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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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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16/3/7   阅读次数:48 】【我要打印】【关闭】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予发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请遵照执行。 附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0日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 序号 淘汰的落后 技术装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 限制范围 代替的技术 装备名称 一、煤矿领域(7项) 1 煤矿井下油浸变压器和油开关等油浸电气设备 绝缘水平和分断能力低,可靠性差,运转费用高,维护量大,绝缘油存在燃烧的危险,且机电硐室内的油浸设备已淘汰。 禁止 干式变压器和真空(或空气)断路器 2 S7动力变压器 安全可靠性差,且原材料消耗量和能耗大。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S9及以上动力变压器 3 继电器式过流保护装置(6kV及以上开关柜使用) 故障率高,整定繁琐,误差大,动作时间长。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微机保护 4 电磁式继电保护装置 保护性能差,运行过程中发生误动、拒动的可能性大。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微机保护综合自动化装置 5 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结构落后,受加工精度影响大,压力调节不稳定,调整难度大,不易于维护,故障率较高。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采用电磁比例阀或先导结构比例溢流阀控制压力的液压站,变频电机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6 阀式避雷器 保护设备的绝缘水平和通流容量较低,耐污性能较差。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氧化锌避雷器 7 水力采煤 采区工作面不能形成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且工作面顶板无法得到有效支护。 限制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14项) 1 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 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工艺过程控制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及不可预见性危险多,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配套有硫磺回收装置的栲胶湿式脱硫工艺 2 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配套有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煤气化装置 3 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 分解过程中硫酸对设备及管道的腐蚀性强,造成泵、管道、分解器等设备损坏率升高,安全性差。 禁止 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和硫酸法复合分解工艺 4 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中中低低变换工艺 5 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 静动密封点多,易泄漏,从二段以后的各段分离设备均为小体积压力容器,检测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且排查治理难度大。润滑点多,润滑油脂易带入后工序的气体内,使介质受到污染而影响工艺生产的稳定,进而影响安全生产。单机能力低,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大。 禁止 M型或MH型HN气压缩机 6 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低浓度废硫酸,对设备腐蚀严重,安全性差。 禁止 丁烯直接水合法生产仲丁醇 7 液氯釜式汽化工艺 釜式汽化器中三氯化氮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产生自爆。 禁止 液氯全汽化工艺,套管式、列管式加热液氯汽化工艺 8 液氯压料包装工艺 液氯储槽加压时,整个储液氯的设备承受压力,一旦操作失误或设备承压能力受限设备失效时,整罐的液氯有失控的危险;如果空气含有水份,则对相关设备造成较大腐蚀;釜式气化使,三氯化氮积累有爆炸危险。 禁止 液下泵充装工艺 9 5-氯-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 生产环境较差,容易导致工人中毒等职业病危害。 禁止 5-氯-2-甲基苯胺加氢还原工艺设备 10 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釜式夹套加热技术流速低,三氯化氮容易积累,易有爆炸危险。 禁止 套管式、列管式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11 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 手动充装易误操作导致泄漏或钢瓶爆炸。 禁止 液氯钢瓶自动安全充装控制系统成套设备 12 三足式离心机 开放式操作设备,易产生震动、挤压、物料喷溅等危险,安全系数较低。 禁止 压滤机或全自动离心机 13 爆竹生产的带药插引 人与药物直接接触,现场存药量大,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禁止 无药插引 14 爆竹生产的手工混装药 人与药物直接接触,现场存药量大,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禁止 机械化混装药 三、冶金领域(4项) 1 热处理工艺井式热处理电炉 电炉在“固溶—淬火—回火”转换期间,需要人工将产品用行车吊出放入另一个炉中,安全性差。 禁止 热处理工艺、燃气连续热处理炉 2 3.8m及以下的捣固焦炉 3.8m及以下焦炉站点面积大、能耗大,安全性差。 禁止 5.5m及以上侧装煤捣固焦炉 3 制氧作业区板式工艺流程;制氧1#、2#机组 空分碳氢化合物清除不彻底,主冷总碳易超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板式流程操作繁琐,自动化改造困难,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附属设备多,安全隐患多。 禁止 分子筛工艺流程;现代空分工艺设备 4 铝合金盐浴槽淬火工艺 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亚硝酸盐遇水或者高温时可能发生爆炸,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限制 军工及航空航天产品允许使用该工艺 气垫炉 四、职业健康领域(4项) 1 不带除尘的砂轮机 在抛光、机械加工企业,在打磨作业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粉尘,如打磨铝、镁等物品会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在原有设备上加装除尘设备进行改装,可能会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 禁止 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 2 无密闭无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 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毒粉尘,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 禁止 湿法石棉洗选工艺或有密闭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 3 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 各级破碎环节容易产生大量粉尘,而石英砂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对人体危害很大。 限制 五年内逐步淘汰 石英砂湿法加工工艺 4 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 喷漆环节产生的化学毒物容易对其他工艺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禁止 设置独立的喷漆间 五、应急救援领域(1项) 1 负压氧气呼吸器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进行,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松动或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禁止 正压氧气呼吸器 徐州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管理迈上新台阶,彻底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徐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半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实行危险化学品企业24小时在线监控,努力实现"隐患彻查、责任到位、布局优化、风险可控"目标,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超越规划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4、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艺、设备目录的。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的。 3、未执行国家有关剧毒品、易制爆品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含储存)、使用、仓储、运输氰化物、硝酸铵、硝化棉等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 4、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6、未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7、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 8、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生产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9、未根据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对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特别对易爆性、中低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在相应等级仓库内;对桶装物料仓库、可燃材料堆场未按照上述分类标准、未设置品种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的。 10、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休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未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的。 11、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油气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 12、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存在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提供虚假资料,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井建立台账的。 4、未对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除外)。 5、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6、未接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7、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的。 8、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9、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的。 10、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生产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12、未将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主管部门备案的。 13、评价报告存在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话动的;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1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未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 《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 2015-05-15 09:52:06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分享到:更多   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   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度,鼓励和支持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危及安全生产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和设备。   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限制类,是指限定在特定条件、有限范围和一定时期内能够使用的技术和装备;禁止类,是指禁止使用的技术和装备。   第四条 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是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实用管用的技术和装备。   第五条 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筛选采取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动依职权确定的方式。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和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表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表格式见附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部委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下统称有关推荐单位)可以直接提出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审查和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表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应当明确淘汰原因,推荐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名单应当明确技术装备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等,但都不得明确生产厂商。   第六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提出《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以下统称《目录》)。   《目录》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程序报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   第七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目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技术装备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目录》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汇总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审查程序,自觉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 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安委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含重症71人)。该起事故暴露出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二是危险货物港口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三是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三是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此次事故救援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三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四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尽快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和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抓预防重治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请各地区将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 2015年8月14日 开展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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