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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涧溪镇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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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溪镇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呼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举措,实现明光市涧溪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引导城镇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经济社会活动组织作用,使规划建设适应涧溪镇工农业发展的需求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特编制涧溪镇总体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适用于涧溪镇内各项规划和建设。凡在涧溪镇区和镇域内的各项规划和建设,应符合本规划。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应严格执行。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近期建设规划暂行办 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涧溪镇土地利用规划》; (8) 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8年—2030年 近期: 2008年—2015年 远期: 2016年—203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涧溪镇域,面积为230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目标 将涧溪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舒适、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的城镇。 第7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2、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3、规划中贯穿系统和动态的观念,注重从更长远的时间段来考虑规划期内的城镇建设与发展,使规划具有弹性、适应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理好各层次规划的衔接问题,力求在近期与长远之间找到平衡点,力求为城镇发展提供充分的弹性和余地。 4、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开发时序,实现基础设施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5、充分发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下,注重城镇景观设计。发掘涧溪镇的山水、生态、人文景观资源,创造涧溪镇城镇特色。 6、坚持系统协调原则,使城镇与镇域、市域协同发展。 第8条 规划原则 1、区域协同发展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以人为本、创造一流人居环境的原则 4、注重创造城镇特色的原则 5、坚持城市规划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9条 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到规划期末,力争把涧溪镇建设成为拥有4.2万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完备,分区布局合理,城镇功能齐全,经济社会繁荣、环境景观优美、矿产资源加工的边贸型现代化城镇。 第10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发挥区位优势,强化接受辐射和服务功能。 2、强化创新理念,提高综合竞争力。 3、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4、推进城镇化进程,优化城乡空间结构。 5、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11条 镇域总人口预测 现状:54832人; 近期:60000人; 远期:70000人。 第12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现状:17.0%; 近期:33.3%; 远期:60.0%。 第13条 村镇等级规模结构 涧溪村镇体系规划形成中心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等级。 中心镇区人口4.2万人;中心村6个,每村人口为2000-3000人以上;基层村15个,人口按300—500人计,全镇分布。 第14条 中心村布点规划 1、根据明光市行政区划调整,将零散、偏僻、规模小、交通不便的三级行政村迁入规模较大、有发展余地的行政村,迁入者按国家标准审批宅基地,并将原村旧址复垦还耕,对规模较小的二级行政村进行适当撤并。 2、确定规模较大、基础设施、交通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为中心村,重点发展。中心村为官山村、石岩村、蒲塘村、鲁山村、白沙王村和鲁南村共6个;基层村为曹岗、九塘、桃园、王郢、周郢、华郢、宋庄、郑郢、大老王、毛南、白果、大闸、焦岗、梁郢和排路口共15个。 第15条 村镇职能结构规划 涧溪镇区:以凹凸棒粘土开采加工、木材板材加工和玄武岩加工为主。 中心村:为农村加工业生产服务、为居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基层服务点。 基层村: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16条 村镇空间结构规划 空间布局:一核两轴布局结构: 一核:中心镇区; 两轴:309省道和涧来公路发展轴。 第17条 镇域经济区划 1、城镇发展核心区:乡镇工业以凹凸棒粘土开采加工、木材板材加工和玄武岩加工为主,同时,加快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三产以宾馆餐饮、休闲娱乐、商贸流通为主。 2、镇域东南部养殖发展区:引导农民发展养殖业,建立以肉类、禽蛋为主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3、镇域西北部农业保护区:重点保护水域,并做到合理开发,统筹规划围绕“两高一优”农业,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为主。 4、镇域南部生态林业保护区:结合现状林区,发展经济林。 5、镇域西部矿产资源分布区:结合凹凸棒资源开采加工。 第18条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中心镇:一所完中、一所小学,设有科技站、文化站、中心医院、卫生站、计生站、商业、金融、服务、综合性及专业性贸易市场、派出所、变电所、邮电支局、敬老院等。 中心村:一所小学,另设有卫生室、计生服务所、商业、小型加工厂等。 基层村:基层商店,幼托等设施。 第19条 基础设施规划 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变电所、消防站、电信支局、邮政支局、加油站、环卫站等。 