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国艺交所邮票钱币交易规则.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602272 上传时间:2025-01-1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艺交所邮票钱币交易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中国艺交所邮票钱币交易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艺交所邮币卡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线上交易行为,维护本平台交易秩序,保护各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交易参与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本平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交易参与人是指参与本平台交易的会员以及为本平台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各参与者的总称。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一节  会员分类 第五条   本平台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经纪会员,本平台交易必须在交易会员间进行。 第六条   交易会员是指向本平台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可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机构。 第七条   经纪会员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经本平台批准授权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1.发展交易会员; 2.受交易会员委托申请新藏品上市; 3.受交易会员委托申请藏品托管交易; 4.受交易会员委托申请藏品再托管交易; 5.本平台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经纪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代表本平台。交易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在注册时可自主选择本平台公示的经纪会员为其服务。针对经纪会员不遵守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交易会员有权向本平台投诉,本平台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节  会员资格 第九条   申请成为交易会员,必须符合本平台规定的注册条件,并按要求完成注册手续。 (一)自然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钱币邮票交易市场有一定的认知,具有一定的钱币邮票交易市场交易经验; 3、对本平台采用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交易活动; 5、本平台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规则禁止或限制其交易的情形; 2、对本平台采用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藏品交易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平台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在邮币卡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且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机构交易会员,可向本平台申请成为经纪会员,获批并签署《经纪会员合作协议书》后,本平台将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平台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本平台的商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自身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第三节  会员注册 第十三条   本平台交易会员实行实名制注册。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成为交易会员的自然人或机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本平台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交易会员入市申请表》、《交易会员入市协议》、《会员交易风险提示书》,并到本平台指定的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会员资金存管合同后,即正式取得本平台交易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交易会员签订《交易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并同意委托本平台代理其所持有的、但尚未实际交收的藏品保管等事宜。 第十七条   交易会员签订《会员交易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并自愿承担交易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四节  交易账户 第十八条   本平台一个交易会员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包含:实物账户和资金账户。实物账户用于记录交易会员持有藏品实物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于记录交易会员持有交易资金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交易会员同意本平台按照托管申请、交易申请等调整其实物账户的藏品实物持有量,划拨其资金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并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   本平台将对交易会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平台有关规定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交易会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的交易会员,本平台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易会员若对本平台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平台提请复议。对于交易会员的复议申请,本平台将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一节  藏品目录 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主要交易以下六类藏品: 1.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代纪念币; 2.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 3.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纪念钞; 4.国家主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外汇劵等有价凭证; 5.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品; 6.其他有价藏品。 第二十四条   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藏品有若干个品种,具体内容以本平台公布的可上市交易的藏品目录为准。本平台实行上市藏品准入制度,上市交易的藏品必须按藏品目录进行编号。 第二十五条   每个藏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价格变动最小单位,交易单位如“张”、“枚”、“套”、“版”等。 