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装箱09-1班
理货实务
一、理货对国家经济的作用
1、减少纠纷,保证物流环节的畅通
2、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繁荣经济
3、确保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税收
二、理货工作的内容
1.理货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国家对理货工作规定范围和内容,理货机构对外贸货物的公证性鉴定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1)重量鉴定。(2)数量鉴定。(3)残损鉴定。(4)货载衡量鉴定。还要在计数单和证明书上记录船名、货名、装卸码头、装卸时间等内容。
2.公证性理货的知识和技能:
理货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
(1)理货业务。(2)集装箱运输业务。(3)货物学。熟悉并掌握货物的性质、分类、包装、标志、重量和容积及货运质量和因数等知识。(4)船舶业务。(5)远洋运输业务。(6)理货英语。(7)计算机操作业务
三、普通货物的丈量方法
1.箱装货物
箱装货物通常指外形为六面体正规的木箱、纸箱、塑料箱、机压包等常用包装货物。对这类货物采用“满尺丈量”,即丈量其最大处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求得货物的体积。
2.袋装货物
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货物,以20袋或12袋为一组,每一组码成5层或3层高,每层为2×2袋,要适当压平,然后进行“满尺丈量”,求取每袋的平均尺码,以各组的每袋平均尺码,计算出总平均尺码,用以推算全批货物的总尺码。计算公式:
每袋平均尺码=a×b×c/n。式中n在码三层高时为12;在码五层高时为20。
3.桶装货物
采用“满尺文量”,计算体积(d2h),但桶口封固耳突出部位免量,因为时,交叉堆码,不占舱容。
4.管状货物
管装货物包括输油管、煤气管、下水管等管状货物,其丈量计算方法,原则上与桶状货物相同。在丈量时,必须根据钢管的形态,采用堆码丈量或酌情减量计算体积。
有些软体管状货物,应采取堆码丈量,量其长、宽、高,求取每个平均尺码。
四、分票的基本要求
1.装船分票,理货员必须凭装货单,按装货顺序,逐票核对货物上主标志,指导工人按票装舱。要求做到:
(1)按票核对货物上的主标志,保证与装货单上标志相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即使是个别差异,也不能装船,应及时与发货人取得联系,由其决定更改装货单或货物上的主标志,且办理应办的手续,然后才能装船。
(2)按票核对货物上的副标志,如卸货港(目的港)名称,批、件号和重量等。主标志相同,副标志的件号不同,应属两票货物,计数单上要按不同装货单号分别填制。如发现有误,及时联系发货人处理。
(3)对标志模糊不清、脱落,或无标志货物,应及时联系发货人处理,否则不予装船。
(4)必须按票装舱,做到一票一清,票票分隔,防止混装和隔票不清现象发生。
2.卸船分票
由于船舶在卸货港将所承运的货物从船上卸下后,要在船边把货物交给收货人或代他收货的人。因此,理货人员务必指导工人按票起卸,如数交付。为此理货人员在卸船分票时必须做到:
(1)对同包装、同票的货物,可采取抽查的方法,核对主标志。
(2)对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着重检查其主标志的差异部分。
(3)对不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逐件检查它们的主标志。
(4)对标志不符、不清或无标志的货物,要联系收货人确认可否归入同票货物中,以减少溢短签证。
(5)对散件或抽件的货物,要尽量归入原票货物中,以减少短件溢支签证。
五、理货交接
1、理货交接的含义:理货交接就是指在海运过程中,承、托运人通过理货机构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称为理货交接。理货交接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种习惯作法。根据承、托运人的责任界限,理货交接一般以船舷为界,且以此来划分承、托运人应负的责任。
我国港口理货交接是船方委托理货机构与港方或收、发货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若港方或收、发方不派员参加理货交接,即视同放弃责任,理货交接结果以理货公司数字为准。若港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末按规定打码,无法点数,由此而发生的货差事故,原则上应由港方负责。
理货交接的责任划分,原则上交接前是由交方负责,交接后是由接方负责。
2、理货交接的作法
(1)船方和货方作为货物交接的双方,应分别委托理货机构或派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2)双方理货员在理货岗位上,按钩点数、计数,进行交接,保证双方理货数字的一致性。
(3)在装卸作业告一段落时,如工人吃饭、休息、停工等,双方理货员应互相核对数字单,一段一结。
