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总体建设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593578 上传时间:2025-01-10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2.76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总体建设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总体建设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总体建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1 总体方案 1 1.1.网络架构 1 1.2 路由选择及业务节点设置 1 2.本期工程方案 4 2.1 传输线路建设方案 4 2.2 传输系统建设方案及局站设置 9 2.3 时钟同步 13 2.4 公务通信系统 13 2.5 网络管理系统 13 2.6 系统传输指标 14 2.7 通路组织 14 2.8 数据通信 15 2.9 通信设备配置 15 3 项目组织实施 17 3.1工程实施方式与任务分工 17 3.2 网络运维管理 23 4 实施计划 25 4.1 建设工期 25 4.2 进度安排 25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条件已基本具备。为了有效指导工程建设,特编制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总体建设方案,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1 总体方案 1.1.网络架构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在建设上划分为两个层面:即省际间信息通信网和省内高速公路通信网,本方案主要考虑省际间信息通信网的建设。省内高速公路通信网及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建设。网络建设模式如图1-1所示。 图1-1  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组网模式 1.2 路由选择及业务节点设置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传输路由以5纵4横的网络架构为主,网络拓扑总体上呈现网状与环形相结合的方式(如图1-2所示)。以北京市高速公路(五环和六环路)为主构建北京城域网汇聚路由以连接至各个省区的纵向放射线。5纵:以京哈、京台、京港澳、京昆、京藏等高速公路为纵向放射线,4横:以连霍、沪渝(沪蓉)、沈海、广昆高速公路为主与5纵放射线形成网状为主路由;在各省、市、自治区选择省会城市设置联网通信节点,配置干线传输设备,初期以环网加支线链方式形成高速公路省际间通信网络初步框架,并实现与长江航运通信干线传输网的互联。远期,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完善联网传输路由布局,扩大网络的覆盖范围,提高业务的保护能力和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网络主要路由选择情况如图1-3所示。 图1-2 网络拓扑结构总体示意图 25 图1-3 联网路由选择示意图 2.本期工程方案 2.1 传输线路建设方案 2.1.1 路由选择 以环网为主加支线链方式组建省际间骨干传输网络,构建5个环网,分别为:以京台、京港澳、沪蓉高速为主构建北京、天津、济南、合肥、武汉、郑州、石家庄间环网(华中环网);以京港澳、沪蓉(沪渝)、成渝和京昆高速为主构建石家庄、郑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太原间环网(中西环网);以京藏、京昆、连霍高速为主构建北京、石家庄、西安、兰州、银川和呼和浩特间环网(西北环网);以沪蓉、沈海、福银、沪昆高速为主构建合肥、南京、上海、杭州、福州、南昌、长沙间环网(东南环网);以京港澳、沈海、兰海、广昆、沪昆、沪渝高速为主构建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昆明、贵阳、重庆间环网(西南环网)。上述传输路由线路总长约为15,200km。网络路由选择如图2-1所示。 2.1.2 北京城域网传输路由方案 北京地区城域网传输线路主要实现联网网管中心、部机关、各省联网路由北京汇聚节点间的通信联网。 2.1.2.1 城域网节点选址 (1)网管中心 全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网络网管中心设在交通运输部北京国际海事卫星地面站(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通过已建2.5G SDH(36芯光缆)光传输系统与部机关相连。 (2)传输节点 结合网络汇聚传输路由进京方向的分布情况,已有高速公路通信节点设置情况,选择宛平桥(G1)、五方桥(G2)、化工桥(G4)、 图2-1 本期网络路由选择示意图 上清桥(G6)作为北京城域网汇聚节点。 2.1.2.2 城域网传输路由选择 北京城域网传输路由以五环路部分路段和六环路部分路段形成环网。进京路由分别汇聚至五环路的五方桥、化工桥、宛平桥和上清桥四个传输汇聚节点,经上清桥与网管中心连接,再经过西六环路至梨园,沿京珠(京石)高速至宛平桥,形成环网。为解决网管中心至部机关大楼的备份路由问题,建设宛平桥经六里桥至部机关的光缆线路。城域网路由见图2-2所示。 图2-2 北京城域网传输线路路由示意图 2.1.3 与长江航运通信网线路连接 长江航运通信网干线传输网络沿长江干线呈链状结构,上自宜宾,经重庆、宜昌、武汉、南京至上海。其中沪宁段依托公用通信网组建了江南、江北传输环网,已具备了保护能力。本工程为宜宾至南京段传输网提供备用保护电路,在重庆、武汉、宜昌和南京等地实现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与长江航运通信网的互联。 2.1.4 与海事、救捞机构间线路连接 14个直属海事机构、中国船舶动态监控中心、3个救助局、3个打捞局及4个飞行队,以租用公用通信网传输线路方式,构建用户接入网传输链路,就近接入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网络,形成省际间海事信息传输网和救助信息传输网。 28个地方海事局连接链路中,除新疆和西藏地方海事单位沿用原有租用至北京的长途专线电路外,其余25个地方海事局由省厅统一负责就近接入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网络。 