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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示范文本 设董事会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际缴付 出资时间 (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注:成员人数应为3-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设董事会参考格式 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地点: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第一次会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XX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 XXX召集主持会议。 四、参加人:全体股东。 五、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1、各股东决定由XXX、XXX、XXX共同投资组建“石家庄XXXXXX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为:XXXXX,经营范围:XXXXXXX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 XXX,身份证号 XX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XXX,身份证号 XX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XXX,身份证号 XX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XXX,身份证号 XX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XXX,身份证号 XX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XXX,身份证号 XX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3、公司设立董事会,选举董事三人,由XX、XX、XX担任。 4、公司设立监事会,选举监事三人,由XX、XX、XX担任。 5、公司聘经理一人由XX担任。 6、会议决定聘XX担任会计。 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七、会议决定委托XX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石家庄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设董事会参考格式 石家庄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一次监事会决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XXXX年X月X日,地点: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到会监事情况:XXXX年X月X日(开会前10日),书面通知各监事,全体监事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XXX召集主持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1、全体监事通过认真讨论一致推举XXX同志为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 2、XXX、XXX、XXX为监事,任期三年。 全体监事签字: 石家庄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设董事会参考文本 石家庄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XXXX年X月X日;地点: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第一届董事会会议。 二、会议通知及到会董事情况:XXXX年X月X日(开会前10日),书面通知各董事,全体董事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会议由董事长XXX召集主持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1、全体董事通过认真讨论一致推举XXX同志为董事长,任期三年。 2、XX、XX、XX为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3、聘任XXX同志为总经理。 4、聘任XXX同志为财务负责人。 全体董事签字:   石家庄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XX担任,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公司股东聘用及解聘,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参考格式 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 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由XXX担任“石家庄X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聘用XXXX为“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监事。 聘用XXXX为“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经理。 股东签字: 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 XXX年XX月XX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验资出具的报告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注:成员人数应为3-13人),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股东决定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不设董事会参考文本 石家庄xx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第xx次股东会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xx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15日前已书面通知各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 xxx主持会议。 四、会议决议情况: (1)、各股东决定共同投资组建:“石家庄xxxxxxxx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为:石家庄xxxxxxxx,经营范围:xxxxxxxx。 (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具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比例 xxx 货币 xx万元 xx% xxx 货币 xx万元 xx% (3)、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 (4)、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xxx担任。 5、公司设监事一人,选举xxx担任。 6、公司聘经理一人,由xxx担任。 五、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六、会议决定委托xxx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石家庄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不设董事会参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际缴付 出资时间 (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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