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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常飞 身份证号: 152801198111040116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顺畅大道14号,东亚首航国际小区,3-1号楼, 428室。建筑面积 38平方米。
(二)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o房屋所有权证/o公有住房租赁合同、o房屋买卖合同/o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刘童 ,房屋(o是/o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 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2 人,最多不超过 3 人(包括乙方本人)。
(二)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o甲方/o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照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 房门钥匙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o书面/o口头)续约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 元/月,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 ¥ 元/年)。
支付方式:(o现金/o转账支票/o银行汇款),押 壹 月付 ,租金支付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汇款账号:6216680013404825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
开户名:常飞
(二) 押金:人民币 元整( ¥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5, 7, 由甲方承担, 1, 2, 4, 10, 由乙方承担, 3, 6, 8, 9, 11, 12, 不涉及。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有线电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费用。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一)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所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该房屋及其所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前相关费用应征得甲方认可)。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租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延迟交房屋达 3 日的;
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 日的;
2. 欠缴各项费用达 200 元的;
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照月租金的 100%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照月租金 100%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房屋内不得养宠物,若不遵守,将扣除100%的抵押金作为赔偿。
2. 绝对不予许在涂料的墙壁和家具上钉钉子,粘粘钩,涂画。若对墙面和家具造成损坏,将扣除100%的抵押金作为赔偿。(若真正需要,可以在瓷砖的墙面上粘少许挂钩)。
3. 若房屋内的物品损坏,需乙方代为维修,维修之前需征得甲方的认可。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常霞 承租人(乙方):
联系方式:18911420938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房屋交割清单 - 租赁合同附件(一)
房间:首航国际3-1-420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
序号
名称
品牌
数量
1
空调
奥克斯冷暖空调
1台
1
床
双人床
1个
2
冰箱
1个
2
床头柜
3
洗衣机
TCL滚筒
1个
3
衣柜
2个
4
热水器
1个
4
桌子
1个
5
油烟机
1个
5
椅子
1把
6
彩电
6
沙发
7
电磁炉
7
茶几
8
浴霸
欧普
1个
8
书柜
9
电视机顶盒
1个
9
五屉柜
10
电饭煲
10
餐桌
11
燃气灶
11
电视柜
12
烘干机
12
化妆台
带凳子
1套
13
遥控器
电视 / 空调 /机顶盒
各一
13
钥匙
420户门钥匙2把
14
影碟机
14
门卡
1张
15
录音机
15
其他
水表号:
电表号:
有线电视:
双方已核对上述家具、家电及相关设施,证实无误。
出租房(签字)日期:
承租方(签字)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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