具体线路规格和数量如表2-1所示。 表2-1 海事、救助机构传输链路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 所在地 高速公路通信 站点所在地 最小租用带宽 备注 一 海事系统 1 天津海事局 天津 天津 20M 2 河北海事局 秦皇岛 石家庄 10M 3 山东海事局 青岛 济南 10M 4 辽宁海事局 大连 沈阳 10M 5 黑龙江海事局 哈尔滨 哈尔滨 10M 6 江苏海事局 南京 南京 10M 7 上海海事局 上海 上海 20M 8 浙江海事局 杭州 杭州 10M 9 福建海事局 福州 福州 10M 10 深圳海事局 深圳 广州 10M 11 广东海事局 广州 广州 20M 12 广西海事局 南宁 南宁 10M 13 长江海事局 武汉 武汉 10M 长航 14 海南海事局 海口 广州 10M 15 中国船舶动态监控中心 上海 上海 20M 16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 上海 上海 4M 17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南京 南京 4M 18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杭州 杭州 4M 19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南昌 南昌 4M 20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重庆 重庆 4M 21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合肥 合肥 4M 22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济南 济南 4M 23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长沙 长沙 4M 24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武汉 武汉 4M 25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郑州 郑州 4M 26 四川省地方海事局 成都 成都 4M 27 云南省地方海事局 昆明 昆明 4M 2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4M 29 陕西省地方海事局 太原 太原 4M 30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石家庄 石家庄 4M 31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 天津 天津 4M 32 辽宁省地方海事局 沈阳 沈阳 4M 33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 长春 长春 4M 34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福州 福州 4M 35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 贵阳 贵阳 4M 36 陕西省地方海事局 西安 西安 4M 3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银川 银川 4M 38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 西宁 西宁 4M 39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兰州 兰州 4M 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乌鲁木齐 2M 专线 41 西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拉萨 2M 专线 4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乌鲁木齐 2M 专线 二 救助打捞 1 北海救助局 烟台 济南 4M 2 东海救助局 上海 上海 4M 3 南海救助局 广州 广州 4M 4 烟台打捞局 烟台 济南 4M 5 上海打捞局 上海 上海 4M 6 广州打捞局 广州 广州 4M 7 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大连 沈阳 4M 8 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上海 上海 4M 9 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 厦门 福州 4M 10 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珠海 广州 4M 2.1.5 光缆技术要求 联网光缆均采用G.652(或G.655)单模光纤光缆。新建光缆和利旧光缆线路在成缆后的站间传输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l 工作波长 满足13l0nm和1550nm传输窗口的性能指标 l 衰减系数 在131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0.36dB/km 在1550nm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0.25dB/km l 色散 零色散波长范围为(1300~1324)nm 最大零色散点斜率≤0.093 ps /(nm2.km) 1550nm波长的色散系数≤18 ps /nm.km 1480~1580nm范围内色散系数≤20 ps /nm.km l 偏振模色散 在1550nm波长≤0.50ps/ 2.2 传输系统建设方案及局站设置 2.2.1 传输系统建设方案 采用WDM和SDH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省际间干线传输网络。其中,以WDM技术建设北京城域网、北京~武汉~石家庄间的核心环网以及重庆~宜昌~武汉~长沙间、石家庄~太原~西安、合肥~南京间线性传输链,在不同路段分别开通1个10G和1~3个2.5G业务;其它业务节点采用2.5G SDH系统连接。具体组网方式如下: 在北京城域网的五方桥、化工桥、宛平桥、上清桥、网管中心间组织1个WDM环,占用1对光纤,开通1个10Gb/s业务。在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合肥、济南和天津间组织1个WDM环,占用1对光纤,开通1个10G业务,组建1个10Gb/s 环网。