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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方案
四川煤矿建设第九工程处
二OO五年十月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省道107线江津往四面山方向黄桷树桥处右侧,为临时道路修建工程。临时道路路宽5米,泥石路面,建成后主要用于工程大型机械以及运送材料车辆的进出。
1.2地质条件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向黔北山区过度带上,为剥蚀低山垄岗、沟谷和剥蚀浅丘地貌为主。地形横坡大部份区域较陡,岩层倾角较缓,地质为粉砂质泥岩和厚达8~24m的砂岩为主,裂隙不发育,地质条件较好,无大的不良地质现象。
1.3工程爆破特点
工程爆破主要以松动爆破为主,对岩石进行爆破后以便于机械的开挖。爆破区域爆破作业条件良好,距离居民区较远。
1.4炸材用处
本合同段炸材主要用于:土石方松动爆破以及零星孤石的解小。
1.5爆破安全目标
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事故零目标”。
第二章 炸药、雷管贮存及保管
2.1贮存
本工程需爆破开挖的石方近10000方,总共需要硝铵炸药5吨,电雷管12000发,火工产品属临时性贮存。
炸材存放库贮量为:贮存二号销铵类岩石炸药5吨,电雷管12000发,分库单独贮存并逐步使用,各工区领用的雷管、炸药用防爆箱分箱临时存放。
2.2保管
爆破器材库设持证专职人员严加看守,建立严格的临时房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发放、领退、使用制度,严加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物一致。
临时库房的位置设在江津市付家高桥采石厂爆破器材贮备仓库,采用砖砼结构,内配生活用房、炸药库房、雷管库房、灭火器等设施,具体布置详见下图所示:
炸药库房示意图
1m
3.5m×2m 3.5m×2m
住 宿 生 活
12m
3.6m×2.6m
炸 药 库 房
3.6m×2m
雷 管 库 房
3m 12m 3m
3m
第三章 爆破施工方案
一、路基土石方爆破施工方法
用于路堑开挖深度小于4米以及深挖路堑的边坡零散石方,钻孔直径为42~45mm,用7655型风动凿岩机或内燃凿岩机成孔,选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毫秒电雷管,用放炮器实施微差爆破。此法操作简单,容易掌握,耗药较少,岩石爆破均匀,飞石距离不远,不易损坏附近建筑物。
(1)炮眼深度的确定:炮眼浓度(L)与开挖深度或梯段高度(H)有关开挖深度在2.5米以下时。应分层钻孔爆破开挖。
炮眼深度L=(1.05~1.1)H
(2)最小抵抗线W=(0.5~0.8)H
(3)炮眼间距a=(0.8~1.5)W
(4)炮眼排距b=(0.8~1.2)W
(5)炸药量计算:
单孔标准抛掷爆破的炸药用量:
Q=q*a*b*L(kg)一用于远离建筑物的地方
单孔松动爆破时炸药用量:
Q=0.33*q*a*b*L(kg)
式中q为标准抛掷爆破药包的炸药单位消耗量(kg/m3)。其值根据不同的岩石类别选取。
土的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q(kg/m3)
0.5~1.0
0.6~1.1
0.9~1.3
1.2~1.5
1.4~1.65
1.6~1.85
1.8~2.6
2.1~3.25
第四章、安全及防治措施
4.1总则
1、各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本规程的工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各个项目部、工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坚持安全活动,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搞好施工安全工作。
3、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办法处理。
4、爆破工程中的安全工作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2基本规定
1、各类爆破施工作业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爆破设计书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送公司安全质量科备案,还应按规定报送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爆破设计应根据爆破现场环境及地质情况,明确采用的炸药种类、起爆方式、炮眼深度、孔径、装药量、炮眼布置;计算放炮飞石、震动距离,确定安全边界;规定放炮时间和警戒信号。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在边界设置岗哨门,使所有通道处于岗哨监视之下。
4、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5、爆破后,放炮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如有上述现象应及时妥善处理。在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
6、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放炮人员按规定处理。
7、有下列情况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地下照明不足,地面遇大雾、黄昏、夜晚和雷雨;
(3)隧道或矿井瓦斯含量超过安全限值,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
(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5)未严格按本规程及爆破设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8、进行爆破作业可采取以下防震措施:
(1)分散爆破点,采用段发雷管起爆,各药包不同时起爆,可衰减或部分消除地震波对建筑物的影响;
(2)合理布置药包或炮位眼孔的位置;
(3)减少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必要时可采取低烈度炸药和降低装药的集中度来进行爆破;
(4)对地下建筑物的爆破,在一侧或多侧挖防震沟,用来减弱地震波的传播,或采用预裂爆破降低地震影响;
(5)为减轻爆破震动对基岩的影响,可采用分层递减开挖厚度的方法,或预留厚度不少于20~30厘米的保护层,最后用人工或风镐清除;
(6)对塌落震动,可采用预爆措施先行切割,或在地面余铺松沙或碎炉渣使起缓冲作用。
9、为保护地面构筑物及设施,可采用以下防护、覆盖措施:
(1)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或草袋,再在其上铺放胶管帘或胶垫,最后再用帆布棚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胶帘与帆布应用铁丝或绳索拉住紧;
