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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及考评措施
批准人:
为有效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职责,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增强员工责任心和劳动纪律,保障和促进公司的正常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员工考评措施:
一、 上、下班制度
1、 员工应按时上、下(交、接)班。
2、 员工上、下(交、接班)实行公司打卡考勤制。
3、 员工上班(接班)时间与应到时间推迟1~15分钟视为迟到,推迟15~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推迟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下班(交班)时间与应到时间提前1~15分钟视为早退,提前15~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提前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注:应到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各岗位上、下(交、接)班时间。
三班制上、下班时间为早8点0分、下午16点0分、凌晨0点0分;
白班制员工上班时间为早8点0分~12点0分,14点0分~17点30分;
晚上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为19点30分~次日8点。
4、 员工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其基本工资0.5%,旷工半天处罚其基本工资2%,旷工一天扣除当月一天工资150%。
5、 上、下班不打卡按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天数达5天以上按自动离厂处理。
6、 员工不能代他人打卡,发现一次,打卡人与代打卡人均处罚20元/次。
员工上、下班或住宿厂区的,其车辆(含自行车)一律不得骑入厂区,应当放置停车棚内。违反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7、 车间员工上班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现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一次罚款5元。
二、 请假、休假和销假制度
1、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按规定请假、休假和销假。
2、 请假、休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报批,并交办公室保存。因急事不能以书面形式报批的,使用其它方式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请、休假,并于销假后以书面形式补交办公室。
3、 请、休假必须在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销假,不销假视为继续请、休假,必要时视为旷工处理。
4、 请、休假未经批准而不按规定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 请、休假批准权限:
车间员工经班(组)长同意后,由车间主任批准;
各车间主管人员由厂长或公司批准。
6、 公司管理人员每个月享有4天休假时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因工作或岗位需要而不能进行休假的,加发未休假补贴工资,补贴工资按50元/天计算。
7、 因事需要请假的员工,请假期间扣发工资,工资按请假天数×当月每天平均工资。
8、 公司安排的放假时间,计算在休假时间内,员工按每人每天发放工资20元。
9、 员工需请病假的以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天数为准,病假期间按公司规定发放工资20元/天。
10、 其他假期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 车间员工管理及考评措施
1、 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岗位职责。
2、 公司每月对车间员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并计入当月工资:
(1) 工作技能
A、岗位任职能力 B、工作质量及效率
(2) 工作业绩
A、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 B、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3) 工作态度
A、工作的认真程度及积极性、主动性 B、遵守厂规厂纪 C、与部门内、外的团结协作精神 D、明确岗位职责,自觉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 E、能够随时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
(4) 设备保养
A、对所属设备及时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B、设备卫生清洁
3、综合以上考评,得分在70分者不奖不罚,得分70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奖励工资的1%,得分在70以下,每减少一分扣罚工资的1%。
4、生产任务奖罚办法:
(1)生产产量达到6000吨/月,每增加1000吨,员工奖励工资的5%。
(2)生产产量低于6000吨/月,每减少1000吨,员工扣罚工资的5%。
5、车间员工的考评由车间主管进行并报公司批准。
6、考评车间包括:生料车间、立窑车间、制成车间、成品车间、机电员工。
7、本车间设备出现故障,经公司分析原因后,属本岗位应负的责任,按以 下条款进行处罚。
(1) 应负主要责任的
A、 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处罚当月工资20%;
B、 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处罚当月工资10%;
C、 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处罚当月工资5%;
D、 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罚当月工资3%。
(2) 应负次要责任的
A、 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处罚当月工资10%;
B、 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处罚当月工资5%;
