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设 计)关于农民“离土”问题的研究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Research on problems of the peasants out of soilAnalyse reason of Migrant Workerscrime and research on the Countermeasures关于农民“离土”问题的研究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和承包土地,但离开土地和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但是“农民工”一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对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产生
2、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医疗、住房、就业、交通、教育、治安等系列问题。其中治安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其它问题的归宿,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会动摇党的统治根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城市的社会治安问题、治理城市社会治安问题。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是影响城市社会治安环境的一个重点,对农民工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及对对策进行研究是本文的主题,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分别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构成等各个方面对农民工进行解析,并找出导致农民工犯罪的内外因素,针对这些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关键词 农民工 农民工问题 犯罪原因 对策Abstract: Migrant Workers are th
3、e people who have countryside identity card and soil,but leave countryside for works in cities.Keywords: Migrant Workers Migrant Workers problem reason of crime countermeasure研究背景一、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和承包土地,但离开土地和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农民工是中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社会现象,在这个转变过程中,由于社会、职业、市场
4、和体制之间的转变不同步,使农民在向城镇流动、从事非农产业的过程中,出现了职业流动和社会身份转变的不一致、不协调,从而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农民工就产生了。他们拥有的是农村户口,但他们却不在农村;他们在农村承包得有土地,但是他们从事的却是非农产业。农民工,顾名思议,是“农民”和“工人”的结合。但是“农民工”一词的提出却引起了很多争议。那么,农民工究竟该姓“农”还是姓“工”呢?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近几年年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实施策略。他认为,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
5、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他认为,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
6、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二、农民工是农民离土的主要形式农民离土的形式如图:农民离土主动离土被动离土进城就地转业受雇于他人(成为农民工)自主创业就地转业进城自主创业受雇于他人(成为农民工)主动离土即农民为了谋求更加美好的生活而放弃从事农业,离开土地改而从事其它行业以达到自身发展目的的离土形式。被动离土指的是由于某种外在因素(如国家征用农民耕地、自然灾害等),农民的生活失去了必要的保障而不得
7、不离开土地,不得不转业的农民离土形式。不管是主动离土还是被动离土的农民,绝大部份选择了到城市谋发展,而在这一部份到城市发展的农民中,95%受雇于企业或者个体户,只有少部份选择了自主创业。其实这也是因为离土农民大多数没有自主创业的资本。据有关资料统计,珠三角、长三角这两个地区集中了全国一半以上的离土(出门)农民,而打工(受雇于人)的占98%以上。农民离土,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其形式如上图所示。不管是主动离土还是被动离土,他们都要到城市,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许许多多农民成为了农民工。在1984年之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乡镇企业,形成了一条“离土
8、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1984年以后,国家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农民到城市落户。于是大规模的“民工潮”出现了。到90代达到高潮。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自1978年至 2000年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591万人。据南方网讯有关调查预测,今后10年我国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1.76亿,预计今后20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将达3亿。这个数字令人忧心忡忡。农民进城市本是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服务,可是由于某些体制问题使得农民工的处境相当的艰难,社会犯罪率不断上升等等,我们把这些问题统称为农民工问题。三、农民工的现状自20世纪80年
9、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掀起民工潮。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目前离家外出打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已达1.4亿人,其规模比日本总人口还多一千万,而且今后还将继续增加。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对我国城乡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亿万农民进入城市就业,不仅缓解了农村就业压力,也为城市发展和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打工经济已成为农民增加现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对改变中西部地区落后状况的有力支持。据统计,2002年9400万外出打工农民一年的工资收入高达5500亿元,四川、安徽、江西等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的农民外出打工总收入相当或超过全省财政收入。农民进城既为农村带回了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文
10、化理念、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又为家乡脱贫致富和实现农村城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亿万农民工已成为推进城乡统筹的主力军。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伴随超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由于认识及相关政策措施严重滞后,农民工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摸清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实态,把握农民进城务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确立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制度的新思路,九三学社中央自2002年至今,先后对四川、浙江、重庆、北京等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及输入地,分别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近两年的专项追踪调查。通过调查我们深深感到,农民工领域的问题堆积如山,已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农民工是
