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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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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建 设 单 位: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项目总述 一、工程说明 1、 项目名称: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 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 3、 建设单位: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概况 1、项目背景:现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处理系统第一期工程1000吨/天,始建于1998年;第二期工程5000吨/天,始建于2000年;第三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12000吨/天,始建于2002年;总占地面积约9亩。前三次工程技术改造都按照当时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标准设计,环保部门核准整个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量为:10000吨/天,现行处理工艺是以化学法为主的传统电镀污水处理模式。目前实际处理污水5500吨/天,历史最大处理污水量9000吨/天。电镀污水分类收集系统为五种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电镀污水输送系统为电镀区各企业(目前为32家)均独立设有电镀污水收集加压输送泵站一套,通过各自的五条专用管道(U-PVC)将电镀污水输送到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应的污水收集池内。 自2008年8月1日起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颁布并开始执行,特别是对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将必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至此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有电镀污水处理系统的再次技术改造工作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 2、现状概况:按照广东省环保厅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本次技术改造将完全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所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设计与施工。由于目前的电镀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施工于2002年,因此目前系统运行中有些污染因子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由于系统缺少生化处理系统,因此非重金属类污染物指标超标突出。目前有一套进水1000吨/天,产水500吨/天的反渗透膜脱盐深度处理系统,但处理的污水量无法达到清洁生产所要求的回用水60%要求。 此外由于电镀园区内对电镀企业电镀污水排放源头没有具体的电镀污水排放浓度与混排限制,加之收集管网老化,企业员工流动性过大,导致电镀污水源头分流不彻底,混排现象严重。另有少数企业为了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将电镀工序间本该一次性使用的清洗水在多工序间重复使用,导致污染因子交叉混合,这些因素的重复叠加导致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目前各类废水处于污染物浓度高、污染物交叉混排的现象严重。 3、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的现状,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次工程项目设计规模13200吨/天,实际运行规模11000吨/天,中水回用6600吨/天。本项目含从电镀企业厂界(围墙)到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排放口的电镀污水治理过程技术改造(包括管网改造)。电镀企业源头分水六种: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对园区内的所有电镀企业对源头电镀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整顿,内容包括:电镀污水源头收集管网的改造,对错接、乱接的生产线电镀污水收集管进行核查。规范电镀企业的电镀污水收集系统,重新设计建设电镀污水全自动智能输送泵站,从源头对电镀污水的收集与输送系统进行整改,贯彻电镀污水分类收集、分类输送、分类处理的原则。同时电镀企业与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重新签订《电镀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在新合同中将对排到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电镀污水中的各种污染因子浓度规定最高限值和污染因子混排最高限值,对超过规定限值的排污企业将进行加倍或惩罚性收费,以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自身源头电镀污水混排与污染物浓度的控制,确保电镀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有土地面积约9亩,新增土地约10亩,合计约19亩可用于本次技术改造工程。 三、 改造目标 本次改造要求电镀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标准必须稳定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中水回用水水质稳定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 要求结合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设计。项目所有设备和系统必须最大限度地采用节能技术,并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 4、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不足5家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足5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标不足3家时,报原项目审核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3万元整,投标人于2013年 9月 10 日17:00前以银行转帐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凭转账凭证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中山市财政局三角分局(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政府大院内)换领收据。银行转帐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 帐 号: 686057754528 收款人:中山市财政局三角分局 落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人在中标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而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则保证金将由招标人没收,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把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收据、中山市财政局三角分局开出的收据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出具的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办理证明等有关规定的资料)递交中山市财政局三角分局,保证金退还业务与古小姐进行查询(0760-85403729)。 六、落标单位的补偿办法 经评审为有效投标的补偿标准如下: 1. 方案补偿: 1)招标人将只对评标结果中综合分按顺序排名第二名投标人补偿6万、第三名投标人补偿5万、第四名投标人补偿4万和第五名投标人补偿3万元。中标人、弃标、无效标及其他落标单位不作补偿。 2)如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补偿。 2.知识产权: 1)获得补偿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的知识产权、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设计过程中,根据业主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吸取获得补偿费的落标单位投标书中的相关设计成果,并完善补充本工程的设计。 2)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任何第三方如果就投标文件知识产权提出侵权指控,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中标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七、项目设计内容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集中处理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内容如下: 7.1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集中处理技术改造方案设计的调研分析: 开展调研分析,掌握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集中处理的现实状况,结合国家新排放标准,诊断目前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集中处理存在的问题,编制需求调研报告。 7.2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集中处理技术改造方案设计 落实《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与中水回用60%的基本要求,就现有状况进行技术改造方案设计。 7.3成果和工期规划及要求 7.3.1 项目成果 本项目实施,完成项目设计内容后,须交付的成果包括: 1、《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集中处理技术改造方案设计需求调研报告》 2、《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污水集中处理技术改造方案(至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图形文字资料。 3、改造项目概算书,项目实施后的运行成本分析表或分析书。 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7.3.2 设计文本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体构思与设计总说明。 (2)设计依据与执行标准。 (3)设计说明(含设计构思、特点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4)综合说明:总体布局、功能分析、局部构思、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择以及对消防、化验、防雷、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等说明。 (5)严格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6)方案说明:包括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 (7)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创新。 (8)按设计方案运行过程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包括在整个电镀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改造期间,现有的电镀污水必须进行有效处理所需要的临时设施与设备与设施切换模式与运行管理方式。 7.3.3 设计图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总平面图; (2)工艺流程图、电镀污水处理系统流程图、高程图、水平衡图、各种污染物在各工序去除率图; (3)效果图; (4)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构思、规划分析、事故应急处理、施工期间的污水处理达标与新老系统切换的运行模式、经济技术指标等; (5)土建、水、电、管及设备安装工程的初步设计图纸及汇总表。 