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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法学院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及《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成立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操作及监督评奖评优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一)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
成 员:刘汭雪 刘芳佳 赵晓宇
职责:指导监督各年级小组按照学院细则工作,对年级小组无法确定的争议进行裁决。受理举报。
(二)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组 长:年级长(1名)
成 员:各班学习委员、各班班团委代表1名,各班学生代表2名
职责:监督各班自核参评材料;安排各班互相复核参评材料和分数排名;评定各等级奖学金未分到班级的名额。
年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应为班级考评小组成员,由班级考评小组推选产生。
(三)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组 长:各班学习委员
成 员:班学习委员、班团委代表2名,学生代表4名
职责:测算、审核本班的参评材料并确定初选名单;互核他班的参评材料。
班级考评小组由全班同学投票推选产生。
二、 评定标准
1. 划分标准
奖学金类型
标准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校级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人
校级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
校级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
2. 评定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统招本科在校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家庭情况综合评定,以学校文件为准。
(4)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产生;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再参评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学院共评选78人,其中一等9人,二等22人,三等47人。具体名额分配为:
2009级
2010级
2011级
一等
3人
3人
3人
二等
7人
8人
7人
三等
16人
15人
16人
3、名额分配方式
各年级请尽量将名额分到班级。如不能平均分配的则每班各推一名再根据年级综合排名决定,该等级落选的同学自动成为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以此类推。
三、 评定日程安排
综合测评要求每位同学必须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则由本人申请,经过本年级工作小组的严格审查、充分讨论后推荐到学院。具体时间表如下:
9月20日前,综合测评细则全院范围内征求意见。
9月20日——22日,各班级接受综合测评表,审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9月23日——25日,各年级工作小组在辅导员领导下,确定初选名单。
9月26日,各年级初选名单上交学院审批。
9月27——28日,学院将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
四、评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对自己所填写的情况负责,保证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明,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2、评选结果有充分的公示时间,如有意见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逐级反映,并保证客观公正。逾期发表意见,有权不采纳。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12年9月16日
附件一:
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现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西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入学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考评。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
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领导组织,法学院负责实施,法学院各年级具体实施。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年级成立综合考评复核工作小组,各班成立学生考评小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及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年级长、各班学习委员、班团委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习委员为组长,班团委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代表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五十。班级考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五条 学生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举行。
在考评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要坚持层次性原则,确定不同年级的考核重点。
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六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1、德育考评(30分)
德育考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德育基础分10分,学生考评小组10分,辅导员评10分。
对有违纪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在基础分中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加分累加记入;学生考评小组评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打分,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监督审核;辅导员考评分由该年级辅导员负责,可组织班主任和主要班团委讨论给分。
德育考评的内容:
(1)政治态度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③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④维护社会稳定。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重提高个人的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
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 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
