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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28T199-2024优质细绒棉纤维品质保优收购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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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59.060.10CCS W 106528巴 音 郭 楞 蒙 古 自 治 州 地 方 标 准DB 6528/T 1992024优质细绒棉纤维品质保优收购技术规程Rules of acquisition technologies on keeping excellent quality of high-quality medium staple cotton fibre2024 - 01 - 15 发布2024 - 02 - 01 实施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6528/T 1992024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主要技术指标15 棉

2、花收购业务流程16 棉花收购技术要求26.1 入场前安全检查26.2 籽棉收购样品抽取26.3 试轧26.4 籽棉收购检验技术要求26.5 定价36.6 检验数据信息录入(质量追溯)46.7 毛重称量47 籽棉堆垛贮存47.1 堆垛47.2 贮存48 皮重称量59 结算5附录 A(规范性) 籽棉收购流程图6A.1籽棉收购流程图6附录 B(资料性) 籽棉收购检验单和过磅结算单7B.1 籽棉收购检验单7B.2 籽棉收购检验过磅结算单7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巴音郭楞

3、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莉、洪梅、鲁伟东、陈建国、吴炜、陈晋瑞、张磊磊、范阿棋、孙勇、高珍珍、危寒莹、扈玉璞、宫永强、牛惠、尚华、刘梅、马志华、吐尔逊吐尔洪、黄亚晖、郭雪梅。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 检测中心、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院。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库尔勒市延安路 27-1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圣果路18

4、号)、新疆巴音郭楞蒙 古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院(新疆库尔勒市英下路巴州农科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6-2266036;邮编:84100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0996-6882200;邮编:841000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996-2695780;邮编:841000DB 6528/T 1992024优质细绒棉纤维品质保优收购技术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优质细绒棉的主要技术指标、棉花收购业务流程、棉花收购技术要求、籽棉堆垛贮存、 皮重称重和结算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及周边符合条件的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2

5、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03.1棉花 第 1 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T 6102.1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GB/T 6102.2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电阻法GB/T 6498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GB/T 6499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3786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GB/T 19617棉花长度试验方法 手扯尺量法GB/T 40628籽棉衣分率

6、试验方法 锯齿型试轧法GH/T 1112籽棉收购计算机网络系统NY/T 1426棉花纤维品质评价方法NY/T 2673棉花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 1103. 1、GB/T 6102.2、GB/T 6498、GB/T 6499、GB/T 19617、NY/T 267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主要技术指标优质细绒棉质量应符合NY/T 1426的规定,内在纤维品质达到A(1A)、AA(2A)、AAA(3A)三档,异性纤维0.40 g/t。5 棉花收购业务流程85.1 籽棉收购应按照入场前安全检查籽棉收购样品抽取试轧检验定价检验数据信息录入 毛重称量籽棉堆垛贮存皮重称量结算的顺序进行。籽棉收

7、购流程图如附录A中图A.1。5.2 数据录入和信息处理应按照 GH/T 1112 的规定执行。6 棉花收购技术要求6.1 入场前安全检查6.1.1 籽棉交售人员及车辆进入棉花收购、加工厂区前,应进行安全及防火检查。6.1.2 籽棉入厂前应符合GB 1103.1的规定,对异性纤维及危害性杂物进行检查并排除后方可进入收购厂区。6.1.3 籽棉交售车辆进入厂区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抽样检验人员应对交售籽棉进行回潮率测试,符合要求的方可按标准要求抽样。6.2 籽棉收购样品抽取6.2.1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抽样检验人员应按照GB 1103. 1的规定执行,对交售的籽棉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信息。6.2.2

8、抽样时应对所收购的籽棉采取多点随机取样方法。1 t 及以下抽取 1 个样品;1 t 以上、5 t 及以下抽取 3 个样品;5 t 以上、10 t 及以下抽取 5 个样品;10 t 以上抽取 7 个样品。每个样品1.5 kg。6.2.3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抽样检验人员应对所抽取的籽棉样品进行包装并随机编码,编码随样品进行 流转。6.3 试轧6.3.1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试轧人员应按照GB/T 40628的规定执行。称取1.0 kg籽棉进行试轧,机采棉应先挑拣铃壳、棉杆等大块杂质并将杂质单独称重,对轧出的皮棉称重后将毛衣分填入籽棉收购检验 单。籽棉收购检验单见附录B中表B.1。6.3.2 棉花收