11、经济社会重要的安全国素和稳定力量,代表经济社会一个庞大特殊群体的民本诉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当前,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居所、无生活来源、无人身安全感、无社会保障,在政治上、生活上、感情上无依无靠的人,在农民工群体中人数最多。为此,由农民工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全社会中位居第一,农民工犯罪率在全社会位居第一,农民工受到侵害的案件数量在全社会中位居第一。农民工特殊的社会经历和角色、恶劣的生活环境、没有保障的职业,自然而然地让他们感到生存和发展危机,有的精神压抑,心灵空虚,为排泄压力常常产生粗暴行为、破格行为,甚至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必然给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威胁。1、农民工游离
12、在城乡之外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农民工到城市工作和生活,不愿意也很难再次回到农村工作和生活。、方面,因为贫穷落后的农村对他们不再留恋,有的已失去昔日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失去了在农村继续谋生发展的手段和途径;另一方面,长期在城市打工,熟悉了城市社会,已经形成了现代城市生活观念及其生活方式,具备了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能力。然而,农民工在为经济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成为了游离在城乡之间的“边缘群体”。例如,在GDP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创造的,他们对城市社会作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很多农民工仍然为自谋职业而四处漂泊;很多农民工仍然在毫无劳动保障的条件下忍气吞声地辛勤劳动;一些
13、农民工甚至连他们劳动应得的、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量地拿到;还有一部分农民工流落城市后,由于找不到工作成为了城市社会的无业游民,他们有家无颜回、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有难无人帮,对城市社会消极排斥的情绪与日俱增,为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构建中的和谐计全地下一颗“定时炸弹”。2、无序状态下流动的农民工成为了社会安全的重点方面。许许多多的农民工由于缺乏社会保障,至今仍然游离在社会安全网之外。他们虽然大多承担的是城市里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却常常受到用工单位和城市居民的歧视和排斥,很多流动人口为了在城市就业谋生,不得不付出入身自由、饱尝人格侮辱和丧失休息权的代价,成为一个人数众多,
14、且又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弱势群体。他们就业信息渠道闭塞,仅仅依靠亲缘、地缘关系在城市“盲目”寻找工作,不仅加重了他们就业成本,而且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机会。有的业主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以试用期作幌子,通过在试用期满后辞退农民工、随意变更合同条款、甚至单方无理终止合同等手段,坑害农民工;有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让农民工超负荷工作,变本加厉地剥削农民工;有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故意安排农民工在有毒、有害的恶劣环境条件下工作,导致许多农民工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身体受损,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据有关方面课题组的调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25,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5左右,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
15、率为10左右,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仅为129。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碰到的困难、遇到的问题、受到的伤害,逐渐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的潜在因素。在一些城市,城中村、站街女、拾荒群等现象与日俱增,讨要工资、消极罢工、双双白杀等一幕幕悲剧至今仍然不断上演。当前,民工登记、管理、培训,以及由就业、维护权益、子女上学、医疗保障、城市卫生和城市管理等方面引起的社会矛盾,已经成为了我们当前经济社会的共性问题。3、农民工群体中的犯罪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在许多城市中,7080的案件的作案者是农民工,而7080案件中的受害者也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在城市缺少稳定的生活,没有固定的工作,处在城市的最低层,其中不排除有个别
16、人铤而走险,企图通过实施不法手段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排解心理的矛盾、获取致富的“捷径”;不排除个别的农民工为了争取自己的一份民主政治权利不受侵害或少受侵害,与经营业主、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城市中介组织等发生矛盾甚至各种各样的冲突。尤其要注意的是,农民工虽然来自全国各地,但从事某一类工作或同一企业单位打工者往往来自同一地区、乡镇,甚至同一村落,容易在城市中形成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关系群体。他们因为文化习俗、生活习惯、价值观等方面与城市社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排外性十分明显,一些个人之间的矛盾有可能引发地方之间的矛盾,甚至把矛盾转移到各级党委政府,所以由农民工问题产生的矛盾冲突往往影响
17、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除此之外,农民工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往往会成为一个城市的治安问题。近年来在城市中出现的“站街女”、“飞车抢夺”、“街头火拼”、“盗窃公共设施”等城市治安问题与妥善解决农民工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关。城市社会出现的治安热点,给经济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全感,严重影响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又好又快发展。农民工具有的特点自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日起,农民工社会犯罪率就一直居高不下,并且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这个现象后面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农民工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从农民工自身分析,他们具有以下特点:经济上(一)收入微薄,经济贫困“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
18、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这是形容中国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经典”比喻。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8001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所以他们中多数人的文化娱乐支出都为零,即便有也最多不过二三十元。经济上贫困决定了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低下性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性。(二)生活质量低下我们日常所见的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与他们所在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的不同。衣着方面,因为与他们所从事的各种粗、重且脏的活计有关,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