全部设计图形文件以A3规格绘制,(满足A3规格绘制的按照A3规格绘制,不能满足的将其放大后折叠成A3规格。)编排装订成册(与文本文件一起装订成册),并列明该册目录,一式1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5份,如正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装订顺序: 按照投标人基本资料、经济标函、工艺设计方案(包括概算)和工程初步设计分别装订成册(内附设计电子文件光盘1套)图册。 7.3.4 设计电子文件要求(附在设计图形文件内): (1)设计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2)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 (3)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全部文本文件、图形文件、计算书、设计概算造价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提交光盘1套。 八、工期规划及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后30天内完善技术改造方案和初步设计。 九、后续服务 1、 中标人从整个工程开始到通过环保验收为止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土建单位、设备安装单位、业主对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2、 招标人支付的设计费包含中标人所设计的最终方案涉及的各项技术知识产权和专利使用权费用(不含专利设备)。 3、 中标人应对本次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技术跟踪服务,承担调试运行不合格的设计连带责任,按照付款事项执行。 4、 在后续设计与施工调试中,当中标人与后续设计和施工单位发生技术异议时,中标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所聘专家组的协调意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十、付款办法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 2、提交最终设计方案、详细的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 3、本次技术改造试生产调试合格后,在一年内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电镀污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且回用水水质达标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2 第三章 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29 第四章 设计原始资料 33 第五章 设计合同书格式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7 第八章 评标计分方法 61 技术标1(工艺设计)评标办法 61 技术标2(工程设计)评标办法 61 经济标评标办法 61 附件一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任务书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 ,已由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项目设计规模13200吨/天,实际运行规模11000吨/天,中水回用6600吨/天,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本次招标部分的投标上限价为:220万元人民币。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从电镀企业厂界(围墙)到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排放口的电镀污水治理过程技术改造(包括管网改造)工程的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 3.4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不足5家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足5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标不足3家时,报原项目审核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17:0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 )报名。 4.2本工程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注册环保工程师证(须证企相符)和近一年(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社保证明及报名人的身份证。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报名。 注意: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12]81号)的有关规定,凡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山市建设信息网诚信平台备案的企业。协助办理备案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406683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时间:2013年9月11日10时00分至2013年9月11日11时00分; 5.2 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 ); 5.3 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事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10月 10日 09时 00 分;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 ) 6.3 注意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现场勘查及招标答疑 7.1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勘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7.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 年 9 月13 日 17 时 00 分; 7.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 年 9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7.4. 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解答,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收。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传真:0760-88858840,电子邮箱:vipgaoxin@,招标人的澄清(答疑回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已报名投标人(不集中答疑)。 8.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地点 8.1 开标时间:2013 年 10 月 10日 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 8.3 评标地点:待定,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9、 招标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内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 邮 编:528445 邮 编:528403 联系人:罗先生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760-85406683 电 话:0760-88850094 传 真:0760-8885884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vipgaoxin@ 网 址: 网 址:http://www.zs- 可修改编辑 61 / 6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 标 须 知 本项目工程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A.总则 1.招标范围 1.1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就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工程概况及设计任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 1.3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相应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1.4改造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贯彻实施规范环境工程设计文件有关规定及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2)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费用已包括在本次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投标报价中。 (3)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现场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项目投资概算、运行成本概算和设计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符合报名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 3.3投标人不得将本设计项目分包及转包,凡违反规定的,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有关规定计收,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例如:某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 1.5% = 1.5万元 (200-100)万元 × 0.8% = 0.8万元 计收费 = 1.5万元 + 0.8万元 = 2.3万 5.现场考察 5.1本项目不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6.标前答疑 6.1标前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2投标人如有疑问,需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点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交给招标人。 6.3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应将书面解答或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应进行正式编号)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B.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 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四章 设计原始资料 第五章 设计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八章 评标计分方法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点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招标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 1由于各种原因,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后,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书(有正式编号)。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卷、篇、节编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Ⅰ、开标信封 第一卷:投标人基本资料 标前页 第一篇: 投标承诺书 第二篇: 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第三篇: 投标保证金 第四篇: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 第五篇: 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第六篇:投标人同类工程(电镀园区电镀污水集中处理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设计,处理规模≥5000吨/天)业绩证明,已经完成环保验收的项目请提供本项目环保验收报告,未完成环保验收正在施工期的项目请提供合同书。