9、购、加工企业的试轧人员将检验单号、车号、毛衣分等相关数据记入备查台账并将皮棉样 本和籽棉收购检验单转入籽棉收购检验环节。6.4 籽棉收购检验技术要求6.4.1 检验人员要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配备4名取得棉花检验资格且能够独立从事棉花检验的人员。6.4.2 检验环境条件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配备分级检验室,分级检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3786的规定。6.4.3 实物标准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配备符合 GB 1103.1 规定的棉花颜色级实物标准和轧工质量实物标准。6.4.4 检验设备6.4.4.1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配备籽棉收购检验必需的地磅、衣分试轧机、纤维专用尺、电测器(烘 箱)、棉

10、纤维马克隆气流仪、杂质分析机、台秤、电子天平等检验设备。6.4.4.2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对企业在用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确保检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满足检验工作需要。6.4.5 籽棉收购检验项目6.4.5.1 总体要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应按照 GB 1103.1 的规定,对试轧后的棉样依次进行回潮率、含杂率、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等指标的测试;对所收购的机采棉应将手拣大杂与机检细杂合并计算含杂率。6.4.5.2 回潮率检验应按照GB/T 6102.1或GB/T 6102.2的规定执行。6.4.5.3 含杂率检验应按照GB/T 6499的规定执行。6.4.5.4 颜色级检验颜

11、色级检验应在棉花分级室进行,采用感官检验方式,检验应按照GB 1103.1的规定执行。6.4.5.5 长度检验6.4.5.5.1 棉花长度检验应按照GB/T 19617的规定执行。6.4.5.5.2 检验人员应经常采用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进行检验手法的校准。6.4.5.6 马克隆值检验6.4.5.6.1 马克隆值检验应按照GB/T 6498的规定执行。6.4.5.6.2 检验人员应对棉纤维马克隆气流仪进行标准棉样校准通过后方可进行检验,测试时应分别记录马克隆值级及档次检验结果。6.4.5.7 籽棉折合皮棉公定重量检验应按照GB 1103.1的规定执行。6.4.5.8 数值修约应按照 GB/T

12、8170 的规定执行。6.4.5.9 复验检验人员应对有疑问的棉样实地查看籽棉状况,必要时可再进行抽样复验。6.5 定价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综合籽棉颜色级、长度、衣分率、回潮率、含杂率、马克隆值等指标和标准 级价格,确定所收购籽棉的价格并填入籽棉收购检验过磅结算单,作为与籽棉交售方结算的依据。籽棉 收购检验过磅结算单见附录B中表B.2。6.6 检验数据信息录入(质量追溯)6.6.1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应配备籽棉收购系统信息录入人员,及时将检验记录单数据信息录入至籽棉 收购系统中,并通过局域网传递给磅房。6.6.2 籽棉收购系统信息录入应包括所收购的籽棉类别、颜色级、长度、回潮率、含杂率、衣分、

13、马克 隆值、价格、垛位号、检验单号、磅秤编号、车号等。6.6.3 未完成籽棉交售时,信息录入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操作权限将对应的检验单号码上所记录的检验信 息在收购系统中做作废处理。6.6.4 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将籽棉收购质量追溯纳入到籽棉收购信息系统中,实现对籽棉交售人员、棉 花品种、收购检验数据等全面的管控。6.7 毛重称量6.7.1 籽棉收购时的毛重称量由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司磅员和监磅员共同完成,原则上司磅员和监磅 员不能为同一人,且过磅时应2人,不允许1人过磅。6.7.2 在完成籽棉抽样工作后,监磅员应核查交售籽棉车辆、人员的基本信息,确认籽棉车辆在规定称 量位置,磅体周围无干扰计量准确