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
③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2、德育基础扣分
类别
学院通报批评
学校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1
-2
-4
-5
-7
-10
类别
旷课
作弊
迟到、早退
分值
-1
-2
-0.2
注:
①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旷课、迟到、早退、作弊以各班级考勤记载,辅导员审查名单为准。
②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迎新等集体活动,在集体组织的训练、比赛等安排中迟到、早退或缺席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0.1-0.5分。
③在集体活动和学生工作中,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者,扣0.1—2分。
④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所在集体的班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⑤违反学校学生宿舍寝室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扣0.2-0.5分/次;在宿舍检查与评比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一次,室长扣0.2分,室员扣0.1分。
第七条 课堂学习效果 (70分)
课堂学习效果原则上为学生必修课课程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包括通选课、二专业课程,满分为70分。
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得分 = 各门课程总成绩 / 课程门数 × 70%
注:补考成绩不记入总评成绩,以学生原考试考查成绩为准计算总评成绩。
本学年有不及格科目及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 定。
第八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 内容。
(一)文艺竞赛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 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奖加2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 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奖加0.8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 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入围奖加0.4分。
(二)体育竞赛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奖加2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单项奖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 三等奖加0.5分,入围奖加0.4分。
(三)社会工作
1、职务加分
分值
校团委
校学生会
校艺术团
校学生通讯社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干部
路客社
2.0
主席
团长
社长
主席、理事长
社长
1.8
副主席
副团长
副社长
副主席、副理事长
主席
主任
副社长
1.5
副部长
部长
队长
部长
部长
副主席
副主任
部长
1.0
副部长
副队长
副部长
副部长
正副部长
正副部长
副部长
0.5
干事
干事
干事
干事
干事
干事
干事
干事
分值
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
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
学生特立服务队
2.0
组织负责人
总队队长
1.5
正副队长
正部长
总队正副部长
1
正副部长
副部长
分队正副队长
0.5
干事
干事
总队干事
教务处通讯员
学院心理委员
分值
院团委学生会
院艺术团
学院运动技能队伍
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班团干部
学生党支部
2.0
团委副书记、主席
理事长
1.8
副主席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年级长
1.5
部长
团长
部长
班长、
支部书记
1.0
副部长
副团长
正副部长
队长
副队长
副部长
党支部副书记
0.8
班团委
党支委会委员
0.5
干事
干事
队员
干事
注:学生工作中,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2、集体荣誉加分
①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院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0.5分
班委0.4分
成员0.2分
校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1分
班委0.8分
成员0.4分
市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2分
班委1.5分
成员1分
国家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
班委2分
成员1.5分
②文明寝室:
院级
室长0.2分
成员0.1分
校级
室长0.5分
成员0.25分
市级
室长1分
成员0.5分
国家级
室长3分
成员1.5分
③团日活动获校级奖励的团支部:
主要负责人3名 0.5分
参与者 0.2分
④学院团委学生会荣获“五四红旗团委”:
校级
主席团0.5分
正副部长0.3分
干事0.1分
市级
主席团1分
正副部长0.5分
干事0.2分
国家级
主席团3分
正副部长2分
干事1分
⑤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院队,正副队长加0.5分(但如属团委学生会和法援干部的职务内行为,不与职务分累加);返乡小分队正副队长加0.3。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院队或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5,市级1分。院级奖励不加分。
3、个人荣誉加分(三好学生等以综合测评为基础评选出的个人荣誉不加分)
类型
校级
院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
0.5
0.2
优秀共青团员
0.5
0.2
军训优秀学员、通讯员
0.2
校级先进集体中的优秀干事
0.5
注:以上2、3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计加分,但荣誉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国家级除外)。
(四)学术科技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7分。
2、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7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5分。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7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3-6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
