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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760328 上传时间:2024-03-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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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选资料目 录一、目的2二、适用范围2三、工程质量事故21、质量事件22、质量事故23、工程质量事故2四、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2五、工作程序31、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32、质量事件(事故)报告3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及上报原则4七、制定处理方案4八、驻地办处理措施5九、方案的审批5十、质量事故的处理5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控制质量事件(事故) 的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不受影响。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质量事件(事故)的处理。三、工程质量事故1、质量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项目部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或擅自改变被

2、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由于其它失误使工程质量出现有可能造成较严重影响的质量缺陷问题,即为“质量事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指对工程的安全性、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和外观形象的影响。2、质量事故当质量事件被质量监督部门或总监办及建设单位确定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损失价值时,即为质量事故。3、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勘测、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四、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

3、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一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

4、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五、工作程序1、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1)当发生质量事件时,项目部应立即暂停该项目的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措施不使后果扩大。(2)监理认为发生了质

5、量事故时,应书面向项目部发出监理指令,项目部应按指令要求执行。2、质量事件(事故)报告 质量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迅速通知驻地办,项目部应立即填写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件(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若有可能成为质量事故的,并需在24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1)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内容(1)事件(事故)原因分析,从管理、操作、设备、材料、环境、工艺几个方面;(2)事件(事故)对工程安全、寿命、使用功能、外观的影响程度;(3)事件(事故)所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分析;(4)事件性质判断:质量问题还是质量事故;(5)对事件(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6)对质量事件(事故)

6、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今后类似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2)质量事件(事故)报告,由项目部上报驻地办。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及上报原则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该工程的建设、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3、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

7、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制定处理方案 项目部应于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制定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以及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的预防措施,上报驻地办审查。八、驻地办处理措施1、驻地办在接到质量事件(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对该质量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做出判断。2、驻地办在接到项目部的书面报告后,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上报现场办审批。3、驻地办应及时检查项目部防止该质量事件影响扩大的措施是否落实。九、方案的审批1、在方案正式审批前,将根据质量事件(事故)的影响具体情况,邀请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处理方案,确定对处理方案的批准。 2、若项目部提出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法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将予以退回,项目部应再次申报,直到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3、若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需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批准。十、质量事故的处理项目部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其各道工序均应交驻地办验收,驻地办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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