19、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尽可能地节约在城市中的开支,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的低档菜蔬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在所有的城市中都极为普遍且令人头疼不已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往往与他们有关。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从住处到工作地点再到住处的循环过程,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三)
20、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游离于城乡之间的边缘性群体。他们所从事的劳动是非农业劳动,在生产方式和取得生活资料的来源上已经接近乃至相同于城市居民,但由于一些制度性因素,又使他们无法融人城市社会享有市民的权利和地位。他们虽然进人了城市社会,但还尚未获得充分享有城市公共资源的权利,不能像城市市民那样正常生活,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与城市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涌膜。如从城市化制度上看:第一,各地城市规划并没有把农村流动人口作为依据,还是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第二,城市商品房制度也没有考虑到为农村流动人口提供符合他们经济条件的廉价住房,城市的廉租房不是面向他们的,而只是面向有城市户口的低收入阶层。
21、第三,城市教育没有全面向农民工子女开放,而教育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最主要途径,对农民工的子女来说更是如此,目前的教育制度只能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趋向更加边缘化,造成了边缘化的代际传递,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公平。同时,他们虽然还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长期离开农村,脱离了农业,逐步适应城市社会生活,与农村社会关系日渐疏远,无论在心理归属上,还是在工作生活空间上,都很难把他们归于农民。在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下,他们已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但还尚未完全实现非农化,未能彻底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他们既是农民又不是农民,既是产业工人又末完全产业工人化,是一个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特殊人群,是一个处于
22、城乡两种文化之间的边缘性社会阶层。文化上(一)文化水平普通偏低、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大多是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在这些行业里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自然也就不高,在城市生存的能力就弱。(二)法律意识不强很多人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可以这么说,大多数农民工是法盲。(三)具有群体性特征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一般大伙是一个村的,要不是一个大队的,要不是一个乡的,要不是一个县的,要不是一个省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的,我们经常能在
23、建筑工地能听到操着同种家乡语音的农民工们在一起聊天。呈现群体性的特征。(四)文化生活单调从目前农民工就业分布来说,在许多城市,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二者相比,从事娱乐、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基本的文化生活,比如看电视和报纸。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90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有保证。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加之又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
24、五)流动性大逢年过节我们就会都有深切体会,由于农民工基本上没有稳定的工作,还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农民工不会在同一个地方待很长时间,这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构成上(一)性别特征 农民工的性别和构成中,男性高于女性。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到城市的农民工男性人数多于女性人数。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占5764,女性占4236,性别比是136,高于同期全国总人口性别比104。而对中国50个乡镇流动人口调查的数据是:男性占674,女性占337。外出劳动力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高度相关,在30岁以上的外出劳动力中,男性占70左右,30岁以下男女构成则趋于平衡,在18。22岁年龄段,则女性多于男性。结婚与否是
25、影响这种结构的最重要的因素。农村未婚女性因为没有已婚女性有丈夫、孩子等牵挂,外出比较活跃,人数较多。而已婚女性恰恰相反,她们多半留在家中照看孩子和从事农业生产,让丈夫安心外出打工挣钱。(二)年龄特征 农民工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据1999年人口变动调查得出结论,1549岁青壮年劳动适龄人口,占696,其中25。34岁占307;2529岁是进入城镇的峰值年龄组,占20。相比之下,在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中,1549岁青壮年劳动适龄人口分别占579和543,低于外出打工人员的百分比。农民工的年龄结构比农村和城镇常任人口年轻。农民工年龄中位数是328岁,平均年龄为336岁。相应城镇常住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
26、96岁,平均年龄为40岁,农村常住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4岁,平均年龄为354岁。由此可见,农民工平均年龄结构比城镇和农村常住年龄结构都要年轻,青壮年占绝大多数。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与自身原因一、由于农民工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导致农民工犯罪呈现如下特点(一)涉案人员中青年比例高。据某法院统计,在一年的农民工犯罪案件中,472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383人,占总人数的81.1。(二)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据某法院统计,被告人中,文盲14人,小学文化130人,初中文化221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可见,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三)涉案人员就业情况不稳定。
27、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没有工作的为317人,占总人数的67.2。而其余的被告人中有失业经历的达八成之多。还有一部分被告人虽然找到了工作,但系临时用工收人很少。(四)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占一定比例。被判决的被告人中,累犯7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32人,还有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别地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被刑释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五)犯罪类型以侵财性案件为主。472名被告人中,犯盗窃罪的306人,抢劫的40人,抢夺的14人,诈骗的9人。(六)“同乡”纠集进行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来自一个地区的占案件总数的74,他