(2)对平面结构如路面或钢筋砼板爆破,可在爆破点上架设活动式钢管架子,上盖铁丝网,上铺草包,内放少量砂、土,联合做成一个防护罩作防护;
(3)在爆破作业区或建筑物周围用厚度不小于5cm的坚固木板加以掩护,并用铁丝捆牢,距炮孔距离不得小于5cm;如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要保留部分,必须用砂袋用以保护,其厚度不小于5cm;
(4)对一般崩落爆破、破碎性爆破,防石可用韧性好的铁丝爆破防护网、布垫、帆布、胶垫、旧布垫、塑料一尼龙布、荆芭、草帘、竹帘或草袋等作防护覆盖。
4.3瞎炮的处理
(1)在处理瞎炮时,如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可重新起爆。如发现炮孔外地人电线电阻或电爆网路不合要求,经纠正后,可重新接线起爆。
(2)在瞎炮近旁60cm处钻一平行炮眼,然后装药起爆,将原瞎炮销毁。钻平行炮孔时可将瞎炮的堵塞物取出,以确定平行炮孔的钻孔方向。
(3)当炮孔不深(在50c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法处理;当炮孔较深时,要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将炮眼上部的堵塞物掏出,如系硝铵类炸药,可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将拒爆的雷管销毁,或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4)用再次起爆方法处理深孔瞎炮时,必须考虑相邻包已爆破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免造成事故。
(5)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眼里拉出来,或者拉住电雷管上电线,把电雷管从药包内拔出来。
4.5爆破信号
警戒信号:哨声一长两短
起爆信号:哨声连续急促
接触信号:哨声单调长声
4.6其他事项
1、如遇大风、浓雾、大雨、雷电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在有杂散电流、静电的地方不得使用电雷管。
3、爆破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4、本工程爆破实施施工完毕后,由公司向公安分局报告情况。
第五章 爆破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附有关证件)
5.1、爆破组织机构图
项目安全负责人
库房管理(发放)员
押 运 员
押 运 员
工程爆破技术员
现场爆破段(班)长
现场爆破员
5.2爆破员及安全员操作证(下页)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1、 提高警惕,加强管理,严防被盗和丢失。
2、 库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防火设备,请注意库内通风,做到温度适宜,防止过期、受潮、变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 炸药、雷管入出库必须坚持按《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执行。做到手续齐全,入库、出库帐目(日清月结)清楚,严防差错。
4、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保持库内整齐、清洁。
5、 库房内禁止闲人入库,对非放炮工,库管员不得发给爆炸品,严禁携带易燃、带电物进入库房,装卸时稳拿轻放,防止震动、挤压、碰撞。
6、 库管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必须严守工作岗位,办好交接班手续。
7、 对雷管炸药库房,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火工产品的领退制度
1、 凡接触火工产品的人员,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按重公安治发(1984)72号文要求,取得合格证者。
2、 使用火工产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
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3、 每次领用火工产品时,爆破员必须严格按《民爆物
品管理条例》规定的领发办法办理,同时当班应按实际消耗数在材料部门完清领料单的签证手续。
4、 每次消耗的火工产品,必须有指定的施工队长(班长)签认,库管员才与核销,未经签证不得核销。核销后的结存数,必须当班同时退库,当班未核销和结存数未退库者,库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直到退回为止。
库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提高警惕,加强保管,库区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注意库内通风,防止过期、受潮、变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炸药、雷管入库及发放手续必须齐全,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4、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储存,堆码整齐,库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核定的数量;
5、应坚持经常打扫库区内外垃圾和杂草;
6、装卸炸药、雷管时要稳拿轻放,防止震动、挤压碰撞;
7、必须有材料部门的领取手续,方可发给炸药、雷管;
8、得让非库管人员进入库内。
9、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被盗或库房受到破坏。
爆破员职责
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 爆破作业后,检查工作中发现毒炮和其他不安全因
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
器材库。
安全员的职责
1、在爆破领导人或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职工和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负责监督检查爆破器材购买、运输、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4、经常检查爆破作业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有权停止爆破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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