14、因素后通知司磅员。6.7.3 司磅员应采集籽棉交售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并确认自动采集过磅数据信息;如出现扣重的情况,须 手工录入扣重数据。6.7.4 监磅员按顺序做好籽棉交售台账记录,包括检验单号、车号、姓名、毛重、皮重、扣重、净重及 其他过磅附属信息。7 籽棉堆垛贮存7.1 堆垛7.1.1 籽棉交售车辆进入籽棉堆放区域,棉花加工企业籽棉监垛员应当依据检验单信息,分品种、分类 别、分等级安排散状籽棉交售车辆到指定垛位上垛,成包机采籽棉到指定区域卸车堆放。7.1.2 监垛员须对上垛籽棉的实际品质与检验单中记录的指标情况验收核查,在检验单上签字并加盖监 垛专用章。7.1.3 籽棉监垛员发现上垛籽棉品质

15、与检验单记录信息不相符且有必要进行复验的,可重新取样进行复 验。复验结果与原检验信息不相符的,可向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建议退回所收购的籽棉。7.1.4 籽棉监垛员应在籽棉入库、上垛等环节做好异性纤维的挑拣和监督工作。7.2 贮存7.2.1 手摘籽棉和散装机采籽棉的贮存7.2.1.1 手摘籽棉和散装机采籽棉一般采用堆垛的方式贮存。应依据不同的品种、颜色级、长度、含杂 率、回潮率等技术指标分类堆放、贮存。如遇散花或品种混杂的则单独堆放、贮存。7.2.1.2 籽棉垛宜堆成中间高四周低的形状,垛底应便于排水且堆垛高度8 m。籽棉垛顶应加盖篷布。7.2.1.3 应根据天气变化对籽棉垛中的棉花温度和

16、湿度进行监测。7.2.2 成包机采棉的贮存7.2.2.1 成包机采籽棉贮存根据不同的品种、颜色级、长度、含杂率、回潮率等技术指标分类堆放。应 保持成包机采籽棉交叉压缝码放,保留拉运车辆的装卸通道。7.2.2.2 应定期监测成包机采籽棉包内温度和湿度。8 皮重称量8.1 籽棉交售人员卸完籽棉后应凭票据按顺序称量皮重。8.2 籽棉监磅员应核对检验单据及监垛专用章、监垛员签字信息,司磅员调出该单据称量信息并确认后称量皮重(如有扣重,须手工录入扣重数据),核对确认后打印过磅单并签字盖章。8.3 籽棉监磅员做好皮重、扣重等信息台账记录,称量完毕后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籽棉交售人员在监磅记录表上签字

17、确认。8.4 司磅员将过磅单和检验单交给籽棉交售人员,用于籽棉收购结算凭证。9 结算结算人员根据籽棉交售人员提供的检验单、过磅单、身份证等资料,在与收购系统信息核对一致后 进行结算。AA附 录A附 录B (规范性)附 录C 籽棉收购流程图C.1籽棉收购流程图如图A.1。图 A.1 籽棉收购流程图BB附 录D附 录E (资料性)附 录F 籽棉收购检验单和过磅结算单F.1 籽棉收购检验单见表B.1。表 B.1 籽棉收购检验单检验单号种植户姓名身份证号籽棉类型采摘方式样品基数样品数量检验依据仪器设备(型号/编号)检验项目样品编号平均结果1#2#3#4#5#6#7#籽棉衣分率(%)颜色级长度(mm)马克隆值回潮率(%)含杂率(%)检验:复核:日期:年月日F.2 籽棉收购检验过磅结算单见表B.2。表 B.2 籽棉收购检验过磅结算单质量追溯:补贴单号:车型车号:过磅日期:年月日种植户姓名:身份证号:种植地址:籽棉类型:采摘方式:颜色级长度(mm)马克隆值毛衣分(%)含杂率(%)回潮率(%)公定衣分(%)毛重:公斤皮重:公斤扣重:公斤膜皮重量:公斤净重:公斤结算净重:公斤公定重量:公斤毛衣折皮:公斤单价:元/公斤金额:元金额大写:垛号:异性纤维:是否分票:品种:检验人员:过磅人员:监磅人员:种植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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