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通常大尺寸产品
出货检查基准书
文件类型
制定单位
制定日期
版本
页次
CYX-QC-028
三阶文件
品管
2011-06-25
A3
14/14
1.尺寸测量:
1.1 由OQC外观检查处提供尺寸测量样品,每一批随机抽取一张给测量处进行尺寸测量(特殊情况除外)。
1.2 OQC检查员根据客户产品图面上标注的尺寸对产品进行全尺寸测量(当有特别说明时,可只对产品重要尺寸进行测量),将结果记录在《出货检查日报表》上。
1.3 当有异常时,立即通知OQC上级和检查上级对现场产品进行隔离。
2.外观检查:(特殊产品检查时必须戴手套)
2.1 OQC检查员对待抽检区的产品进行抽检,根据MIL-STD-105EⅡ《抽样计划表》,正常出货产品按AQL=0.65进行抽样检查,出现客诉或异常时,后续生产的3个LOT进行加严抽检按AQL=0.4进行抽样,连续5批合格后转正常抽样检查。
2.2外观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
大尺寸扩散类产品:
检查项目
缺陷等级
产品标准
工具
备注
目标
允收/限度标准
拒收标准
外
观
检
查
雾度
重
/
依各客户要求以技术首次送样承认之样品为参考标准
与技术封样产品不符
背光源
压痕、折痕
重
不可有
眼睛距膜片35CM目视产品表面,无可见折痕.
眼睛距膜片35CM目视产品表面,可见折痕.
目视
磨损
重
不可有
轻微磨损不能超出扩散片周边约5mm位置.
轻微磨损超出5mm位置
目视
脏污
重
不可有
产品上不能无脏污或是大面积发黑脏污,油渍、异色。
产品上有脏污或是大面积发黑脏污,油渍、异色。
目视
轻微手指印脏污可接受
白点/点状
重
不可有
点状:直径<0.3㎜,目视不明显;无密集。
白点:1/4面积不多于1点,白点最大直径不超过1mm
点状:直径>0.3㎜,目视明显,密集。
白点:1/4面积超出1点,白点最大直径超过1mm
目视、显微镜
无凹凸状白点在规格内可
接收
毛边、毛刺
轻
不可有
长度<0.1mm
长度>0.1mm
显微镜
划伤
重
不可有
点灯治具上看不见OK
点灯治具上看得见NG
目视
翘曲(打拱)
重
不可有
置于静电台测定, 翘曲(打拱)小于3mm。
置于静电台测定, 翘曲(打拱)大于3mm。
目视
塞规
客户有要求时按客户提供标准检验,参照附页
裁切状况
重
无裁切不良
产品完全冲断。
产品未冲断。
目视
完整性
重
无缺损、
孔洞
产品无缺损、孔洞
产品有缺损、孔洞
目视
色差
重
不可有
整个产品内有轻微颜色区别,但不明显。
整个产品内有明显的分段颜色区别。
目视
刮伤
重
不可有
刮伤程度触摸无手感,单个长<10mm,宽<0.08,整张膜片刮伤数目<1条,可接收。
刮伤程度有手感,单个长>
10mm,宽>0.05,整张膜片刮伤数目>1条,不可接收。
目视
无手感的表面刮伤在规格内可接受.
黑点/指甲印
重
不可有
眼睛距膜片35CM目视产品表面无可见黑点和指甲印.
眼睛距膜片35CM目视产品表面,可见黑点和指甲印.
点灯
目视
注明:
扩散材料模切出货检查过程中抽取适当数量样品采取破坏性撕取上下保护膜实施主材正背面表面的检查确认.
无上下保护膜的扩散产品采用通常光照实施检查,依基准实施判定.
检查项目
缺陷等级
产品标准
工具
备注
目标
允收/限度标准
拒收标准
外
观
检
查
压痕、折痕
轻
不可有
保护压痕或折痕但没有损伤产品。
保护膜有压痕折痕且损伤产品,目视明显。
目视
脏污
轻
不可有
目视不明显;无密集。
目视明显;密集。
目视
异物
轻
不可有
不密集,在保护膜上,未伤及产品
密集,已损伤到产品
目视
裁切状况
重
无裁切不良
产品完全冲断,下保护膜有轻微的冲伤现象,但不影响产品离形度。
产品未冲断,下保护膜有冲穿现象,影响产品离形度。
目视
翘曲(打拱)
重
不可有
置于静电台测定, 翘曲(打拱)小于3mm。
置于静电台测定, 翘曲(打拱)大于3mm。
目视
塞规
客户有要求时按客户提供标准检验,参照附页
保护膜折皱
重
不可有
不可有
有折皱现象。
目视
刮伤
轻
不可有
保护膜有轻微刮伤,但未损伤到产品
保护膜表面有明显刮伤且损伤到产品
目视
白点
重
不可有
保护膜有轻微白点,但未损伤到产品
保护膜表面有明显白点且损伤到产品
目视
凹凸点
轻
不可有
保护膜有凹凸点但没有损伤产品
保护膜有凹凸点且损伤产品,目视明显。
目视
大尺寸增光类产品:
注明:
增光材料模切出货检查过程中抽取适当数量样品采取破坏性撕取上下保护膜实施主材正背面表面的检查确认.
