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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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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网络部 考 场 纪 律 1. 考生须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发现代考和作弊,将严肃处理。 2. 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理论考试提前10分钟,实践考试提前30分钟到达报到处),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实践考试不得迟到),开考后30分钟内不能交卷。 3. 除相关证件、笔、橡皮,考生不准携带电脑记事薄、快译通等电子辞典、书籍、纸张、笔记、报刊、参考书、复习资料和草稿纸等。开考后文具和计算工具不得互借。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4. 考生应在规定位置上填写准考证号码、单位及姓名,不得在密封线外填写或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作零分处理。 5. 对试题疑难,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对字迹模糊、空白页或漏页可举手询问。交卷时须将试卷及答卷翻放于桌面并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讨论。 6.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及答卷翻放于桌面,监考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场,试卷、答卷及稿纸不得带走。 7. 对于计算机在线考试,考生只能进行与考试相关的操作,不得修改、变动计算机上任何配置;对于考试进程中遇到的任何计算机上的故障,要第一时间与监考人员联系,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和安排,考生不能擅自做任何处理。 8. 对于因为故障而无法继续进行考试的,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时间重新进行考试。 9.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偷窥、夹带、换卷,不准侵犯监考人员正当权益。对违纪者,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10. 参加实践考试的考生须保持报到处、候考处和考场安静,不得喧哗。 11. 参加实践考试的考生在进场和离场时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参加考试。 12. 考生要爱护培训中心设备及器材,在实践考试过程中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进行操作。 处 罚 规 定 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考生处罚规定》: 一、若发现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考生当年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准参加设备代维资格认证考试。 1. 携带《考场规则》禁止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 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5.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6.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手势的; 7. 夹带资料或夹带写有公式纸条的; 8. 将公式或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自己身体上的; 9. 接传答案的、相互交换答卷的; 10. 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或抄袭、旁窥他人答卷的; 11. 将自己的姓名、考号涂改成他人的; 12.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的; 13. 把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14. 在评卷中被认定与邻座考生答卷雷同的; 15. 有意在答卷中作其它标记的; 16. 有其它舞弊行为的。 二、若同一参考单位中有三名考生作弊的,将取消该参考单位所有考生该次考试成绩,并取消该参考单位两年内的考试资格。 第 3页,共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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