中心村:配电所、邮政代办点等。 第20条 公路交通规划 规划将309省道和涧来公路红线宽度扩宽到30米,提升道路等级为一级道路。 规划将镇域内主要道路扩宽到24米,提升为二级公路。 第21条 生态保护规划 自然环境的保护要遵循生态规律,在确保自然资源持续增值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耕地,控制土壤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逐步建立起经济发展的生态屏障。 第四章 区域空间管制与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22条 整体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变革是实施用途管治制度。结合涧溪镇的土地利用特点,本规划确定把涧溪镇域分为积极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类。 1、积极建设区 把镇域内所有的建设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管辖范围。 涧溪镇区建设根据规划纳入到城镇规划区。 农村农民建房,鼓励其到镇区买房或到就近的集镇、中心村、规划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点。 镇域内道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镇域内水利设施等为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要根据镇域规划在各个中心村详细规划中确定位置用地。 镇域内中小学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要根据中心村规划确定位置大小。 2、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由镇域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古迹等,以及公路两侧控制区、河流水系两侧控制区、化工企业防护范围、垃圾填埋场等国家规定的范围。禁止在本区域内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及环境的经营活动。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是指镇域范围内的一般农田控制区、经济果林和园地、林地等。适当控制在本区域内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及环境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23条 农田现状分析 2007年涧溪镇土地总面积230km2,耕地面积6.6万亩,占全镇总面积的19.13%。 基层村单庄独户用地规模较大,利用不甚合理。由于涧溪镇的各项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第24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稳定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扩大农用地面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弥补各项建设占用的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努力实现空间形态的有效集中和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并通过土地整理等措施促进农业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不断提高耕地的质量和产出率。 第六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25条 城镇性质 明光市东部重点镇以凹凸棒资源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边贸城镇。 第26条 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现状:9345人 近期:2.0万人 远期:4.2万人 2、建设用地规模 现状:97.89公顷,人均为104.8平方米; 近期:204.68公顷,人均为102.34平方米; 远期:412.6公顷,人均为98.24平方米。 第七章 镇区总体规划布局 第27条 规划空间结构 涧溪镇的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四区”: 一心:城镇中心; 两轴:涧溪路以及涧来路发展轴; 四区:以商业金融、文化娱乐、行政办公、医院、居住等服务设施区为主的中心区、镇西南工业集中区、镇北居住区和镇东南居住区。 第28条 居住用地 规划北部和东南部两个居住组团,居住用地总面积161.98公顷,占总用地的比例为39.26%,人均居住用地38.57平方米。 第29条 工业用地 规划镇区西南部工业集中区,主要以凹凸棒粘土开采加工、木材板材加工和玄武岩加工为主,同时,加快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发展壮大支柱产业。规划镇区工业用地占地97.51公顷,占总用地的23.63%,人均工业用地面积23.22平方米。 第30条 仓储用地 在原有的粮站基础上扩大规模,规划仓储用地5.41公顷,占总用地的1.31%,人均仓储用地为1.29平方米。 第31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的办公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并在其基础上扩建改造。规划公共设施用地44.76公顷,占总用地的10.85%,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10.66平方米。 1、行政办公用地 现状行政办公用地4.23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4.32%,人均用地面积4.53平方米。规划行政办公中心位于涧溪镇区,总面积6.74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63%,人均用地面积1.60平方米。 2、商业金融用地 加强老街的商业设施建设,建成镇区商贸中心。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8.93公顷,占总用地的4.59%,人均商业金融用地为4.51平方米。 3、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保留一些现有的娱乐场所,同时新开辟文化娱乐用地。在综合商业区内规划一处文化设施用地,结合城镇公园新建体育设施用地,规划文体科技用地1.06公顷,占总用地的0.26%,人均文体科技用地为0.25平方米。 4、医疗卫生用地 现状有涧溪镇卫生院,但医护人员少,床位不足,技术设备落后,规划在原址上扩大改造,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56公顷,占总用地的0.38%,人均医疗卫生用地为0.37平方米。 5、教育用地 规划保留原有的镇区所属教育用地,为涧溪镇域及周边乡镇、农村居民子女上学服务。 6、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保留老镇区原有市场用地同时在南部居住区政府对面新建一处市场用地,为商品综合市场,规划集贸市场用地5.59公顷。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32条 对外交通规划 提高309省道、涧来公路等级,按城市道路标准建设,将道路红线宽度拓宽为30米,沿路建筑后退红线不得小于35米,两侧绿化带宽度保持在10米。