大尺寸反射类产品:
检查项目
缺陷级别
目标
允收/限度标准
拒收标准
工具
备注
外
观
检
查
压痕、折痕
轻
不可有
产品有轻微的压痕,目视不明显。
产品有明显的压痕;产品有折痕。
目视
凹凸点
重
不可有
凹凸点直径D<0.1mm。
凹凸点直径D>0.1mm且密集。
目视
刮伤
重
不可有
反射面不能有刮伤、刮痕现象。
反射面有刮伤、刮痕现象。
目视
脏污、异物
重
不可有
1)反射面不能有脏污和异物;
2)点状:D<0.10mm,目视不明显,在同一面允许有2点,需间距>50mm;0.1mm< D<0.15mm,在灯光下,目视不明显,只允许一个.
3)线状异物:不在反射面。
1)反射面有脏污和异物;
2)点状:D<0.10mm,在灯光下目视明显。
3)线状异物:在反射面。
目视、显微镜、异物标准卡
气泡
轻
不可有
双面胶与产品之间的气泡直径<0.2mm;气泡中不能有异物,无密集。
直径>0.2mm;气泡中有异物;密集。
目视、显微镜
溢胶
重
不可有
直径<0.1mm。没有超出总的背胶尺寸。
直径>0.1mm。超出总的背胶尺寸。
显微镜
背胶产品
毛边、毛刺
轻
不可有
直径<0.1mm。
直径<0.1mm。
显微镜
背胶
轻
不可有
同一边线尺寸偏差小于
0.1mm,或尺寸在公差范围内。
同一边线尺寸偏差大
于0.1mm,或尺寸不在公差范围内。
目视、
测长机
裁切状况
严重
无裁切不良
产品冲切完整,下离形纸有轻微的冲伤现象,但不影响产品离形度。
产品未冲断,或下离形纸有冲穿现象,影响产品离形度。
目视
完整性
严重
无缺损、孔洞
产品无缺损、孔洞
产品有缺损、孔洞
目视
翘曲(打拱)保护膜
撕取后
重
不可有
小于2mm。
大于2mm。
目视
塞规
客户有要求时按客户提供标准检验,参照附页
翘曲(打拱)保护膜未撕取状态下
重
不可有
小于3mm。
大于3mm。
目视
塞规
3.0包装检查:
3.1 内包装检查
3.1.1 内包装数量检查。
抽检标准:每LOT少于或等于5包,需进行全检,超过5包,则随机抽取5包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产品包装确认表》上。
3.1.2 内标签检查。
根据《产品指示书》对产品内标签上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内容包括品名、主材名、LOT NO.、数量。)标签的书写必须正确、工整、清洁,不能有涂改现象。用正楷字填写。标签书写的格式需按客户要求,具体参照《各客户产品标签样式表》。
3.1.3 环保标识“RoHS”的要求:
根据客户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及产品的标识,必须在产品包装上贴附“RoHS”的标识。
3.2 外包装检查
3.2.1 OQC尺寸检查员,根据出货排程或接产品外包装作业员通知(特殊情况除外),打印相应的出货成绩书等资料,对包装好的产品进行外包装检查。
3.2.2 外标签的填写、品名、包装数量、LOT NO.及客户的特别要求。
3.2.3 检查合格后,将《出货成绩书》放入相应的外包装箱内,在外标签上盖“合格”出货章。在放有《出货成绩书》的包装箱上贴外标签的同一侧,有必要或是客户有特别要求时,在包装箱上贴外标签的同一侧加盖“检查书在中”的印章。
3.2.4 有必要时,OQC检查员可打开已包装好的产品对上述内容进行再次检查和确认。
备注:若有不易判定之外观规格时,以背光模组盖玻璃判定,可建立限度样品或增建外观检验规范;各项检验标准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按客户提供标准进行检验,无特殊要求时按本公司检验标准进行检查。
版本
修 订 内 容
修订日期
修订者
确 认
承 认
A0
初 版 发 放
2011-06-26
官孟丽
谢俊营
王定松
A1
修订大尺寸扩散产品检查基准
2011-11-01
官孟丽
谢俊营
王定松
A2
追加大尺寸扩散产品雾度确认
2012-7-31
官孟丽
谢俊营
谢俊营
A3
追加客户翘曲度检验标准
2013-8-22
官孟丽
郭勤
谢俊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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