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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营业成本核算方法
连锁企业购进商品不需加工和销售包装,即可直接销售的情况下,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商品流通企业的进价核算或售价核算制,若购入商品需要在配送中心进行加工和销售包装,则采用制造成本核算,需将加工环节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计入商品成本,而制造费用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后计入商品成本。
大华连锁企业由配送中心负责货物的采购与配送,购进商品后,为增加销售收入,先将商品包装后再出售。购进A、B、C、D四大类商品,进货价格(不含税价)分别为50 000、68 000、120 000和60 000元(包括运费),包装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分别为5 000、6 000、10 000、4 000元,直接人工分别为1 000、1 200、1 800和500元,包装四类商品共发生设备折旧费2 000元、水电费1 000元,请计算四类商品的营业成本。
进货成本、包装材料费和直接人工费可直接进入四大类商品的营业成本,而间接费用需先汇总后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
本例间接费用包括设备折旧费和水电费共计3 000元,按人工费进行分配,分配率为66.7%{3 000/(1 000+1 200+1 800+500)}。
A类商品分配间接费用为:
1 000×66.7% = 667元
B类商品分配间接费用为:
1 200×66.7% = 800元
C类商品分配间接费用为:
1 800×66.7% = 1 201元
D类商品分配间接费用为:
500×66.7% = 332元
则各类商品营业成本汇总后如表所示。
四类商品营业成本汇总表 单位:元
商品名称
进货成本
包装
材料费
直接
人工费
间接费用
营业成本总计
A
50 000
5 000
1 000
667
56 667
B
68 000
6 000
1 200
800
76 000
C
120 000
10 000
1 800
1 201
133001
D
60 000
4 000
500
332
64 832
总计
298 000
25 000
4 500
3 000
33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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