规划在镇区北部居住区新建一处社会停车场,保留现有汽车站停车场,远期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为满足城镇发展需要。 第33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网形式 镇区道路网为方格网络结构。 2、道路网构成 镇区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构成。 3、道路组成及红线宽度 主干路:涧溪路和涧来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间距≥500m,采用一块板形式。 次干路:鲁山路、官山路、经济路、石岩路、团结路和张郢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采用一块板形式。 支路:九塘路、松山路、许郢路、新庄路、河西路、梅花路、孙郢路、焦岗路和施岗路,道路红线宽度9米,采用一块板形式。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34条 绿地用地规模 规划绿地面积38.7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9.39%,人均9.23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31.2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58%,人均7.45平方米。 第35条 园林绿地布局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河流、水系和植被,采用点(各级、各类公园)、线(道路带状绿化、滨河绿带、防护绿带)、面有机结合,绿化与水体有机结合的方法创造富有特色的城镇绿色空间。 (1)根据规划要求,配置城镇各级公园,为居民提供娱乐、休闲场所。 Ⅰ、城镇公园 利用镇政府南侧用地结合现状水面改造为集镇公园,与中心广场、镇政府及文化科技中心共同形成集镇中心区景观。 Ⅱ、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等小型绿地 按照国家相关指标配置绿地,强调居住区内的小公园和小游园的建设。 (2)重点加强镇区内河网、水系两侧绿化、主干道两侧绿化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绿化分隔带建设。 (3)在镇区内进行全面绿化,加强周围造林绿化,特别要注重生活居住用地部分绿化建设。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36条 给水工程规划 1、水源规划:给水水源为分水岭水库。 2、水厂规划:近期利用现状多个小型水厂分片供水,远期利用 规划水厂向全镇供水,规模为11000 m3/D。 3、管网规划:给水管网采取环状形式供水,给水管径从100到400。 第37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规划 在镇区西北部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处,日污水处理量为8800吨。 3、雨水规划:分区排水、采用重力流的形式,就近排入水体。 第38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利用35KV鲁山变电所,远期在镇区新建35KV变电所向全镇供电,保证供电安全。镇区电压等级10KV、0.38/0.22KV两级电压。 第39条 电信工程规划 在涧溪镇区规划一处电信分局, 规划结合居住区设置邮政所和邮政代办网点。涧溪镇区市话量为21000门,规划容量19000门,长途业务电路规划为500条,电话普及率为50部/百人。 第40条 邮政工程规划 在镇区建立邮政支局,各中心村设立邮政代办所,并积极发展邮政金融业务。 第41条 广播电视规划 大力发展广播有线电视事业,规划建成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全部以750MHZ HFC网覆盖,为交互式业务和多功能服务奠定基础。 第42条 燃气工程规划 涧溪镇现状主要使用石油液化气和有少量使用木材及煤等燃料。根据涧溪镇的实际情况,规划远期考虑从明光引入天然气向城镇居民供气。 第十一章 环保环卫规划 第43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保护区:规划城镇建设区按照国家一级标准控制。 2、保护措施 (1)优化调整涧溪镇企业的工业结构,积极引进和发展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严格控制主要大气污染源。 (2)根据涧溪镇的能源结构、大气环境质量和居民的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居民燃料。 (3)合理布局:注意污染源与工业区和居住生活区的关系,考虑当地长年主导风向,规划留出必要的防护绿带,要求工业废水自行处理达标后才能进入城镇排水管,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44条 噪声控制规划 加强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建设,有效降低交通噪声。 加强对机动车辆和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减少交通和施工噪音。 噪声控制标准如下: (1)特别需要安静的地区,昼间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 (2)镇区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或商业、居住混杂的地区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3)东部组团的工业区,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第45条 水环境保护 沿河、沟渠两侧均要重点绿化。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渠水体。划定涧溪镇为Ⅲ类水体,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进入该类水体的污水应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城镇内的其它自然水体均为Ⅲ类水体保护区。 (1)积极推进燃料改革进程,减少废水污染。 (2)加强绿化建设,重视绿化的生态保护功能,根据不同的污染类型(粉尘、噪声、废气等),进行合理的绿化配置。 (3)进行综合治理。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注意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对已污染的环境及时进行治理。 第46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 严格控制有害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第47条 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镇区小型垃圾中转站共设置3座;规划近期在镇区西北部凹凸棒开采后留下的低洼处,建立垃圾填埋场,占地约16亩;远期在此基础上扩大规模,对垃圾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2、公厕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公厕10个; 3、加强环卫队伍建设; 4、合理布置环卫基地。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48条 防洪排涝规划 至2020年,分水岭水库按20年的防洪标准,100年校核。规划加固分水岭水库,增强它的防洪能力。 