第二十六条   本平台是发布和维护交易藏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  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   交易会员可以委托经纪会员向本平台提出上市申请,并提交《委托上市代理协议》、《上市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八条   交易会员委托经纪会员向本平台提交上市申请,视为其接受本平台的各项交易条款和交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经纪会员提供的《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上市的藏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或机构签发的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申请上市的藏品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其合理价值进行预测。 第三十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一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交易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平台对申请上市的藏品价值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三十二条   本平台收到上市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并经上市审核小组复审后,将该藏品纳入藏品目录并发布托管公告,同时向上市申请人出具上市申请回复函。 第三节  托管交易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本平台公开征集的藏品,直接进入托管交易流程,当托管市值达到公告要求即可展开交易。 第三十四条   持有本平台上市藏品的交易会员,在本平台发布托管公告后,可以在托管结束日前委托经纪会员向交易平台提出托管交易申请。申请经本平台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托管交易流程。交易会员办理托管交易时须提交以下文件:《托管交易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托管交易代理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交易会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托管交易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五条   交易会员办理托管交易手续时须现场缴纳鉴定费,并于本平台发布托管完成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挂牌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支付挂牌费的,每延期一日收取托管交易藏品市值0.1%的滞纳金。 第三十六条   申请托管交易的藏品经本平台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进入本平台指定的保管库。对经鉴定后不符合要求的藏品,退还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   交易会员申请托管交易的藏品经本平台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本平台出具《鉴定托管单》,并于指定时间内转为交易会员交易账户的藏品持有量。 第三十八条   交易会员支付挂牌费后,交易账户的藏品持有量全部或部分方可解冻交易。 第三十九条   《鉴定托管单》转为交易会员交易账户的藏品持有量后,其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交易会员交易账户中,《鉴定托管单》即刻失效。 第四十条   交易会员为机构的,办理托管交易手续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交易会员为自然人的,办理托管交易手续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托管交易流程完成后,本平台将及时发布托管完成公告。 第四十二条   藏品首次托管交易流通市值不低于本平台规定,具体以托管公告为准。 第四节  再托管交易 第四十三条   交易藏品在触及再托管交易条件时可启动再托管交易流程,本平台将及时发布再托管公告。 第四十四条   本平台发布再托管公告后,持有交易藏品的交易会员即可委托经纪会员向本平台提出再托管交易申请。申请时须向本平台提交《委托再托管交易代理协议》、《再托管交易申请书》及《持有人承诺书》。 第四十五条   再托管条件:当交易藏品线上5日均价超过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现货基准价的150%时,本平台有权发布再托管公告,对该藏品进行再托管交易。 现货基准价是一个采样周期内的现货参考价平均值乘以130%后的价格。现货参考价指本平台综合考虑交易藏品品相、鉴定、保管等各种因素后,依托现货市场信息采集机制每个交易日采集相关现货市场价格而确定的价格。现货参考价本平台在官方平台每周公布一次。 当交易藏品线上5日均价超过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现货基准价的100%时,本平台将进行风险警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第四十六条   再托管公告中将明确再托管总量。再托管总量原则上不超过该藏品交易总量的30%,具体比例以再托管公告为准。 第四十七条    再托管交易原则上仅面向交易平台持有该艺术品的交易会员开展,并根据再托管总量、总流通量、持有人持有数量按比例确定。 第四十八条   再托管交易的其他内容以再托管公告为准。 第四章   挂牌交易 第一节  申购阶段 第四十九条   对于本平台首次挂牌交易的藏品,交易会员可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提出申购申请。 第五十条   申购时间以挂牌公告为准。 第五十一条   申购价为首次挂牌交易藏品的挂牌指导价,是指经本平台确认的藏品首日挂牌交易价格。 第五十二条   首日挂牌交易参考价根据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上市审核小组综合评估价、市场现货均价综合考虑制定。 1、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由藏品托管交易申请人与经纪会员协商制定; 2、上市审核小组综合评审价:由上市审核小组确定该藏品在审核时点可能实现的参考价值; 3、市场现货均价采集于相关现货市场,由本平台特约信息员按规定申报。藏品现货市场均价为发布该藏品托管公告前一周现货市场平均价。没有市场交易价格的,由发行机构提供参考价格。 第五十三条   交易会员提出申购申请时,应保证资金账户中存有足额资金,申请成功后,交易会员资金账户中对应的全额申购款及交易手续费将实时冻结。 第五十四条   申购申请在申购时间内可以撤单。 第五十五条   申购结束后,实际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可申购数量则所有申购申请全部成交。如实际申购数量大于可申购数量则进行抽签,并于下一个交易日产生中签结果。 第五十六条   中签结果产生后,本平台将根据交易会员中签数量实时扣除其冻结的申购款及交易手续费,交易会员可查询中签结果及交易账户中该藏品持有量。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及交易手续费予以解冻,交易会员可在下一个交易日操作出金。 第五十七条   申购阶段完成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藏品即进入交易阶段。 第二节  交易阶段 第五十八条   交易会员可在交易时间内提出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 第五十九条   交易时间以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第六十条   在交易时间内,当日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平台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平台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交易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六十一条   交易申请视为交易会员向本平台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进行结算。 第六十二条   交易申请包括买入申请和卖出申请,内容涉及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平台要求的其他内容。 1.买入申请。