28、们或为邻居,或为亲戚,有的甚抢劫等侵财性案件的增多。二、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农民工犯罪日益增多,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认真地思考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说法颇多,理由各异,我以为导致农民工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城乡生活的差距是造成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农民工在出门打、工之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听信,老乡的介绍,或者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由于素质偏低,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短缺、竞争压力激烈,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从事低收入高强度劳动。在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不沦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抱着发财梦想的农民
29、工一方面怀着城市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一方面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一方面农民工最终选择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由此导致了盗窃。至是亲兄弟。只要一人产生犯罪意图,总是想到找同乡帮忙。(二)法律调控手段的不力目前,应付社会犯罪的专门机构普遍力量不足,经费不充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社会犯罪日益严重化、规模化、组织严密程度提高,法律调控机构控制的松懈和能力的不足自然为铤而走险的农民工犯罪提供了冒险一试的环境。另外,我们的执法工作者在处理农民违法犯罪行为时的简单做法和歧视的态度,要么减少了农民工求助公共部门的
30、欲望,要么增加了农民工对公共部门乃至社会的不信任感甚至敌视情绪。这些都为农民工走人违法犯罪的歧途埋设了伏笔。(三)教育不到位,腐朽没落思想乘虚而入近几年,随着高校的连续扩招,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在社会特别是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有大量的适龄儿童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就算 “完成学业”。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抵抗能力差。常会因一些琐事而引起争斗,从而酿成大祸。同时,腐朽没落的文化渣滓也乘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闯入法律的禁区。(四)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工头
31、老板经常无故苛扣民工的打工费,甚至根本不予兑现。农民无论是在家劳动,还是外出打工,如果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很容易为了生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五)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环境有待改善由于盲目流动,民工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一些用工单位和个人,不讲诚信拖欠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还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生存环境,从而诱发犯罪。2002年一家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就出现所雇佣的三名民工将企业的部分生活用品拉回家中的现象。三、农民工犯罪的自身原因(一)心理失衡,好逸恶劳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生活水平相对提高较快,面对社会财富分配多元,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农民工出来心
32、理失衡,既羡慕他人出手阔绰尽情享受生活,又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而是想通过非法渠道快速致富,最终却是身陷囹圄。(二)情感特征如前面“年龄特征”所述,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处于婚姻年龄阶段,但由于工作、生活的不稳定性,以及户籍、身份等各方面的现实难题,使得其市大多数人对前途感到迷茫,这使得他们情感生活也具有了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而且,长期身处异地的农民工,由于生活接触面窄,交际圈子性别结构特殊,大多数人难以找到如意人生伴侣。对一些长期在外青年农民工而言,为了排除情感的寂寞和满足生理的需求,并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困窘、生存条件简陋,多把婚姻视为奢侈品,因此很多人开始了无花之果的感情游戏,有的过起了
33、临时夫妻的同居生活。双方都是流动人口的婚姻或者同居,大多是不稳定的,或许结了婚,但离婚率较高,或许终止于同居,根本就走不到婚姻的殿堂,一次偶尔的失业、一次艰难困苦的出现,都可能使他们从亲密走向陌路。同时, 些农民工则理性地选择同乡异性结婚,这一类婚姻有较好的社会文化背景,能够顺利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接纳,是比较稳定和较为可靠的婚姻模式。据统计,农民工中15岁以上未婚人口占203,高于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同一年龄层的176和94的比例,其中跨省的农民工未婚比例更高。农民工中未婚人口相对较多,是由于受年龄结构的影响。如前所述,外出农民工中1524岁和2534岁的人口所占的比重最高,几乎占到50,大大
34、高于农村和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这样使得农民工的未婚比例也相应提高,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已成为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解决农民工犯罪问题应采取的对策针对农民工犯罪率偏高,并逐年上升的问题我们有如下对策:(一)对于农民工由于经济困窘而进行偷、抢等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切实从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欺诈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利的事件发生。同时,也要对农民工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只有勤劳、合法劳动才能致富,否则只能害人害己。要完善农民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向民政部门申报,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
35、握他们的基本信息,与劳工输出地要密切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经常进行治安检查,对条件比较差的地方要组织清理整顿,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能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有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的管理登记。民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对他们的子女给予同等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工作,抓好农村治安综合治理。一是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乡亲、邻里之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不
