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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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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景东方城B区101#、103#、104#、109#、116#、117#楼工程 扬 尘 污 染 管 理 制 度 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二日 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铜陵市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所建设的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为主体,各参建单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 工作内容: 1、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 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画,黑板报,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3、 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的加强监督,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 4、 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工地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心态。由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本市绿色施工的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维护;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与社会交通交接口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按照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土上路,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5) 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6) 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6、 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不得产生扬尘。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7、 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8、 巡查时间及线路安排: 巡查时间: 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7:00 巡查线路: 驻地—工程现场—工地现场周边—驻地 巡查人员: 项目参建方负责人 巡查内容: 场内外道路、冲洗设施、裸露土体洒水和覆盖、沉淀池清理 9、巡查记录表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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