交易会员提交买入申请时,应保证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本平台将根据买入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资金,在应价合适时完成撮合交易。 2.卖出申请。交易会员提交卖出申请时,应保证实物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可交易藏品。本平台将根据卖出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可交易藏品,在应价合适时完成撮合交易。 第六十三条   交易申请单笔最大数量不超过本平台挂牌交易藏品市场流通量的一定比例或数量,具体以挂牌公告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平台对藏品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挂牌交易首日为申购价×(1±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次日起为前日收盘价×(1±正常交易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开盘价为当日该藏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挂牌交易藏品交易时间最后三分钟内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交易的,其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六十六条   本平台根据交易会员提出的申购申请或交易申请撮合交易会员之间的交易。交易达成后,无论是部分成交还是全部成交,均同意根据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转移卖方交易会员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给买方交易会员,同时划转买方交易会员对应的资金给卖方交易会员。 第六十七条   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会员可申请实物提取。 第六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平台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平台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五章   资金结算 第七十条   交易会员必须在本平台指定的资金存管银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并签署会员资金存管合同。 第七十一条   交易会员的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在资金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平台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因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交易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七十二条   本平台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第七十三条   本平台实行日终结算制度。 第七十四条   本平台对交易会员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可疑资金交易,有权要求交易会员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明,并上报本平台负责反洗钱的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交易会员对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其说明的真实性负有保证义务。 第六章   保管及交收 第七十五条   保管规定:藏品入库保管后,本平台根据不同品种收取保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本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七十六条   交收规定: 1、买方交易会员可以在交易时间内申请提取实物账户下的藏品,若买方交易会员不申请提取实物,则视为同意委托本平台保管,并缴纳保管费; 2、提取藏品实物设最小提取单位、最小提取累加单位,具体标准以藏品目录为准; 3、买方交易会员申请提取实物的,自行打印提取单,并于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提取单到本平台指定的保管库提取;如买方交易会员委托他人提取实物的,除上述文件外,被委托人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4、买方交易会员申请提取实物后,提取部分的藏品被冻结;如买方交易会员自行撤销提取申请的,则该部分藏品予以解冻,并继续交易; 5、提出卖出申请的藏品不能申请提取; 6、买方交易会员申请提取实物后,若在选择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该提取单作废。提取单作废的,其对应的藏品仍被冻结,需要买方交易会员自行注销提取单以解除冻结。 第七章   特殊事项处理 第七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有权在挂牌交易之前任何时间撤回交易的藏品: 1、认为交易藏品的权属存在异议的; 2、认为相关交易参与人存在重大疏忽或失误的; 3、申请材料不实可能误导市场的; 4、上市申请人已经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 5、本平台或国家有权机关认为应撤回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有权视情况决定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或特别停牌,本平台对该种情况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 2、出现交易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 3、已交易藏品发生灭失、损坏等重大变化的,或被公权机关查封、扣押、没收等可能影响交易进行或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4、本平台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七十九条   交易会员因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本平台可以限制其出金。 第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入侵或本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平台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本平台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涉嫌洗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或发现价格波动异常或交易出现异常时,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采取交易客户端提示、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特别停牌、发布公告等相关必要措施。 第八十二条   市场传闻可能或已经对交易藏品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申请人有义务进行解释,并委托本平台发布澄清公告。 第八章   其他 第八十三条   本平台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交易会员配合本平台采取相应措施。因交易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十四条   本平台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发布公告。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所述时间,以本平台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平台将通过官方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公告,官方平台将在本平台网站公示。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