36、安定因素;二是要积极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治安问题的发生;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证青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三)针对农民工素质偏低的问题,除了严格贯彻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还应对其进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使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其用合法手段解决争议。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专门的社工服务。通过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社工们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而引发治安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
37、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社工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活动,达到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四)丢掉团体排外的思想。应当在农民工心目中树立起一种“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的观念,这不仅要在农民工人员身上下功夫,也要对本地人员的观念进行更新,摒除一些对外来人员歧视、排斥的心理,本着诚信对待外来人员。有关执法者应当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对农民工管理与控制的艺术性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初来乍到的农民工了解和适应城市的社会生活、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和其它法律法规等控制事项,使其感受到这座城市对其的接纳、包容,而欣然成为这里的一分子,接受城市对
38、其的规制。如 2003年 5月,我市开发区管委会与青龙街道高士村委在开发区纺织工业园区内筹建的新市民公寓,专门对城市农民工进行集中公寓式管理服务。公寓内建设有教育、服务、管理等相关基础设施,不仅警务、医疗、计生等配备齐全,而且安排16周岁以下的女童全部接受学前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整个公寓管理有序、治安安全、生活和谐,成为广大农民工安居乐的“新市民集居区”。(五)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因谋取经济利益而造成的。因此,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到城市打工的农民群众进行管理之外,基层组织还要带领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39、,使农民安居乐业。(六)政府要足够重视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布了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蓝皮书透露的信息表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重点。目前,各级工会正着力推动解决企业的欠薪问题。蓝皮书披露说,去年,全国总工会向国务院报送了相关的建议报告,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广东等地的工会还积极推动制定企业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企业欠薪的监督。在企业欠薪的问题中,最为突出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级工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努力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劳动用工诚信制度,督促劳动
40、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设立职工群众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建立欠薪案件处理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七)逐步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实行一元户籍制度在50年代初期我国建立的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分治,是为了在国家工业化初期避免过多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造成城市膨胀,工业化成本上升的问题。但现在条件变了,种种社会现象已经表明那种二元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了。但是也不能说改就改,在改革的同时还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有8亿农民,而农民階級在最新的关于中国十大阶层的划分中,他们已经排到倒数几位了。意思是说农民地位低下,如果这种改革来得太快,城市农民工问题岂不更严重?所以只能一步一步做。同
41、时政府还要极力关注农村,可以“以工赈农”,从而缓解农民的流动。(八)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保障的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应该承认,就目前的条件而论,实现这一目标尚有很大的困难。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首先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对于逐渐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结论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对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医疗
42、、住房、就业、交通、教育、治安等系列问题。也影的引起了党和国家的极大关注,其中治安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其它问题的归宿,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会动摇党的统治根基。我们必须重视城市的社会治安问题、治理城市社会治安问题。农民工的犯罪问题是影响城市社会治安环境的一个重点,对农民工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及对对策进行研究是本文的主题,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分别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构成等各个方面对农民工进行解析,并找出导致农民工犯罪的内外因素,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一些对策。以上这些做法都是可以借鉴的。相信只要社会、政府、用人单位都能真正从农民工的要求出发,关注他们,关心他们,使
43、农民工真正自强自立,如此农民工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农民工的犯罪率也会降下来了。参考文献1、温铁军 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M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07-012、杨云善 时明德 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M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5-09-013、谢建社 新产业工人阶层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04-014、谢建社 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05月5、徐杰舜 中国农民守土与离土的博弈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的启示N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01期6、贵州和立 贵阳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D7、(爱尔兰)瑞雪墨菲 农民工改变中国农村M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9-03-018、余红,丁骋骋 中国农民工考察M 昆仑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