在石家庄~郑州~武汉~重庆间、石家庄~太原~西安间开通1个2.5Gb/s业务,与成都等站点的2.5G SDH系统设备共同组织1个SDH 2.5Gb/s环,占用1对光纤。在长沙~武汉~合肥~南京间开通1个2.5Gb/s业务,与上海、杭州、福州、南昌等站点的2.5G SDH系统设备共同组织1个SDH 2.5Gb/s环,占用1对光纤;在重庆~宜昌~武汉~长沙间开通1个2.5Gb/s业务,与广州、南宁、昆明、贵阳等站点的 2.5G SDH系统设备共同组织1个SDH 2.5Gb/s环,占用1对光纤。在石家庄~太原~西安间开通1个2.5Gb/s业务,与兰州、银川和呼和浩特等站点的2.5G SDH系统设备共同组织1个2.5Gb/s环。在北京至沈阳、长春、哈尔滨间,兰州至西宁间各组织1个SDH 2.5Gb/s链状(1+1)传输系统,占用2对光纤。此外,在重庆~宜昌~武汉~南京间开通1个2.5G业务,作为长江航运通信干线传输网的备用保护电路。 各环网系统采用2纤复用段保护环方式,支线链采用1+1保护方式。在北京的五方桥、化工桥、宛平桥、上清桥、网管中心(北京城域网站点)、石家庄、郑州、武汉、合肥、济南、天津、太原、宜昌等地合计配置光分插复用(OADM)设备13套,在西安、重庆、长沙和南京配置波分复用终端(OTM)设备合计4套;10Gb/s分插复用(ADM)设备12个系统(其中武汉2个系统)。在定兴、定州、柏乡、新乡、许昌、小河、麻城、长岗、吴圩、蚌埠、泰安、禹城、沧州、垫江、高家堰、当阳、应城、安山、平江、曹庄、鹿泉、寿阳、祁县、富平等59个中继站点各配置光线路放大器(OLA)1个系统,吴圩、蚌埠2个中继站点各配置光线路放大器(OLA)2个系统。 在太原、西安、长沙、重庆各配置2.5Gb/s分插复用(ADM)设备2个系统;在石家庄、成都、郑州、宜昌、合肥、南京、上海、杭州、福州、南昌、贵阳、昆明、南宁、广州、银川和呼和浩特各配置2.5Gb/s分插复用(ADM)设备1个系统,合计24个;在河池寨、黄许、资阳、綦江、嵩明、石林、大寺、佛冈、王十万、湘潭、罗针、盐田、海盐、阳澄湖、南谷米、白银东、惠农、碌碌坪等110个中继站各配2.5Gb/s中继器(REG)1个系统;合计配置2.5Gb/s中继器(REG)110个系统。 在沈阳、长春、兰州各配置2.5Gb/s分插复用(ADM)设备(1+1)1个系统,在哈尔滨、西宁各需配置2.5Gb/s终端(TM)设备(1+1)1个系统。在玉田、榛子镇、铁岭、德惠、花庄等17个站各配置2.5Gb/s中继器(1+1 REG)1个系统。 今后可根据网络带宽需求发展继续扩容波道数量。扩容时,仅需在业务站点、中继站点扩容业务单板及完成相应连纤工作,对于光线路放大(OLA)站,不需增加任何硬件。 2.2.2 局站设置 本工程局站主要设置在各省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或服务区内已有通信机房内,传输设备光信号工作在1550nm窗口,局站设置距离为80公里。共设置各类局站221个,其中上下话路站33个(北京城域网5个,27个省会城市及宜昌各1个),中继站188个。在工程设计阶段,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局站设置,核算光中继段的长度。系统网络组织构成情况详见图2-3。 图2-3 系统网络组织构成示意图 2.3 时钟同步 传输网络同步采用主从同步方式。SDH设备时钟必须跟踪(直接或间接)主基准时钟(PRC),并具有较高的短期频率稳定度,以保证满足G.822建议的滑动指标要求。 本工程利用外部定时时钟系统(BITS)同步全程设备。在北京和武汉各设置一套主时钟,分别为4个环网提供主用时钟同步信号;在西安、昆明和杭州各设置备用时钟源一套,为环网内传输设备提供备用时钟同步信号。时钟同步信号分别从上述站点BITS专用DDF的端子上引接2Mb/s(或2MHz)外部时钟至本站的WDM设备、SDH复用设备;其它站的WDM分插复用设备、波分复用终端设备、SDH终端复用设备、分插复用设备时钟同步采用线路定时方式,中继器同步采用通过定时方式。 2.4 公务通信系统 设置两条公务通信系统。第一条用于工程沿线各站间的公务联络,由SDH系统开销字节中的E1字节组织实现;第二条用于2个上下电路站间的公务通信,通过SDH系统开销字节中的E2字节组织实现。公务通信应具有选址呼叫和会议电话呼叫方式。 2.5 网络管理系统 本工程在北京设置联网网管中心,配置WDM及SDH网元管理系统各1套,负责全国性电路资源调度、重大安全事件告警等。在故障处理、电路调度等情况下,由部网管中心下指令,由省级网络管理部门进行实际操作处理。为提高网络运行可靠性,在武汉(长江通信管理局)配置1套远程终端,负责维护管理相应范围内传输系统。 在各WDM分路站、SDH上下话路站配置本地维护终端(LCT)1套,负责本站及省内所辖设备的维护管理。 2.6 系统传输指标 工程传输系统指标应符合ITU-T相关建议和我国波分复用传输系统、同步数字传输系统进网要求。 2.7 通路组织 根据业务需求在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与部机关之间安排1个155M电路,相邻省份间安排1个155M电路。此外,在重庆~宜昌~武汉~南京间预留1个2.5G业务系统作为长江航运通信干线传输网备用保护路由。各站终端和转接电路数量见表2-2所示。 表2-2 终端和转接电路数量表 局站名称 终端电路数(155M) 转接电路数(155M) 北京 29 4 沈阳 4 0 长春 4 0 哈尔滨 3 0 天津 2 0 济南 5 0 合肥 7 4 石家庄 7 14 呼和浩特 8 0 郑州 7 0 武汉 7 4 太原 5 0 西宁 4 0 银川 4 0 兰州 6 0 西安 10 5 成都 7 0 重庆 6 5 贵阳 6 0 昆明 6 0 南宁 5 0 广州 5 0 长沙 7 2 南昌 7 0 福州 4 0 南京 5 0 上海 3 0 杭州 6 0 合计 180 38 2.8 数据通信 为充分利用干线传输网的带宽资源,满足部省间、省际间信息传输,为用户提供灵活、便捷的宽带数据接入服务,建设数据通信设施。鉴于部机关、各省交通系统单位已建立本单位的业务信息网络,数据通信主要实现干线传输网与已建业务数据网的连接。 数据通信采用主流IP承载网技术。在北京配置核心交换机、核心路由器,在各省配置接入路由器,实现与已建业务数据网的连接。数据通信网采用星型拓扑结构,通过干线传输网实现与各省交通系统单位数据通信网的连接。利用SDH传输网提供的环形路由,构建环网,提高信息传输的可靠性。 2.9 通信设备配置 在北京等33个上下话路站地配置上下话路设备,在188个中继站点配置中继设备。在北京配置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在各省配置接入路由器,实现已建业务信息网与干线传输网的连接。各站点设备板卡数量按需求配置。 根据建设方案,主要设备配置情况详见表2-3所示。 