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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监局编制的《涉可燃粉尘企业火灾与爆炸防护实践指导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作业现场管理
三、管理内容:
1. 作业场所应至少每班清扫1次。
2. 除尘系统管道应至少每月清扫1次。
3. 墙壁、建筑钢结构表面,以及吊顶和其它隐藏表面,应至少3个月清扫一次。
4. 清扫时应避免形成粉尘云。
5. 清扫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铁质工具,最好使用移动式粉尘防爆型真空清扫设备。禁止使用高压空气吹扫,在无法用其它工具清扫,必须使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在吹扫前,区域和设备已经用真空吸尘方式进行了清扫。
② 区域内不适于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已经关停。
③ 区域内点火源已经全部清除,不存在能够点燃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热表面或火焰。
④ 使用的蒸汽或压缩空气的压力低于103kPa。
6. 清扫时应保持车间通风良好,不应敲打管道和设备。
7. 在用水清扫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后,不应留有泥浆或粉尘结块。
8. 除尘器布袋根据收尘量随时进行清理,每天下班必须清理干净。
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作业场所粉尘清扫记录表
作业岗位名称:
检查标准
操作台
干净整洁无积尘
排风管道
管道完好、清洁无积尘
设备内部
干净无积尘
配电箱柜
干净无灰尘
工作场地
干净整洁
清 扫 记 录
日期
操作台
排风管道
设备内部
配电箱柜
工作场地
责任人
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文件
卡尔·凯旋安字(2015)003号 签发:于柏生
关于落实《秦皇岛卡尔·凯旋木艺品有限公司
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生产部门: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参照《涉可燃粉尘企业火灾与爆炸防护实践指导书》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冀安监管二[2014]60号等涉爆炸粉尘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粉尘清扫记录表》,现发给大家,望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做好作业现场的粉尘清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记录,消除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附件:1、作业现场清扫管理制度
2、作业场所粉尘清扫记录表
秦皇岛卡尔·木艺品有限公司
安全部
2015年3月19日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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