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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收入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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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页|税务报道|税收法规|纳税服务|征纳互动|政务公开|税收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纳税咨询 > 热点问题解答 如何确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收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8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   问: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如果同一笔业务既有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收入,又有在境外的劳务收入,该如何确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收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统计分析 | 隐私声明 | 怀念旧站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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