表2-3 主要传输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单位 北京 沈阳 长春 哈尔滨 石家 庄 呼和浩特 郑州 武汉 合肥 济南 天津 南京 上海 杭州 福州 南昌 长沙 广州 南宁 昆明 贵阳 重庆 成都 西安 太原 兰州 西宁 银川 宜昌 中继站 合计 32波光分插复用(OADM)设备 套 5       1   1 1 1 1 1                         1       1   13 32波波分复用终端(OTM)设备 套         1         1         1   1             4 光线路放大器(OLA) 套                                                           63 63 10Gb/s分插复用器(ADM) 套 5       1   1 2 1 1 1                                       12 2.5Gb/s分插复用器(ADM) 套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2 1 2 2     1 1   24 2.5Gb/s分插复用器(ADM 1+1) 套   1 1                                       1         3 2.5Gb/s终端复用器TM(1+1) 套       1                                           1     2 2.5Gb/s 中继器(REG) 套                                                           110 110 2.5Gb/s 中继器(REG 1+1) 套                                                           17 17 网元管理系统(EMS) 套 1                                                           1 远程终端(X-Ter) 套               1                                             1 本地维护终端(LCT) 套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9 一级时钟 套 1             1                                             2 二级时钟 套                           1           1       1             3 核心路由器 套 4 4 核心交换机 套 4 4 接入路由器 套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7 3 项目组织实施 3.1工程实施方式与任务分工 本项目的实施按照“统筹规划、部省联动、分级实施、属地建设”的原则进行,分为32个子工程(见表3-1),在交通运输部的总体协调组织下,分别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如下: (1)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负责工程总体方案和联网技术要求的制定、各省联网技术方案的汇总、干线光纤传输设备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省际边界条件协调及系统联网联调、验收等工作;并负责网管中心的建设。 (2)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 涉及项目建设的28个(区、市)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范围的联网通信设施的建设。各省应按照部统一的进度和建设方案要求,分别立项,各自完成建设工作。系统联网建设内容包括:落实和建设省际间通信联网所需管道、光纤、机房、供配电等基础设施,配置传输和交换设备,以及省内高速公路通信系统与省际干线传输网络的互通互联。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落实通信联网资源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依托已有高速公路通信资源,包括通信机房、供配电设施、管道(含断头管道)和光缆光纤等。各省应全面落实现有通信机房、管道(含断头管道)和光缆光纤等基础设施状况,并对联网工程拟选光缆线路的光纤进行技术指标参数的测试。 表3-1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备注 1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网管中心)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北京城域网)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黑龙江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4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吉林段)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5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辽宁段)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6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天津段)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7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河北段)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8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内蒙古段)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9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宁夏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0