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经纪从业资格复习笔记
2012-4-1 来源:91up证券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
一、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
以上交所上市的可转债“债转股”的做法为例,其操作要点如下:
(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l手为l000元面额。
(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根据规定,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在转换期中,可转债的交易照常进行。
(3)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l手(1000元面额)或1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
(4)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债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持有数为限。也就是当日“债转股”按账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可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5)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为: 证券经纪人从业资格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可因公司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或降低转股价格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应予以公告。若出现不足转换l股的可转债余额时,在T+1日交收时由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兑付。
二、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二)认购配股的操作流程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配股权证分配方案产生与分红派息方案的产生大致相同。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1、上交所配股操作流程
(2)配股缴款期内,承销商作为买入方申报买入配股权证。
(3)投资者委托买入不超过可配股数的股票,具体方式为向场内申报卖出配股权证(其实质是买入股票)。
(7)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联想:申购新股也不收费)
2、深交所配股操作流程
(2)配股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认购,视同放弃。在R+1日至R+6日期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暂停交易;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
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
即“深交所=上交所+结算公司”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 证券经纪人考试
1、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要点
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B股的,上交所为A股和B股分别设置投票代码。
2、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要点
(1)投票代码“36+原证券代码的后四位”,投票简称为“××投票”。
其余步骤,两交易所均为一致。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须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
系统对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与进行网络投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权证的行权
上交所: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l00份的整数倍。深交所: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也即可自动行权,持有人无须申报指令。
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证券经纪商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也即投资者可选择自行申报行权,或于权证到期前委托证券经纪商代为办理行权。
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证券经纪人复习指导
(二)权证的交易
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应要求签署《风险揭示书》。
权证涨跌幅的计算公式: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一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一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保荐机构的,由发行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证券交易所。
在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有: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
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三)权证的发行上市
备兑权证发行人履约担保的两种方式:财、人。
权证终止上市的情形:
(1)权证存续期满; 证券经纪人考试
(2)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
(3)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