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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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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年12月 40 一、环保“九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前环境形势 1 (一)“九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1 (二)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 5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9 (二)目标 9 (三)主要计划指标 10 三、主要任务 15 (一)工业污染防治 15 (二)城市环境保护 18 (三)农村环境保护 18 (四)海洋环境保护 18 (五)生态环境保护 18 (六)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18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8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18 (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18 (三)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18 (四)运用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18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18 (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18 (七)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18 (八)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8 (九)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合作 18 (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18 五、重点工程与投资 18 (一)环境保护投资需求 18 (二)投资来源分析 18 (三)重点工程项目规划 18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也是减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重要时期。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下大力气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十五”乃至到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环保“九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前环境形势 (一)“九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九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之一,每年召开会议,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提出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明确要求。全国实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实施《“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全面推进工业污染企业排放达标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重点治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的污染,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 1. 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在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3%的情况下,2000年全国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重金属等12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比“八五”末期分别下降了10-15%。 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取缔、关停了8.4万多家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前景的“十五小”企业,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小火电等,对高硫煤实行限产,有效地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国23万多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46个考核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25个城市实现了大气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36个城市实现了地表水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有19个城市(区)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 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淮河干流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海河、辽河流域污染程度有所降低,太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控制,滇池富营养状态恶化趋势有所减缓,巢湖富营养状态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两控区”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酸雨范围和频率保持稳定。渤海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启动。北京市环境治理初见成效。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带动了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 2.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 “九五”期间,实施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快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步伐。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了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构想。 国家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列入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启动了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草)、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禁止采集发菜,限制乱挖甘草等破坏植被行为,完成了西部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国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227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821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9.85%。农村环境保护开始得到重视,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批准了21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第一批3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了考核验收。启动了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工作。 3.环境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规。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环境保护监督渎职罪”的规定。迄今为止,国家共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0部相关资源法律和30多件环境保护法规,发布了90余件环境保护规章,制定了42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达1020件。 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执法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视察,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连续四年对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停“十五小”、 “一控双达标”等执法行动,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打击环境犯罪活动,推动了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 4. 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 “九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累计投资3600亿元,达到GDP的0.93%,高于“八五”期间0.73%的水平。 实施《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竣工和开工1245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5.7%,累计完成投资1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8%。 “九五”后三年,中央财政增发国债资金,加大了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共安排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河三湖”污染治理、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设备国产化等项目543个,总投资1622亿元,其中利用国债460亿元。“九五”期间,环保利用外资40亿美元。环保投入的增加,对改善环境质量、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起了积极作用。 5. 环境宣传教育日益深入 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环境保护教育已纳入9年义务教育,全国有140所高校、上百所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高中开设了环保专业;在大、中、小学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了环保教学内容;结合“三五”普法,开展了环境法制教育。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等大型宣传活动,环境宣传日益贴近群众;配合环保重点工作,新闻媒体集中进行采访报道;连续多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了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了违法行为,促进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二)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国环境状况正在由环境质量总体恶化、局部好转,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转变。但是,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很大,污染程度仍处在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1.环境污染依然严重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200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199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45万吨,远远高于环境承载能力。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任务还未完成,机动车尾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等问题日渐突出。 二是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2000年,七大水系干流中,只有57.7%的断面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城市河段污染突出。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一些湖泊呈富营养化状态。沿海河口地区和城市附近海域污染严重,赤潮发生频次增加,面积扩大。 三是城市空气质量处于较重的污染水平。2000年,开展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超过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处于中度或严重污染状态。区域性酸雨污染严重,61.8%的南方城市出现酸雨,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是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 四是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2000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3186万吨,其中近200万吨危险废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城市垃圾年产生量以每年8%的速度递增,1999年已达1.4亿吨,仅少数经过无害化处理,垃圾围城现象比较普遍,二次污染严重。塑料包装物和农膜所导致的“白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五是城市噪声扰民较为普遍。2000年,在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214个城市中,有31.3%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在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176个城市中,有55.6%的城市处于中度或较重污染水平。 六是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我国核电设施具有堆型多、技术来源国别多、建设地点人口稠密等特点,部分研究型核反应堆设备老化,超期服役;民用辐射源量多面广,电磁辐射源增加迅速。