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经营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KJ-FW2015( )甲方:东莞市联锦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钰签地址:东莞市横沥镇银岗路银岗加油站对面联系电话:18819098535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为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之目的,大力拓展业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就 区的各服务站点采取分区域独立经营,独立结算的方式与乙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 合作区域: 二、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联锦快递网络和联锦快递品牌
2、的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合作区域和规范操作流程,为乙方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经营环境; 3、甲方以网络的同等价格向乙方提供联锦快递网络物料; 4、甲方为保护联锦快递品牌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品牌保证金(大写) 元整(小写¥ 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一次性付清,可首付(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余的在乙方每月的提成金额中扣取 直至扣满为止; 5、甲方不提供工作中的任何运输工具,乙方必须自己解决工作中的运输工具; 6、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路线承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支出:油费、路桥费、车辆维护修理费等与所承包相关的一切费用)。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 1、乙方只有在合作区域的经营权,没有转让或再合作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承担所合作区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坏账),并自负盈亏; 3、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将采取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没收品牌保证金,对没有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的合作者甲方可无息返还品牌保证金; 4、客户下单必须通过甲方的统一下单热线400-830-4888,另外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电话卡,该电话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解除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电话卡归还给甲方;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
4、即在甲方规定的派送时效内完成所有的收派件,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甲方收派件流程操作;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网络管理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绝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违者愿意接受甲方相关规定的处理; 7、乙方不得隐瞒有关快件遗失或损坏、滞留情况,不得由改单、卖件、偷拿客户物品或擅自跨区域收派件等恶意行为,否则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另可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连续两次恶意行为被甲方查获的,除按照上述标准处分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乙方必须每日按时交单、交款、欠款超过500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每日按欠款的10%加收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9、快件必须规范操作,如果有违规包括编错代
5、码、贴错标签、无大头笔书写代码、地址电话不详、收取快捷网络所规定的违禁物品(详见服务手册),收取易碎物品没有按规定提供包装,引起物品损坏等违规行为,甲方将严格按照联锦快递网络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五、利润分配方式: 乙方在自己区域(承包路线)每月业务总收入(该月所接运单运费的总金额)减去中转费(成本费)的余额,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六、其他协定: 1、乙方运营的奖惩按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执行。若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甲方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也终止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经甲方同意; (2)乙方
6、未履行所签订协议条款致使条款无法实现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的; (4)乙方必须统一使用联锦快递的委托单及包装袋等甲方规定的物料,并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不得使用其他网络的委托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甲方从本公司发展需要,如乙方业务量递增额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在乙方所服务区域增加收派员,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7)形式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8)乙方长期没有参与经营甲方业务,只雇佣其他人员顶替的。七、有关本协议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东莞市联锦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合作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址: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