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廷福糖化饲料厂合作办厂协议书 甲方: 颜廷福 乙方: 马宏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廷福糖化饲料厂现有房屋 平方米,场地 平方米,现有设备均属甲方所有。(其中30吨酒桶及灌装设备属甲乙双方所有)第二条2012年11月1日,甲乙双方各投入叁拾万元人民币做为前期投入,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合同期满,投入和收入每月1日前清帐,投入各承担50%,收入分红各50%。 第三条饲料厂生产、安全由颜廷福负责管理。销售及办理各种事物由马宏冰负责。 第四条 合同签订之
2、后,任意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合同签订前该厂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5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书规定事宜,违约方应当向对方付出资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6条 期满后履续合同。 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第7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8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 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