确保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退役核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的压力很大。 2.生态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 一是土地退化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扬尘、浮尘和沙尘暴频繁发生。全国森林面积1.59亿公顷,人均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8,乱砍滥伐现象仍屡禁不止;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达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农业自然灾害加剧,受灾面积由50年代每年1000—2000万公顷发展到九十年代3000—5000万公顷。 二是水生态系统失衡。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现象加剧,不少湖泊萎缩,天然绿洲消失,现有水库蓄水量减少。湿地破坏严重。一些地区由于严重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大面积漏斗区。 三是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已有1.5亿亩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畜禽粪便、水产养殖和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污染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乡镇企业污染较为普遍,小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缺乏,农村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四是生物多样性锐减。野生动植物丰富区面积不断减少,栖息地环境恶化,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类骤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有害外来物种入境增加,生物安全面临威胁。 “十五”期间,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需要较长时间,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加入WTO和全球环境保护带来许多新的课题,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欠帐,又要紧跟经济快速增长和对外开放步伐,防止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面临着很大压力。同时,环保投入不足,资金筹措渠道不畅,环保科技水平不高,环境管理和执法能力与实际需要和群众要求差距较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需要经过几十年的努力。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经济结构的调整,综合国力的增强,为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奠定了基础;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环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本计划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出发,对“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把关系中华民族长治久安的环境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综合国力还不强。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制订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目标,改善生态,治理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和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和管理体系。 2.具体目标 2005年,二氧化硫、尘(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10%;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重点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实现规划目标,国控断面水质主要指标基本消除劣V类,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城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开始减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大中城市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辐射环境保持良好状态,核电站、核设施排放废物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开始得到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建成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 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环境科研条件与监测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统一发布与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计划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850万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9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 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6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 5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 --- 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4.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陆地国土面积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 --- 天然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面积保持稳定,质量稳中有升; --- 新的水土流失面积、“三化”草地面积和沙化土地面积的增速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5.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到95%,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6.重点地区环境保护指标 继续推进“九五”期间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务必抓出成效。抓紧治理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污染,启动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淮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46.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64.3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9.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万吨/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 海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77.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6.5万吨/年, 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20.5万吨/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有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辽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29.3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32.58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6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2万吨/年,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全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太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8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9万吨/年、总磷排放量控制在1.24万吨/年,2005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7.08万吨/年、氨氮入湖量控制在1.5万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659.6吨/年。太湖水质有所改善,梅梁湖、五里湖水质有明显改善;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水质高锰酸钾指数达Ⅲ类标准,总磷与氨氮分别提高一类达Ⅳ类或Ⅴ类标准。 滇池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35170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8750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1060吨/年;草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15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黑臭;外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8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 巢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47110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9148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9081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51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804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72吨/年,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接近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湖区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1999年下降10%。 “两控区”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53万吨以内,酸雨污染有所减轻,80%以上城市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北京市2005年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建设包括河北、内蒙古、山西和天津有关地区在内的首都生态圈,初步形成环首都的生态屏障。 渤海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02.6万吨/年,总氮和总磷的入海量分别控制在13万吨/年和1万吨/年。近岸海域水质按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三峡库区2005年基本遏制住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化学需氧量入库量控制在11万吨/年,总氮和总磷入库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南水北调(东线)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0 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4.7万吨/年, 氨氮入河量控制在0.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年,输水干线39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6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Ⅳ类标准。 制定和实施长江、黄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力争2005年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的水质得到改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确定重点,抓出成效。 重点地区“十五”环境保护指标(万吨) 流域名称 化学需氧量 总磷 氨氮 2000年 2005年 2000年 2005年 2000年 2005年 淮河 105.9 64.3 15.1 11.3 海河 158.4 106.5 26.2 20.5 辽河 58.33 32.58 7.43 5.21 太湖 49.15 37.81 1.44 1.24 13 9.91 巢湖 6.38 5.91 0.15 0.11 1.23(总氮) 1.14(总氮) 滇池 4.39 3.52 0.13 0.11 1.09(总氮) 0.88(总氮) 南水北调(东线) 97.2 54.7 13.9 7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 135.55 102.8 11.36 8.3 渤海 114 102.6 1.3 1.0 16.5 13.2 两控区 二 氧 化 硫 2000年 2005年 1316 1053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把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主线,实施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1. 严格控制新污染。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以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污染65%的企业为重点,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在重点地区推行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 3.