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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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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掌握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掌握银行支付结算方式;2.掌握结算纪律,单位和银行在办理结算掌握结算纪律,单位和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责任;过程中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责任;3.通晓银行各种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票面通晓银行各种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票面记载事项、结算程序和使用要求。记载事项、结算程序和使用要求。17.17.1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概述7.1.17.1.1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的概念1.1.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

2、卡和汇兑、托收承付、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清算的行为。22.2.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机构进行 (2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银行是否支付款项只取决于委托人的主观意愿。是否支付款项只取决于委托人的主观意愿。)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717条: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条:银行以

3、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担付款的责任。3(4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2020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

4、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

5、辖区银行之间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的支付结算纠纷。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负责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5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6、43.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还规定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还规定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第第1616条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下列原则:(1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询、扣款,不得停止各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3 3)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

7、付款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能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余额支付其他单位款项,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经银行办妥收款手续,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使用。使用。54 4、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法(2004200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1997)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19971997)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032003)注意:原注意:原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19941994制制定,现已废止定,现已废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

8、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1999)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19971997)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2005)67.1.27.1.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票据和

9、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防止涂改。改。77.1.37.1.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10、的,应在其前加“零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壹”。如如1 1月月1515日:日:应写成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再如1010月月2020日:日:应写成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87.27.2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7.2.17.2.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账户。92.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

11、种类 (1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款账户。3.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 3)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4 4)守法

12、原则)守法原则107.2.2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符合异地(跨省、市、县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日起3 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2.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5 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3.3.银行结算账户的

1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17.2.37.2.3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1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存款账户。2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2基本存款帐户与一般存款帐户的区别:基本存款

14、帐户与一般存款帐户的区别:1 1、使用范围不同:、使用范围不同:基本存款帐户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基本存款帐户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2 2、开设账户数量不同:、开设账户数量不同: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可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存款帐户。以开立多个一般存款帐户。3 3、现金支取的限制、现金支取的限制 基本存款帐户可以存取现金,一般存款帐户基本

15、存款帐户可以存取现金,一般存款帐户只能缴存现金,不能支取现金只能缴存现金,不能支取现金 1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第1111条: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条: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四)团级(含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分)队。(五)社会团体。(以协会、学会、研究会或联合会(五)社会团体。(以协会、学会、研究会或联合会命名命名)(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各种站、中

16、心、学校、(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各种站、中心、学校、院、所等命名院、所等命名)(七)异地常设机构(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九)个体工商户。(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十二)其他组织。147.2.4其他存款账户1 1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的账户。2 2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

17、临时经营活动需要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注意: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注意: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 2年年(1 1)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2 2)更新)更新改造资金。(改造资金。(3 3)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4 4)粮、棉、油收购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5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 6)期货交易保证金。期货交易保证金。(7 7)信托基)信托基金。金。(8

18、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金。(9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11)住房基金。)住房基金。(1212)社会保)社会保障基金。(障基金。(1313)收入汇缴资金和)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业务支出资金。(1414)党、团、)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的资金。(1 1)设立临时机构。)设立临时机构。(2 2)异地临时经营)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活动。(3 3)注册验资。)注册验资。153 3、

19、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同于个人储蓄账、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同于个人储蓄账户)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的业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的业务:(1 1)存取款业务;)存取款业务;(2 2)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3 3)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收水电、煤气、)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收水电、煤气、电话费业务)、定期贷记(代付工资、保险金电话费业务)、定期贷记(代付工资、保险金养老金等业务)、借

20、记卡等结算业务。养老金等业务)、借记卡等结算业务。164 4、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根据规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根据规定的条件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的定的条件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1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存款人因附属的

21、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17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按存款人分按存款人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按用途分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按开设地分按开设地分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

22、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87.3票据结算法规19引 例金鑫公司向万达公司采购了一批原材料,货款迟迟未付。万达公司急需资金,遂上门催要金额为86万元的材料欠款。金鑫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剩42万元的情况下就向供货方开出一张86万元的转账支票。你能否对下列问题作出判断:(1)金鑫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什么性质的支票?(2)银行是否可以对金鑫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多少?(3)万达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金鑫公司对其赔偿?赔偿金额为多少?20解析:(解析:(1 1)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第第8787条:条:出票人签发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