C、 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处罚当月工资3%;
D、 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罚当月工资1%。
8、员工上班时间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串岗、离岗和睡岗。对出现串岗、离岗和睡岗的现象,经公司或值勤人员查实后,每次处罚5元。
9、车间员工应当保管好本岗位工具、用具,不得丢失和私人使用,出现工具、用具丢失的,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赔偿。
10、员工在公司没有放假通知情况下,按正常上班保持在岗,协助各项工作,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 车间主管管理及考评措施
1、 车间主管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履行好本职工作,协调好本车间的生产任务,管理好本车间的员工。
2、 公司每月对车间主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并计入当月工资:
(1) 工作态度
A、工作的认真程度及积极性、主动性 B、遵守厂规厂纪 C、与部门内、外的团结协作和沟通 D、明确岗位职责,自觉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 E、车间所属环境卫生整治
(2) 工作技能
A、岗位任职能力 B、工作创新能力 C、各项工作开展的条理性、任务分配的合理性 D、工作各方面考虑的全面性,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
(3) 工作业绩
A、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 B、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4) 设备管理
A、设备运转情况 B、设备整洁和保养
(5) 员工管理
A、本车间员工考评综合情况 B、车间与车间之间人员协调能力
3、综合以上考评,得分在70分者不奖不罚,得分在70分以上者每增加2分奖励工资的1%,得分在70分以下者每减少2分扣罚工资的1%。
4、生产产量奖罚方法:
(1)生产产量达到6000吨/月,每增加1000吨,员工奖励工资的2%。
(2)生产产量低于6000吨/月,每减少1000吨,员工扣罚工资的2%。
5、车间主管人员的考评由公司主管进行并报公司批准。
6、考评对象:各车间主任、副主任。
7、本车间设备出现故障,经公司分析原因后,属本车间人员应负主要责任的,车间主管应负领导责任,并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处罚当月工资15%;
(2)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处罚当月工资10%;
(3)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处罚当月工资5%;
(4)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罚当月工资2%。
五、保安值班管理及考评措施
1、保安人员的职责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2、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保安人员上班期间应对非本厂人员、车辆进出厂进行登记,并问清来由,检查随身、随车携带物品后方可放行。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3、公司每月对保安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并计入当月工资:
(1)工作技能
A、岗位任职能力 B、工作质量及效率
(2)工作业绩
A、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 B、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3)工作态度
A、工作的认真程度及积极性、主动性 B、遵守厂规厂纪 C、与部门内、外的团结协作精神 D、明确岗位职责,自觉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 E、能够随时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
4、综合以上考评,得分在90~100分奖100元,得分在80~90分奖60元,得分在70~80分不奖不罚,得分在60~70分罚50元,得分在60分以下罚100元。
5、 保安人员的考评由公司主管进行并报公司批准。
6、保安人员应当监督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发现代他人打卡者应当及时制止,并有权直接处罚报公司保存。
7、保安人员应当加强车间巡逻,每小时巡逻时间不得低于40分钟,巡逻次数不得低于4次。
8、保安人员上班时间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串岗、离岗和睡岗。对出现串岗、离岗和睡岗的现象,经公司或值勤人员查实后,每次处罚5元。
9、保安人员值班期间有权对车间员工出现串岗、离岗和睡岗现象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保存。
10、对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并制止本厂员工偷盗行为进行奖励,出现偷盗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进行处罚:
(1)奖励方法
A、发现并制止偷盗价值5000元以上物品的,经公司查实后奖励300元,同时对偷盗者处罚200元/人;
B、发现并制止偷盗价值1000元~5000元物品的,经公司查实后奖励200元,同时对偷盗者处罚150元/人;
C、发现并制止偷盗价值1000元以下物品的,经公司查实后奖励150元,同时对偷盗者处罚100元/人。
(2)处罚方法
A、公司失窃价值5000元以上物品的,经公司查实后,当班保安处罚失窃物品价值的10%;
B、公司失窃价值1000~5000元物品的,经公司查实后,当班保安处罚失窃物品价值的15%;
C、公司失窃价值1000元以下物品的,经公司查实后,当班保安处罚失窃物品价值的20%。
11、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非本厂员工偷盗行为应当进行制止并报公安机关处理。对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奖励200元/人次,1000元以下的奖励100元/人次。
六、后勤人员管理及考评措施
本管理制度及考评措施由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车间主管保存并传达至每个员工。
桂林市奇峰水泥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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