(4)在装卸工作结束时,双方理货员应互相签认计数单,一班一清。除非事实证明,且被双方承认当班交接数字有误,否则不得更改计数单。
3、理货交接要求
(1)船方和货方理货员要当面交接,不能靠信用交接。
(2)双方理货员要有交有接,不能单方交无接,或单方接无交。
(3)双方理货员要有交有接,不要离开船边到仓库或其他地方交接。
(4)双方理货员要按钩交接,不要点垛交接。
(5)双方理货员要恪尽职责,各自理货、制单,不要相互代替,相互抄数。
(6)双方理货员要敢于对自己理货的结果负责,不要无故推翻自己的理货结果。
六、配载计划
1、应力求满足以下八项基本要求:
(1)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
(2)保证船体的总强度和局部强度;
(3)保证船舶具有适度的稳定性;
(4)保证船舶具有适当的吃水差;
(5)保证货物运输质量;
(6)满足中途港卸货顺序的要求;
(7)便于装卸、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8)正确合理的舱面记载。
2、 货物选配舱位的原则
货物选配舱位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由下而上,先远后近,先大后小,下重上轻
(2)特殊货物先定位,互抵货物慎搭配
(3)大硬配船中,小软配首尾,轻重大小合理搭配
七、中途港货
装舱时,要考虑中途港货物在卸货港能顺利地卸下,不被其他港口货物堵住。舱口四周的货物如果比舱口位的货物后卸或不是同一港口的货物,则应对舱口四周的货物进行必要的加固,以防舱口位货物卸完后引起倒塌。
同时,沿着舱盖四周要留有通道,以便装卸工人作业。二层舱保险房内的货物先卸时,保险房的出口处不能被后卸的货物堵住。当底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卸货港货物时,为避免重压轻,而又能依次顺利地卸货,可采用隔位装方法,即将后卸货物装于舱的后半部分,先卸货物装于前半部分。为了防止卸后货物倒塌,一般应先装后半舱的货物;并使货堆呈梯形。
八、绘制正式图
在绘制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积载图需要的份数比较多,如不具备复印条件的,那么理货长在绘制时,必须字迹工整,线条准确,要保证复写。
(2)绘制的实装舱位和空舱位之间的比例要与实际情况相符。
(3)货位图内所需填写内容写不下时,可用箭头线引向附近地方填写。
(4)如需要在卸货过程中加以注意的事项,如重大件的体积或重量,备用袋的数量等,可记载在备注栏内。
(5)积载图绘制成后,再仔细地检查一遍,所有的数字都要认真地计算一遍,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可提请船方大副签字。
九、我国的几种理货单证种类
1、理货委托书。是委托人自愿申请理货机构办理理货业务的书面申请凭证。
2、计数单。是理货员理货计数的原始记录。
3、现场记录。是理货人员记载货物异常状态和现场情况的原始凭证。
4、日报单。是理货长向船方报告各舱货物装卸进度的单证。
5、待时记录。是记载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理货人员停工待时的证明。
6、货物溢短单。是记载进口货物件数溢出或短少的证明。
7、货物残损单。是记载进口货物原残情况的证明。由理货组长根据现场记录汇总编制。
8、货物积载图。是出口货物实际装舱部位的示意图,由理货长根据装船过程中变化,随时修改货物配载图而绘制成的。
9、理货证明书。是委托方确认理货工作的凭证,由理货长编制。
10、分港卸货单。记载两港分卸的同一票货物,也是在第一卸货港卸货件数的证明。
11、货物分舱单。是分港分舱记载每票货物装舱部位的清单。一个卸货港编制一份,由理货长根据装货单编制。
12、复查单。是理货机构对原理货物经过复查后出具的凭证。
13、更正单。是理货机构更改原理货物结果的凭证。
14、分标志单。是在卸船后分清混装货物标志的凭证。
15、查询单。是向对方调查货物情况的单证。
16、货物丈量单。是记载丈量货物尺码的单证。
十、销账进度表
销账进度表是理货员根据卸货计数单记录每工班卸货件数和状况的一览表。销账进度表的主要作用如下:
1.记录每工班的卸货件数。
2.便于理货长随时掌握全船的卸货进度。
3.便于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核对卸货件数。
4.作为编制货物溢短单的主要依据。
十一、理货长
理货长收到单证、资料后,要立即着手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核对装货单和载货清单
核对内容有:(1)港口名称。港口名称包括货物的卸货港和目的港。有的货物的卸货港和目的港是一致的,有的货物的卸货港不是目的港,而是转口港或选择港。(2)标志、货名、包装。标志包括主标志和副标志。(3)件数和重量。件数和重量是核对的最重要内容,不能有丝毫的差错。(4)对未到货物的处理。由于发货人还未将货物送到港口库场,或海关验货未放行,或发货人没把货备齐,或发货人和港口库场对货物件数有争议等原因,使装货单未到理货长手中。此时,理货长应在载货清单上标明未到的装货单,或另外列一张未到货的清单,以便下一班理货长掌握。
2.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