4、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公开发表的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5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积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超过7分。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7分;在《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青年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4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论文文章加0.5-2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
6、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0-1、0-0.7、0-0.5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0.2分加分。课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7、在学校校报、园区报等校级媒体发表宣传学院的文章,每篇加0.1分,累加不超过0.4。学院内部刊物(院刊,年级刊,法援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0.1分,累加不超过0.2分。院内刊物编辑加0.3分。属于职务内工作除外,须出示刊物原件。
注: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 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17分。
第九条 具体竞赛、荣誉、活动加分:
(一)竞赛获奖加分
1、校级(累加不超过3分)
全国法律英语大赛
一等奖0.9 二等0.7 三等奖0.5 优秀奖0.3
西南大学新生杯篮球赛
冠军1.5 亚军1.0 季军0.5 八强 0.3
西南大学院系杯篮球赛
冠军1.5 亚军1.0 季军0.5 八强0.3
西南大学运动会
一等奖(第一名)1.5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 1.0三等奖( 第五、六、七、八名)0.5
西南大学冬季越野赛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0.5
西南大学羽乒联赛
一等奖 1.0 二等奖0.5 三等奖0.3
西南大学辩论赛
一等奖1.0 二等奖(四强)0.7 三等奖(八强)0.5
西南大学含弘杯学术科技竞赛
一等奖1.0 二等奖0.7 三等奖0.5
西南大学演讲比赛
一等奖1.0 二等奖(四强)0.7 三等奖(八强)0.5
西南大学校园歌手大赛
一等奖(第一名)1.0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0.7三等奖( 第五、六、七、八名)0.5
西南大学舞林大赛
一等奖(第一名)1.0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 0.7三等奖( 第五、六、七、八名)0.5
西南大学新生寝室美化大赛
一等奖0.7 二等奖0.5 三等奖0.3
注:校级比赛的替补人员奖励加分减半。
2、院级(累加不超过1分)
迎新杯足球赛
冠军0.3
FBA年级篮球赛
冠军0.3
天平杯班级篮球赛
冠军0.3 亚军0.25 季军0.2
院辩论赛
冠军0.3 亚军0.2
学院新生寝室美化大赛
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全国法律英语大赛院级选拔
一等奖0.3 二等奖0.25 三等奖0.2
“中华魂”演讲比赛院级选拔
一等奖0.3
注:同一项目竞赛同时获得院级与校级奖项的,只加一次最高分。
(二)活动参与加分(累加不超过2分)
1、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参与者每次加0.1分(组织该次活动的学院学生会、社团的成员属于职务内工作的除外),但累加不超过0.5分。获奖者按相关奖项加分,不再加此项参与分。
学院竞赛包括:迎新杯足球赛、FBA年级篮球赛、天平杯班级篮球赛、新生杯篮球赛、院系杯篮球赛、法律英语院内预选赛、院辩论赛、中华魂演讲比赛院内比赛。
2、以学院学生名义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活动,参与者每次加0.1分,但累加不超过0.5分。获奖者按相关奖项加分,不再加此项参与分。
校级竞赛包括:招就处举办的创业大赛和职业规划大赛,校级歌手大赛、校级舞林大赛、校级篮球赛、校级足球赛、西南大学礼仪之星大赛、含弘杯学术科技竞赛、校级运动会、冬季越野赛、西南大学羽乒联赛、校辩论赛、校级演讲比赛、校级征文比赛。
3、参加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的演员,每参加一个节目加0.1。主持人加0.2,工作人员加0.1。但累加不能超过0.5。须学生会出示相关证明。
4、市民学校相关活动、普法活动、义务献血、党员服务队迎新、冬季越野赛工作人员等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0.1,但累加不能超过0.5。须主办方出示相关证明。
(三)补充条款
1、在拓展性素质评价中,总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竞赛、活动必须是代表学院或学校参与,个人行为不加分。同样性质的荣誉、竞赛奖励,只加最高分,不能叠加。有不能确定是否加分的项目,以及不能确定荣誉级别的,由年级评定小组予以初步确定,还有争议的由学院领导工作小组确定。
2、中秋晚会、素质拓展节、女生节、艺术文化节、美食文化节、西南大学樟树林新闻主持大赛大众评审、新老生交流会、党校优秀学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参与者不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社团、学生团体组织的文体娱乐竞赛活动,不加分。
3、计算机三级与英语六级同时取得可加0.5,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加0.1,但大学期间只能加一次。须出示证书原件。
4、当年暑期社会实践计入下学年,本学年不加分。
5、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积加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评最终结果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3天。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涉及加分项目须由请求人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原件。若材料确有遗失,须有相关组织部门开具的加盖部门公章的证明。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时间为一个学年,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可选择在任一学年加分,但大学期间只能加一次。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未涉及的活动和荣誉加分项目,由年级评定小组决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等级,由学院领导小组监督审核后在当年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学生社会工作的职务,以该学年所在组织部门核发的聘书显示职务为准。
第十八条 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必须逐级实名反映情况。有匿名、越级、不实反映情况的,一旦查实,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西南大学法学院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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