23、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金额的,为空头支票。因此案例中金鑫公司开出因此案例中金鑫公司开出的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的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2 2)根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25125条:条:出票人签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 1千元的罚款。千元的罚款。本例中银行可本例中银行可对金鑫公司罚款对金鑫公司罚款4.34.3万。万。(3 3)根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25125条:条:出票人签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

24、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额2 2的赔偿金。的赔偿金。本例中万达公司可向金鑫公司要本例中万达公司可向金鑫公司要求求1.721.72万元赔偿。万元赔偿。217.3.1票据概述1.1.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 广义上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上狭义上的票据则指的票据则指票据法票据法中的票据。中的票据。票据法票据法第第2 2条条:“本法所称的票据,本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根据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票据可定义为:,票据可定义为:“由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

25、款人或持票人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222.2.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 (1 1)票据以)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为目的;(2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3 3)票据所表示的)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自行支付或或委托他人委托他人支付;支付;(5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付款人即无条件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

26、额;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 6)票据是一种)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可转让证券。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额的有价证券。233 3票据的分类票据的分类票据法票据法: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本票和支票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和支票按付款时间分:即期票据、远期票据按付款时间分:即期票据、远期票据按收款人记载方式分:记名票据(按收款人记载方式

27、分:记名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不)、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直接交付转让直接交付转让)。)。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支票及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本票及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本票 远期汇票是在票载到期日到来时,持票人才远期汇票是在票载到期日到来时,持票人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一种票据。能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一种票据。24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区别商业汇票商业汇票银行银行汇票汇票银行银行本票本票支票支票商业承兑商业承兑银行承兑银行承兑出票人出票人企业企业企业企业银行银行银行银行企业企业承兑人承兑人企业企业银行银行-付款付款时限时限远

28、期远期远期远期即期即期即期即期即期即期地域地域限制限制同城同城/异地异地同城同城/异地异地同城同城同城同城/异地异地254.4.票据行为票据行为(1 1)出票出票(作成、交付作成、交付)(2 2)背书背书(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或质押背书章: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或质押背书)(3 3)承兑承兑(承认支付并盖章,承认支付并盖章,仅适用于汇仅适用于汇票票)(4 4)保证保证(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不适用不适用于支票于支票)265、票据权利 (1)付款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持票人要求票据主债务人付款的权利 (2)追索权 持票人

29、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要求付款的权利。276票据责任(1)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均为票据债务人债务人28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区分商业汇票商业汇票银行银行汇票汇票银行银行本票本票支票支票商业承兑商业承兑银行承兑银行承兑出票人出票人付款人付款人承兑人承兑人保证人保证人背书人背书人购货购货/销货销货单位单位购货单位购货单位购货单位购货单位一般是购一般是购货单位货单位银行银行银行银行本地本地银行银行异地异地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单位单位29(2)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主债务人(第一债务人),负有无条件支付金额

30、的责任;其他当事人,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的背书人及其保证人负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属属于次债务人。于次债务人。30(3)限制票据债务人的限制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抗辩权。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据责任的权利。316、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绝对丧失(灭失)和相对丧失(遗失)补救:(1)挂

31、失止付(2)公示催告(3)普通诉讼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票据法第十五条: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各种票据图片333435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第101101条:条: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一)表明“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字样;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三)确定

32、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六)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3637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该记载事项在票据理论上称为支付文句,实务中通常以“请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凭票付款”、“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上述款项请从我帐户内支付”等类似文句来表示,该事项应该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在实务中,人们使用的票据一般都是印刷制作成的空白格式凭证,已印就“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字样,出票人不需另行记载。38397.4非票据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方式7.4.1汇兑汇兑1.汇兑(1

33、)汇兑的概念(2)汇兑的适用范围(3)汇兑绝对记载事项(4)汇兑使用的注意事项7.4.2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1.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的概念(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3)托收承付的绝对记载事项(4)托收承付办理方法7.4.3信用证与信用卡信用证与信用卡1.信用证2.信用卡407.5结算纪律与责任结算纪律与责任7.5.1结算纪律结算纪律是指银行和单位在办理结算时必须遵守的纪律。是我国财经纪律的重要内容。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1)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