本部分资料请投标人务必用空白密封袋单独密封与其他基本资料一起放在基本资料文件的密封袋内,“同类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密封袋上不准有任何标识(业绩证明资料是在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业绩证明时核对,项目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给各个投标人)。若投标人没有同类工程业绩,则不需要提供这部分资料。 第二卷:技术文件(工艺设计、工程设计) 注意:技术标文件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允许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符号。 第七篇: 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相关图纸资料 第八篇: 工艺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说明 第九篇: 改造期间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新老系统的切换 第十篇: 预期成果 第三卷:经济标函 第十一篇:投标报价书 11.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之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 所有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或米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 (3)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当统一。 (4)技术文件中除文本文件外还应提交电子文件光盘放在技术标文件的密封袋内。 (5)投标文件文本文件第一卷(投标人基本资料)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第二卷的技术文件(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必须用A3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第三卷(投标报价书)必须用A4纸并单独密封。 11.3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订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12.项目概算 12.1本项目按照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和预定工艺路线实施后的工程总概算,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运行成本(成本构成部分参照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明细计算,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则按照行业惯例执行,但需要单独说明,本项目折旧期限按照8年计算,银行利息及税金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12.2项目设计费报价上限价为人民币220万元,超出该上限值视为无效报价。 12.3项目设计费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符合项目总述第六点项目设计内容及后续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项目设计和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 (2)外业验收费用;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2.4项目设计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设计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本项目的设计费。项目设计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原则上不再增加设计费用。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15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48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文件之中。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拒绝。 14.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8条第28.1款或第30条的规定签署合同书。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5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每页签字及盖章)进行签章。如果是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只需出具法人证明书,不需提交代理人授权书。 15.3投标文件的不得有任何修改及标识。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 1投标人须将第一卷投标人基本资料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及副本15份)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卷技术标(工艺、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正本1份及副本15份)单独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第三卷经济标函(投标报价书正本1份及副本15份)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均要求一式16份(包括正本1份及副本15份,电子文件1份),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15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 16.2外包文件袋上应写明: (1)致招标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注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术改造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投标文件 在2013年 月 日 : 前不得开封。 在密封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基本资料文件”或“技术标文件(工艺、工程设计)”或“经济标函”,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 16.3对于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投标人基本资料文件、技术标文件(工艺、工程设计)、经济标函)送达指定地点提交。 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有正式编号)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文件袋上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 19.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 19.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的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并带备身份证以备查验,携带证件不齐全者,将作自动弃权处理。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监督机构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监督。 20.2除己按本须知第19条第19.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之外,招标人开标时,应在监督机构代表或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6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规定密封包装与标记的,作废标处理。 20.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众拆封投标人基本资料文件的密封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投标人基本资料文件标的全部内容,(业绩证明资料除外),然后拆封技术标文件的密封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随后将已启封的投标人基本资料文件、与已编号的技术标文件(包含业绩证明文件)和经济标函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揭晓前,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情况。 20.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足5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标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20.5开标记录应在投标人代表及招标人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21.保密事项 21.1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21.2投标人应对因参加本项目而获得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图纸、样品、模型、模件、电子信息和数据等所有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并须谨慎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投标截止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为需要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2.初步评审 22.1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上的实质性要求。 22.2初步评审的内容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项“无效标的认定”。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以及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方法。评审分数比例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占75%,工程技术占20%。经济标占5%。 23.2本次项目招标的设计深度和评审方式:本次设计是完整的技术改造方案及工程初步设计,包括工艺方案设计、项目的各类初步设计图纸、项目概算、项目可实施性、项目实施后的运行成本等。环境工程评审专家、市政工程专家分别就各投标人的工艺和工程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出中标人。然后再由中标人整合获得补偿的落标单位的优点制定最终的技术改造方案及工程初步设计,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形成最终技术改造方案及工程初步设计。 23.3评标委员会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由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评标结果5个工作日。如果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中标价应为中标人所报的价格。 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纪录表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纪录表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3.5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委托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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