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私立興國高級中學「環保社」設置要點
一、創社宗旨:研討環保問題,參與生態保育工作,積極關心公害事件,推廣正確環保觀念,培養學生環境保護的基本素養,養成學生對環境之熱愛與關切,且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位推動環保的終生義工。
二、工作項目:
1、推展環保知識。
2、辦理校園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事宜。
3、認養花木。
4、學校慶典節日及重要活動協助環境清潔維護。
5、清掃鄰近社區街道。
6、舉辦環保教育宣導相關活動。
三、環保社之組織方式:
1、社員之來源:凡熱心環保、自願義務參與各項相關工作與活動之本校同學。
2、招募時間:每學期開學初二週內完成報名、組訓。
3、本社成立環保義工中隊,置中隊長一人(社長兼任),副中隊長一人(副社長兼任),顧問二至六人(高三擔任),總幹事一人,小隊長若干人,每小隊八至十五人;除中隊長由庶務組會同訓育組遴選聘任,餘均由中隊長聘任,並向庶務組長報備。
4、講習訓練:由庶務組負責組訓並考核其執行能力及參與意願。
5、授證:獲准參加者發予義工服務證。
6、服務時間:每週以兩小時為原則,實施時間分四時段,每時段30分鐘,如下:
(1)、清晨時段:06.45-07.15。
(2)、中午時段:12.15-12.45。
(3)、傍晚時段:16.30-17.00或17.30-18.00。
(4)、空堂時段:不定時。
(5)、若情況特殊需要,得由庶務組及中隊長、義工本人協調變更之。
7、環保社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得申請庶務組支援文具與器材,並得由衛生組提供清掃工具。
8、環保義工之獎勵如下:
(1)、依中央或相關單位訂定之優良環保義工推荐選拔辦法,由本校推荐參加選拔評比。
(2)、獎狀、獎品:環保義工有特殊工作表現或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蹟者,頒發獎狀或獎品。
9、環保義工之懲處如下:
(1)、告誡:未依規定任務執行服務或全學期出勤未達25小時者。
(2)、飭令退社:
甲、行為不檢妨害團體或環保榮譽者。
乙、不聽指揮對幹部有反抗藐視行為者。
丙、對於公物不加愛護或不能勝任義工工作者。
丁、經告誡三次仍未改善者。
四、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各相關處組編列預算支應。
五、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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