34、期支票;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卖方资金;3)不准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逃避债务。417.5.2支付结算责任支付结算责任1.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结算过程中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结算责任2.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结算责任(1)工作差错责任。(2)违反结算规定责任。除银行承担上述有关责任外,还必须追究银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42课堂练习(一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 1、按照、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单位的存款账户根据用途可,单位的存款账户根据用途可以分为以分为()()类。类。A.2A.2类类 B.3B.3类类 C.4C.4类类 D.5

35、D.5类类 答案答案CC。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有四类:基本存款账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有四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2 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A.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角”为止,在为止,在“角角”之后写之后写“整整”字字B.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C.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D.D.“2 2月月1212日日”出票的票据,票

36、据的出票日期填写为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填写为“零贰月零贰月壹拾贰日壹拾贰日”答案答案BB433 3、某出票人于、某出票人于1010月月20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支付结算办法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出票日期”中中“月月”、“日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A.A.拾月贰拾日拾月贰拾日 B.B.零拾月零贰拾日零拾月零贰拾日 C.C.壹拾月贰拾日壹拾月贰拾日 D.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答案答案DD4 4、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

37、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A.15 B.20 A.15 B.20 C.30 D.60C.30 D.60 答案答案CC445 5、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为为()()。A.A.背书人背书人 B.B.出票人出票人 C.C.收款人收款人 D.D.付款人付款人 答案答案BB6 6、()()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

38、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定费用的权利A A 票据追索权票据追索权 B B 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 C C 付款义务付款义务 D D偿还义务偿还义务答案:答案:A A7.7.以下账户可用于支付工资及奖金以下账户可用于支付工资及奖金()()A.A.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B.B.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C.C.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D.D.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答案AA45(二)多选题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的方式有()。A.支票 B.银行汇票 C.委托收款 D.商业汇票2、银行、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必须

39、提供担保C.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D.银行不垫款464 4、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A A、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 B B、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C C、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 D D、注册验资、注册验资5 5、存款人有下列、存款人有下列()()情形可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情形可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A A、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B B、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C C、存款人因附属的非

40、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D D、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E E、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6 6、存款人有、存款人有()()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A A、设立临时机构、设立临时机构 B B、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异地临时经营活动C C、注册验资、注册验资 D D、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资金47思考与练习1、什么是支付

41、结算?支付结算具备哪些法律特征?2、什么是银行结算账户?其种类有哪些?48【引例解析引例解析】首先,该本票为无效票据。首先,该本票为无效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无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也无法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本案中,A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其次,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其次,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8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超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本票上记

42、载的提示见票期限为6个月,超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提示见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再次,乙公司不能对甲公司进行追索。再次,乙公司不能对甲公司进行追索。根据票据法第79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案中乙公司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即出票日起6个月内提示见票,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确的。但由于该本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所以,乙丧失了对甲公司的追索权。495051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101条: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

43、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52课后案例分析1 1、(、(1 1)金鑫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金鑫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空头支票。支票。(2 2)根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25125条:出票人签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于1 1千元的罚款。本例中银行可对金鑫公

44、司罚款千元的罚款。本例中银行可对金鑫公司罚款4.34.3万万 (3 3)根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25125条:持票人有条: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2的赔偿金。本例中的赔偿金。本例中万达公司可向金鑫公司要求万达公司可向金鑫公司要求1.721.72万元赔偿。万元赔偿。532 2、(1 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根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4848条:填明条:填明“现金现金”字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45、未填明未填明“现金现金”字样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以及未填明“现金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本例中的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本例中的银行本票属不能用于支取现金,因此不能挂失止银行本票属不能用于支取现金,因此不能挂失止付。付。(2 2)三星公司可以采取)三星公司可以采取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可以向银行本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益。即可以向银行本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以公告方式通知出公示催告申请,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限期申报权利

46、,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银行本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银行本票无效。票无效。此外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此外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543 3、答:(、答:(1 1)万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他超越特)万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孙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别授权范围,与孙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2 2)根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213213条:变造票条: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据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在变

47、造之前签章的人,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天益公司天益公司对甲公司只应承担支付对甲公司只应承担支付5 5万元的票据责任。故甲公司万元的票据责任。故甲公司应返还其余额票款给天益公司。应返还其余额票款给天益公司。其次,孙某应对甲公司承担被追索其次,孙某应对甲公司承担被追索1010万元的义务。万元的义务。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万某和孙某的再次,应建议金

48、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万某和孙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554 4、(1)(1)无效无效(2)(2)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汇票”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3)(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属附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票据行为无效,属附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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