中心”页面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时,请按照注册提示,打印相关注册资料并联系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武汉科技大厦19楼,电话:65692430、65692431、65692476)开通申报功能。 (2)网上申报:访问武汉市科技局网站,在“科技服务中心”点击项目申报,采用申报注册时获取的(或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项目申报系统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所有附件材料须按要求分类扫描上传。 六、其它事项: 1、创新基金申报资料及相关说明请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上“创新基金专栏”处下载;或在“武汉创新基金网、武汉民营科技网”()上“创新基金/表格下载”处下载。 2、在已立项市级创新基金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基金。 3、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余永红(65692232),孙淳(65692217),杨春生(65692210),陈光辉(65692209),王子麒(65692212),张媛(65692202) 4、市创新基金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投诉电话:65692164(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85733244(市财政局企业处) 65692216(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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