舱口装货计划表是理货长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货单,按舱口分层次编制的全船装货顺序计划表,俗称“进度表”。编制舱口装货计划表的要求是:(1)将装货单按编号顺序排列。(2)根据货物配载图和装货单,按卸货港顺序,分舱口和层次圈配载图上的装货单号,同时在装货单上填明装舱位置。(3)将同舱口、同层次、同装货港的装货单,按不同货类、不同性质、不同要求、不同包装式样、不同货物来源加以分开;同货类、同性质、同包装式样的零星小票货物集中在一起。(4)将转口货和选港货的装货单按不同的转口港和选择港加以分开。(5)将危险品、贵重品、使馆物资、重大件等特殊货物的装货单单独分开。(6)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不同舱口、不同卸货港编制进度表。(7)大宗货、大票货和散装货,应在进度表上分别注明装人各舱的货物数量。(8)加载、退关货物,应在进度表上注明加载、退关的货物件数和重量。(9)在进度表上计算出装人各舱口和层次的货物总件数和总重量;各卸货港(包括转口港和选择港)的货物总件数和总重量。然后计算出全船装货的总件数和总重量。最后,把计算出来的各项数字与载货清单计算出来的各项数字相核对,务必两者完全一致。
3.与大副联系有关事宜:(1)了解和核对卸货港顺序。(2)修正货物配载图上错配、漏配、重配的装货单。(3)纠正配载图上存在的问题。(4)了解衬垫隔票要求。(5)装卸方面的问题。(6)理货方面的事宜。
4.理货长应将与船方洽谈的有关事项记录在交接簿内,供接班人员掌握。
十二、理货员
在装船结束关闭船舱完成时,为装货结束时间,理货员要做好记录。
在装货结束后,理货员应检查库场、道路等作业现场,联系库场员,防止货物漏装。填制完最后几张装货单和计数单,办完货物交接手续后,立即送交理货长,且汇报装货结束时间和有关情况,然后听候理货长的安排。
十三、批注的要求
1.批注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合情合理,既不能苛求,乱加批注,又不能马虎。
2.书写批注内容要文字确切、精练,含意明确、具体,不能批注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内容。
3.处理批注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4.批注大副收据要倍加谨慎。
十四、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
1、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或发货标志不符
2、港口漏装或错装船
造成港口漏装或错装的原因有:
(1).货物的运输标志不清(2).港口库场管理不善(3).装卸船途中掉件或落水
3、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4、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5、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6、理货数字不准确
十五、库场理货单证
1、理货现场记录。是理货员在理货中对理货数据的当场记录。
2、装卸货理货单。是以工班为单位,对同一船舶(列车)的货物的作业理货纪录。
3、货物出库记录帐和出库凭单
4、货物交接班标签
5、交接清单。是船舶与港口交接货物的汇总清单。
十六、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1 “达龙”轮在SK港卸原木时,理货员的《现场记录)上用“SPLTT”来记录残损情况,妥否?为什么。
分析:不妥。因为SPLIT词义不明确,不适合单独做批注用语,须借助与某些介词短语,如:SPLIT INTO PIECES或SPLIT INTO TWO PIECES。一般的木材干裂可不作为残损。
案例2 “洋河”轮在SK港装化肥时,船方泵压舱水时,舱壁漏水导致已装化肥部分水湿,这种情况理货人员应怎样处理?
分析:理论上,应签《现场记录》,找船方签认。此情况属于船舶不适货范畴。同时,在《现场记录》中须批注:“CARGO IN GOOD CONDITION BEFORE LOADING.”然后联系组长处理,理货组长须联系发货人,征求发货人的意见是否退换,若不退,则将残损情况如实批注在《大副收据》备注栏内。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应协商处理更妥。
案例3 “PORTLAND”轮在蛇口港卸卷钢,因不当,蛇口货压于上海货之下,须翻舱作业(舱内翻舱)。理货员对翻舱数字该做《记码单》还是《现场记录》?怎样做单?翻舱时发现残损是否要做记录?怎样做记录。
分析:理货员应做《现场记录》,《现场记录》情况说明栏内注明RESTOW IN THE HOLD,发现残损必须做记录,是原残做《现场记录》;是工残做《工残记录》。
案例4 首班理货长上船时应怎样向大副讲清楚关于验残工作的处理意见。
分析:首班理货长上船应向大副交涉以下情况。
(1)问装港的情况,包括天气、、运输途中有无海事发生及货物的外表状况;
(2)取《残损明细单》、《积载图》、《舱单》(包括《HATCH LIST》&《ATTACHED SHEET》);
(3)根据以上情况,初步断定货物的状况,做到心中有底;
(4)商妥验残方法(最好是书面的,并经大副签字确认);
(5)将同大副商妥的情况详细地写在交班内,以方便接班员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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