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序号
台(网)种类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1
蜂窝公众通信
基站
100万元/每网每兆赫(全国网)
50万元/每网每兆赫(跨省区域网)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手机
50元/每台
由经营单位向用户统一代收缴
2
集群无线调度系统
5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1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
范围使用)
2000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3
无线寻呼系统
200万元/每频点(全国范围使用)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20万元/每频点(省、自治区、直辖
市范围使用)
4万元/每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由省级无委收取
4
无绳电话系统
150元/每基站
由省级无委收取
5
电视台
10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万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50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它由省级无委收取。
广播电台
1万元/每套节目(中央台)
5000元/每套节目(省级台)
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
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
6
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的船舶
1600总吨位以下的船舶
功率≥20马力的渔船
2000元/每艘
1000元/每艘
100元/每艘
*
7
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1.固定翼飞机
27吨以上
5.7吨至27吨(含)
5.7吨(含)以下
2.旋翼飞机
3000元/每架
2000元/每架
1000元/每架
500元/每架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8
除以上栏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9
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有线电视传输(MMDS)
4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2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0
地球站
25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
11
空间电台
500元/每兆赫(发射)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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