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甘肃段)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11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青海段)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12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陕西段)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13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山西段)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14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河南段)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15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湖北段)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16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重庆段)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17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四川段)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18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安徽段)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9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山东段)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江苏段) 江苏江省交通运输厅 21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上海段)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2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浙江段)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3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福建段)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4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江西段)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5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湖南段)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6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广东段)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7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广西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8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云南段)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9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贵州段)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30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海事接入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31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救捞接入网)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32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长航传输系统联网)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②负责省内项目的立项和建设 按照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完成省内信息通信联网工程的立项和建设工作。包括委托相关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的审批工作;通信机房、供配电设施、管道(断头管道)、光缆线路等基础设施以及系统联网工程的建设工作。 ③做好与相邻省份的联网衔接工作 联网相邻省份要提供省界站点的位置、光缆光纤参数、拟选传输设备线路端口技术参数等。联网传输线路路由的上行省份负责协调相邻省份的管道及光缆线路的联通工作,实现相邻省份省界通信节点间光缆线路的联通。 各省省界站点设置情况如表3-2所示。 表3-2 省际间通信站点位置一览表 序号 高速公路 省界相邻通信节点 省界相邻通信节点 省份 省界节点名称 省份 省界节点名称 1 G1 黑龙江 哈尔滨 吉林 拉林河 2 G1 吉林 四平 辽宁 昌图 3 G1 辽宁 绥中 河北 孟姜 4 G1 北京 五方桥 河北 玉田 5 G2/G3 北京 化工桥 天津 泗村店 6 G4 北京 宛平桥 河北 定兴 7 G6 北京 康庄 河北 牛坡街 8 G6 河北 怀安 内蒙古 兴和 9 G6 内蒙古 乌海 宁夏 惠农 10 G6 宁夏 下流水 甘肃 刘寨柯 11 G6 甘肃 花庄 青海 乐都 12 G30 甘肃 天水 陕西 宝鸡 13 G5 陕西 韩城 山西 河津东 14 G5 陕西 宁强 四川 明月峡 15 G5 山西 平定 河北 鹿泉 16 G4 河北 沙河 河南 安阳 17 G4 河南 豫南 湖北 小河 18 G50 湖北 利川 重庆 冷水 19 G76 重庆 永川 四川 隆昌 20 G4 湖北 赤壁 湖南 桃林 21 G42 湖北 麻城 安徽 丁埠 22 G3 安徽 朱圩子 山东 鲁苏主线 23 G36 安徽 曹庄 江苏 南京 24 G3 山东 禹城 河北 吴桥 25 G3/G2 河北 沧州 天津 陈官庄 26 G42 江苏 阳澄湖 上海 上海 27 G92 上海 金山 浙江 海盐 28 G15 浙江 苍南 福建 福鼎 29 G70 福建 泰宁 江西 黎川 30 G60 江西 湘东 湖南 金鱼石 31 G4 湖南 良田 广东 云岩 32 G75 广东 高桥 广西 十字路 33 G80 广西 百色 云南 罗村口 34 G60 云南 富源 贵州 盘县 35 G75 贵州 桐梓 重庆 观音 ④通信联网线路及配套设施建设 结合省内传输线路路由方案,负责本省通信管道、光缆光纤以及机房、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包括对不满足设备安装条件的通信机房、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对存在断头管道的路段,新建通信管道,并铺设通信光缆;对不符合联网技术指标要求的光缆光纤进行改造,满足系统联网要求。 ⑤实现与省内已建干线传输系统、长江航运通信干线传输网的联网。 为实现全国高速公路通信系统的全程全网,新建省际间干线传输系统应与各省已建干线传输网的互通互联,形成整体网络。各省负责本省区内省际间干线传输系统与省内干线传输系统传输电路的配置,结合通路组织确定电路接口的类型和数量。 湖北、江苏和重庆等省市在联网工程建设中,需在武汉、宜昌、南京和重庆四地实现与长江航运通信网干线传输系统的联网。 天津、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市在联网工程建设中,需为设在本省的直属海事机构、救助打捞系统单位提供就近接入条件。其中,直属海事机构、救助打捞系统单位负责承担其所在地至本省(市)高速公路通信站点间的公用网传输线路租用和本端设备的建设费用,省厅负责解决接入端高速公路通信站点的接入设备配置和建设费用。 各省厅在联网工程中负责各省地方海事局接入高速公路通信网传输网络,以独立带宽方式连接北京(部海事局)。 (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按照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完成本系统所属单位信息通信联网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租用公网传输线路,并协调相关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完成本系统直属机构接入全国高速公路通信网络的相关工作。 (4)长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完成长江航运通信网与高速公路通信网联网工程的立项和建设工作。包括委托相关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文件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省市,在武汉、宜昌、南京和重庆四地实现本工程与长江航运通信网干线传输系统的联网。 3.2 网络运维管理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将按照“统一网管,分级运维”的原则实施网络运行维护管理。运维管理采用部省两级运维方式,省级运维管理与路段管理公司之间形成下一层级的运维管理,即总体形成部、省、路段公司三级运维管理模式。 (1)部级运维管理职责 部级网管中心统一负责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络的全网电路资源调配,负责网络运行状态监视和协调故障处置,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运行能力分析,负责部级网管中心设备维护,负责制订并完善运维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网络运行管理培训及考核等。 (2)省级运维管理职责 省级网管中心负责省辖区内省际干线管道、光纤和设备的管理及维护,负责省际干线运行状态监视和故障处置,负责省网与干线网的接入,并配合部级网管中心做好网络管理工作。 省级网管中心可直接依托现有管理架构,按照省内现有运维模式,利用现有力量完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根据管理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 海事、救捞专网等应用层接入单位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属地化接入,自行维护管理。 4 实施计划 4.1 建设工期 工程的建设工期总计约需12个月,2013年6月系统投入运行。各建设单位应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组织项目建设,按照工程进度时间安排完成省内通信设施的建设工作。 4.2 进度安排 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如表4-1所示。 表4-1 工程进度计划表 序号 阶段名称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主要任务 1 项目立项并报部备案 2011年12月 2012年4月 落实建设条件,完成项目立项及工可批复 2 初步设计批复并报部备案 2012年3月 2012年6月 确定具体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 3 管道、光纤(含租用线路)和机房(含供电)建设工作 2012年6月 2013年2月 改造或新建相关设施,具备设备安装运行条件 4 传输设备技术规格书 2012年6月 2012年8月 汇总编制工程总方案,提出传输设备采购方案和技术规格 5 传输设备统一招标 2012年8月 2012年10月 签订传输设备采购合同 6 设备到货及安装 2013年2月 2013年4月 安装、调试设备 7 系统联调、试运行 2013年5月 2013年6月 全网联调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休闲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