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结合国家工业生产总量调控目标,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禁止被关闭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西部地区转移。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在5个行业和10个城市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立5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大力推行节能、节水,实施重点行业的能耗和用水定额标准。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在国家经济开发区全面启动开展ISO14000的活动,创建15个ISO14000国家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若干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 5.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 煤炭行业:以改善煤炭结构为导向,限制开采高硫煤,着力提高优质煤比重。加大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型煤、动力配煤、水煤浆、煤炭气化和液化,逐步提高煤炭洁净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抓好劣质煤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逐步限制直接使用原煤,发展配煤产业。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各种类型的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2005年,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电力行业: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重点。优化电源布局,促进西电东送,控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电厂,限制“两控区”新建燃煤电厂,禁止在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除外)。调整电源结构,积极发展水电和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关停和替代老旧机组,适度发展核电,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建燃煤电厂要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并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积极推动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制定优惠经济政策,为燃煤电厂脱硫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在脱硫资金和政策上要给予有力支持,一是制定不同地区发电环保折价标准;二是国家对电厂脱硫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三是保证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四是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以调动企业脱硫积极性;五是加快采用洁净煤技术。 到200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0-20%。加强燃煤电厂环境监督管理,燃煤燃油机组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到2005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比2000年降低15-20克/千瓦时,废水回用率达到60%,已满灰场全部复垦。 冶金行业:结合钢铁产量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继续加大取缔小土焦、小钢铁等小企业,淘汰平炉、倒焰式焙烧炉、小高炉、小烧结、小转炉、化铁炼钢等落后工艺和装备,大力推动以清洁生产为中心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干熄焦、炉外精炼、高效连铸等先进技术,全面推广余能、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2005年,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8吨标煤以下,吨钢耗新水量降到16立方米以下,烟(粉)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10%。逐步调整冶金工业的地区布局,首都和重要旅游城市、风景名胜城市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钢铁企业要严格控制生产规模,逐步压缩生产能力。 有色金属行业:继续关停土冶炼,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企业。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装备,进行高技术起点的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提高工艺废气、废水、废渣综合利用率。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单位产品能耗下降3-5%,重点冶炼加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粗铜冶炼硫回收率达到95%,粗铅冶炼硫回收率达到90%,大型预焙槽电解铝吨铝排氟量降到1公斤以下。除有重点地开发中西部地区有色金属矿资源外,严格限制新上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项目;东中部地区大中城市内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要按照城市环保要求,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石油和化工行业:以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化工企业,逐步淘汰高毒高污染的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磷胺等有机磷农药,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附加值低的染料、涂料品种。按照履行国际公约进程,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淘汰臭氧层耗损物质,发展替代品。发展高浓度、缓释化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05年,高浓度化肥占化肥总产量的比例达到65%,低毒农药比例达到55%,低污染涂料比例达到40%。加快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降耗减污。加强石油开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缔小油井和土炼油,逐步关闭炼油能力100万吨/年以下炼油厂,按照防治大气污染要求提高油品品质。大力发展天然气工业,优化能源结构。 建材行业:逐步淘汰机立窑、立波尔窑、中空窑等落后工艺,禁止新建、扩建立窑生产线,鼓励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大型水泥项目,使新型干法水泥产量的比重达到20%以上。淘汰引上工艺、平拉工艺、小型格法工艺等落后玻璃工艺,发展“洛阳浮法”玻璃技术,使浮法玻璃产业的比重达到80%以上。大力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大中城市强制淘汰粘土实心砖。 轻工行业:关闭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经济规模的小制浆厂、小制革厂、小酿造厂、小糖厂等,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生产能力,加大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造纸行业要从调整原料结构入手,大力发展木浆,积极利用废纸浆,降低非木浆比重,压缩草浆。对重污染行业实施规模政策,企业最低规模:木浆纸厂年产10万吨,新建、扩建化学木浆规模年产30万吨,化机木浆10万吨,草浆3.4万吨,其他非木浆生产线5万吨;制革新建、扩建年产10万张(折牛皮);啤酒年产3万吨。积极开发和推广无磷洗涤产品。禁止生产锌汞电池。停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和销售。建立废旧电器回收制度。限制轻工产品的过度包装。2005年前完成汽车空调、烟草、电冰箱(含冷柜)、工商制冷4个行业和哈龙1211等臭氧损耗物质(ODS)的淘汰,实现氟氯烃(CFCs)50%的替代目标。大力推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动发展节能、低噪、无毒 、无污染的环保型轻工产品。 (二)城市环境保护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污染,使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1.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02年底以前,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禁超采地下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6.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13个,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到2005年,使113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率先得到明显改善,使全国60%的城市人口受益。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 (三)农村环境保护 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在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同时,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1.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到标准。 2.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防治示范,建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茶叶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3.控制规模化畜禽渔养殖业的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重点在“三湖”地区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黄河三角洲地区,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4.开展秸秆禁烧,促进综合利用。在机场、高速公路、重要铁路干线和高压输电线以及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和其他综合利用措施,开辟工业利用秸杆新途径。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5.保护小城镇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 (四)海洋环境保护 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强对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突出海岸带管理,以渤海碧海行动为突破口,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争海洋污染损害的速度和范围有所控制,海洋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加强海洋环境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巡视和执法力度,防治船舶和海上油气采输、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污染,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理工作和倾倒废弃物的管理。 2.控制陆源和养殖污染。推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对沿海大中城市附近海域加强污染控制,加强污染严重的河口、海湾的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治理陆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减少养殖污染物的入海量。 3.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抓好渤海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强渤海入海河流水污染的防治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面源污染,研究预防、控制和治理赤潮,试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4.保护海岸带和海洋重要生态系统。加强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和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开展海岸带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试点。加快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海岸工程的环境管理和海岸带保护管理。半封闭海域及重点敏感海域禁止填海造地。 (五)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编制全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努力减少人为生态破坏,力争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以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同时,要特别抓好以下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1.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抢救性地保护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生态脆弱区。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和监管区、天然洪水调蓄区和防风固沙区等15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40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以京津风沙源和水源为重点的治理与保护,建设环京津生态圈。制定和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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