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卫发〔2015〕 号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5年xx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
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5年xx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2015年xx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桂疾控〔2015〕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安全预警及评估防病改水效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质量和卫生防病效果。
(二)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
二、监测范围
(一)县城区生活饮用水。监测点涵盖市政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以及二次供水。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将辖区范围内100%的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设置水质监测点。
三、监测任务
全县全年共47个监测点,94份水样(县城区11个饮用水监测点共22份水样;农村36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共72份水样)。
四、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优先选择新建的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的设置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原则确定。县城区如果只有供水厂无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可适当增加末梢水监测点。每个乡镇(含辖区村)设立2-4个监测点(出厂水或末梢水各算1个监测点)。此外,全县选择4所采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所建)供水的学校设立末梢水监测点进行监测。 具体监测点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监测点设置要求随机抽取。
五、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监测频率和指标
1.监测频率。每个监测点在枯水期(3-4月)和丰水期(7-9月)各采样检测1次。
2.监测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县城区和乡镇辖区对水质常规指标(①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②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③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④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使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
(三)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1.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样与保存》(GB/T5750.2- 2006)执行。
2.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3.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食品和饮用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指导值》(GB/T14882)执行。
六、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须通过计量认证。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应采取从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同时要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七、结果报告
(一)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为提高数据利用的时效,每次应在实验室结果报告后10天内完成录入。全年网络直报的最后时限为11月20日。原始资料在施行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归档备查。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本辖区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并将监测信息上报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附表:1.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供水单位基本信息及水质检验结果报表
5.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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