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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德纳车桥-质量保修结算管办法201306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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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质量保修结算管理办法 Q/DFDNCQGL 1.目的/范围 1.1.为规范质量保修索赔结算管理流程,控制不合理索赔支出,使索赔结算管理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DAC)对签约服务站(国内协议站)索赔的受理、索赔凭据审核及索赔结算。 2.定义/术语: 质量损失—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协议(质量协议可以是商务合同的一部分)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产品报废的损失。 间接损失—不合格品从流入需方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时为止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质量保修—指产品在供方规定的正确使用前提下,由于产品本身材质、设计、制造缺陷,供方需提供无偿或有条件无偿维修服务。 质量保修期—指供方保证的在一定的里程或时间内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但因设计缺陷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项目不受保修期限制,应随时发现随时无条件招回。质量保修期在双方的商务合同中必须体现和明确。 3.职责 市场营销部职责 负责督促、监督服务站正确使用DDAC产品。 研发部职责 负责售后市场的技术服务援助。 质量部职责 负责受理客户的质量抱怨和索赔业务。 财务信息部职责 负责服务站申报索赔的结算工作。 4.工作流程 4.1.售时索赔 4.1.1.DDAC产品在客户入厂检验或装车时发现的质量不良,由客户或DDAC特约服务站及时将信息反馈给DDAC质量部,双方通过沟通确定临时解决方案,包括维修方案。 4.1.2.按双方约定的处置方案,对于属DDAC特约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包括材料和工时),由DDAC特约服务站针对每条服务信息逐条填写《质量保修鉴定单》,赔偿单上注明的维修方案必须与双方事前沟通的结果一致。 4.1.3.服务站按时将《质量保修鉴定单》上传DDAC网络质量保修系统,质量部对赔偿单进行审核、确认。 4.1.4.确认完毕后,服务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具索赔增值税发票,并将发票传递至DDAC质量部。 4.1.5.DDAC质量部、财务信息部办理结算手续。 4.2.售后索赔 4.1.1.在整车交付终端用户后发现质量不良时,一般情况下由客户的服务网络自主服务,DDAC在当地具有特约服务站时可由DDAC的服务网络自主服务,质量保修标准/原则:《东风德纳车桥质量保修细则》、《DDAC工时定额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4.1.2.服务站即时将处理质量保修事宜按《质量保修鉴定单》上传DDAC网络质量保修系统(即时标准:故障日期和申报日期期限设置为15天以内),质量部对网络《质量保修鉴定单》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东风德纳车桥质量保修管理标准》予以退单(退单达3次后系统将自动拒收重报单)。 4.1.3. 每月度网络《质量保修鉴定单》质量部在月底进行锁定,并将服务站当月质量保修费用应结算额挂网,服务站按月度结算额开具质量保修增值税发票,并将发票传递至DDAC质量部。 4.1.4.DDAC质量部、财务信息部办理结算手续。 5.制度说明 5.1.质量赔偿单 1)服务站必须按照DDAC给定的网络版《质量保修鉴定单》格式进行填写,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和全面,否则DDAC有权拒绝受理索赔。 2)《质量保修鉴定单》须经过DDAC审核确认才能做为索赔结算的凭据。 5.2.索赔申报周期与时效 1)鉴定单的申报锁定周期为一个月,即每月锁定汇总一次。 2)为保证质量故障的可追溯性,服务站应在故障日期后15天以内申报索赔,超出该期限视为放弃索赔,DDAC将不再受理。 5.3.索赔费用 (1) 直接损失费=不合格品数×单件价格+相关报废产品价值。材料费计算方式以DDAC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2) 间接损失包括工时费、辅料消耗费和救急费。不包括误工费、拖车费、保险费和罚款等。 (3) 工时费单价标准:小时/20元;救急费资费标准:往返双程公里数/3元 5.4.旧件回收 1)旧件是DDAC受理索赔的重要依据,服务站在向DDAC索赔时,必须提供与鉴定单相对应的旧件,如服务站不能提供相关旧件,DDAC有权拒绝受理服务站索赔。 2)服务站需对旧件进行规范存放管理,DDAC将定期对旧件进行核销(三个月以内)或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顺带车辆、铁路零担、中铁快运或单独专返。 3)旧件返回要求:必须用原纯正配件的包装进行可靠的包装,合格证、商标标识等相关资料随包装返回,填写并悬挂旧件标签。 5.5.违约管理 1)审核时查实索赔原因件非DDAC所售,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DDAC将做拒付处理,并对申报单位按申报价格的5—10倍处以罚款,同时列入考核。 2)旧件核销时旧件未能与《质量保修鉴定单》所列旧件对应的,DDAC将做拒付该单索赔处理,并对申报单位按申报单价格的5—10倍处以罚款,同时列入考核。 3)“假赔”经核实的按2-5万处以罚款并列入取消特约服务站资格。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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