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山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房山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生监督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白大中
副组长:李景春 王立志 张进锋
组 员:丁景旭 李保东 马春生 靳军 陈勇 李光月
工作职责:及时研究遇到的问题,对我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抽查,统一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九项内容。
(四)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若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除不评定动态等级外,还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五)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在上年度12个月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不予评优。
本方案实施前,已进行量化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原等级可视为该单位的上年度等级。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六)评定程序
1.等级评定
动态等级由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进行评定。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使用电子执法终端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在规定时限内,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及时上传至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
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评定A、B、C级单位,应逐步重新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标准进行评定,使用本方案规定的公示牌,原公示牌收回。
2.监督频次
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2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3次。
3.等级公布
对已量化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颁发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等级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在我所相关网络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等信息。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在完成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评定后,及时公布其年度等级评定结果。
4.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科室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科室调整动态等级。
五、工作进度
本年度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时间从5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7月份):组织动员、明确重点、动态评定阶段。
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5月底前,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把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纳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中,特别是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所内要完成监督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强化实地教学,使监督员准确掌握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及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二是6月底前,所内要完成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进行动态等级评定。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餐饮连锁企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四是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公示与宣传工作。各科室要及时将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等级公示牌发放给已进行量化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并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同时在我所相关网站、微博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配合市局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是按时报送工作进展。7月5日前,综合一科负责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4)上报市所。
第二阶段(8-10月份)评定审核验收阶段
年度等级评定应根据《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
市卫生局将组织市级量化分级验收评审小组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10月10日前,综合一科负责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4)上报市所。
第三阶段(11月份)总结汇总阶段
11月20日前,综合一科负责将我区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至市所,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直接过渡。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量化分级工作重要性,依照目标责任要求,细化科室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科室要对辖区所有餐饮单位按新标准全部进行量化评定,已进行量化评定的单位也要结合新标准进行动态等级的评定。
原餐饮业卫生等级标牌停止发放和使用。已发放的标牌应及时收回。
(二)严格等级评定。各科室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准确掌握工作方法,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按要求开展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过程透明,结果公正。避免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颇,不得越权评级或违规收费。所评审小组同时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评定标准的复核工作。
(三)加大宣传公示。各科室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注重信息应用。各科室要根据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综合一科要注意收集我区量化分级评定进展情况资料,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信息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工作信息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李红 黄高平
联系电话:65007269 83970720
传真:65007146 83970719
电子邮件:dafeitian2011@ faguic@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类别: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一、许可管理
(10分)
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2
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2
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2
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1
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1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二、人员管理
(10分)
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1
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1
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2
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
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1
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
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
三、场所环境
(10分)
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1
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
1
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1
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
1
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1
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
1
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1
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
1
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1
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1
四、设施设备
(10分)
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1.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32. 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
1
33.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
34. 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
五、采购贮存
(10分)
35.是否采购了禁止经营的食品★
3
36.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
3
37.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2
38.是否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
2
六、加工制作
(10分)
39.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1
40.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1
41.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1
42.凉菜配制、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3.生食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1
44.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5.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1
46.烧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1
47.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
1
48.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1
七、清洗消毒
(10分)
49.清洗是否符合要求
2
50.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3
51.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3
52.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2
八、食品添加剂
(10分)
53.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4
54.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
3
55.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
3
九、检验运输
(10分)
56.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3
57.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3
58.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结果: 平均分: 评定等级:
说明:1.带★的检查内容为关键项,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年度等级,各项内容不符合要求,为“0”分。
2.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检查结果的评定分=实际得分÷(总分-合理缺项分数)×1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无合理缺项检查结果的评定分=实际得分÷总分×1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第 季度)
报送单位(盖章):
类别
总数
应评定
单位数
优秀等级
单位数
良好等级
单位数
一般等级
单位数
待评定
单位数
责令整改单位数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单位数
餐
馆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食
堂
学校食堂
机关
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供餐500人以上
供餐500人以下
其他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备注
餐饮连锁企业
旅游景区
餐饮服务单位
注:1.餐饮连锁企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同时纳入相应的类别计算。
2.无相关数据,应在表格内相应位置填写“0”。
填 报 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 季度)
一、会议培训情况
召开监管部门会议 次
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会议 次
举办监管部门培训 次,参加人数 人
举办餐饮服务单位培训 次,参加人数 人
二、宣传教育情况
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宣传报道 条
举办宣传活动 次,发放宣传材料 份
三、经费投入情况
投入专项经费 元
四、督查情况
监管部门领导带队检查 次
上级对下级指导 次,纠正不按照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次
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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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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