规划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 第49条 抗震规划 涧溪镇基本烈度为7度,一般工业及民用工程按基本烈度设防,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医疗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按基本烈度提高1度设防。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加强生命线工程建设;避震疏散规划按就近、安全、方便的疏散原则,疏散半径 0.3-0.5公里。避震场所布局主要是广场、公园、操场用地,禁止停车场、广场和绿化用地挪作他用,严禁在镇区内设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仓库,以免发生灾害。 第50条 消防规划 规划涧溪镇在镇区设有一处小型消防站。 涧溪镇消防水源来自给水管网,镇区保留的水面可作为备用水源,规划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靠近路口,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消防通道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使得消防车能顺利达到火场。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及远景规划 第51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与规模 期限:2008——2015年 规模:人口2.0万人,建设用地204.68公顷,人均用地102.34平方米。 第52条 近期建设用地布局 在近期建设中,新建道路与改造老镇区道路相结合,使路网基本上能形成较为合理的结构。 第53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1、增设程控电话装机容量。 2、近期完成给水、污水、雨水管线埋设工程。 3、近期完成新区道路网建设,改造老城区。 4、完成西南部工业集中区建设工程。 5、改造供水管网;完善镇区排水管渠设施建设; 6、整理穿越镇中心区的10KV电力线;完成地下通讯电缆敷设工程。 7、在镇区建设公厕6个,小型垃圾中转站2个。 第54条 远景发展目标 设想到21世纪中叶,将涧溪镇建设成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和高水平管理服务现代化镇区。 第55条 远景用地发展方向 镇区东南用地条件较好,腹地较大,规划远景涧溪镇继续向东南发展。 第56条 远景城镇布局框架 在产业集中和新镇区建成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城镇继续向东南发展。 第十四章 规划管理实施措施 第57条 法律机制 1、确定城镇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在公示后执行。 2、加强城镇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明确规划的审批、修改的办法和程序。 3、对违反规划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依法进行严处。 第58 行政协调机制 1、城镇规划管理应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切实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2、在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加强规划的宣传,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自觉的执行规划。同时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众自律机制,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机制,维护广大市民的长远利益。 第59条 投资机制 1、建立稳定的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到位,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尽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市场经营项目、私人自建项目三位一体的资金渠道。 2、多方位汲取城镇建设资金,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来资金,拓宽资金渠道。 4、把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提倡公共设施的有偿使用和区域共享。 5、控制在城镇建设区内私人建房,积极引导住宅商品化,鼓励住宅消费。 第60条 土地开发机制 1、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的使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土地的流动,鼓励土地置换,制定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 3、集中紧凑地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土地应限期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以提高土地的经济性。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61条 本规划自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涧溪镇建设的法律性文件,由涧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镇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62条 本规划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调整、修订,须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凡因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63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明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涧溪镇用地平衡表 用 地 性 质 用地代码 现 状 近 期 规 划 面 积(ha) 比 例(%) 人 均(m2) 面 积(ha) 比 例(%) 人 均(m2) 面 积(ha) 比 例(%) 人 均(m2) 居 住 用 地 R 47.17 48.19 50.48 8.368 40.88 41.84 161.98 39.26 38.57 工 业 用 地 M 10.05 10.27 10.75 43.6 21.3 21.8 97.51 23.63 23.22 仓 储 用 地 W 3.84 3.92 4.11 3.92 1.92 1.96 5.41 1.31 1.29 公共设 施用地 C 20.68 21.13 22.13 30.02 14.67 15.01 44.76 10.85 10.66 其 中: 行 政办 公 C1 4.23 4.32 4.53 4.97 2.43 2.49 6.74 1.63 1.60 教 育科 研 C2 5.76 5.88 6.16 7.82 3.82 3.91 10.88 2.64 2.59 文 体 科 技 C3 0.34 0.35 0.36 0.54 0.26 0.27 1.06 0.26 0.25 医 疗卫 生 C4 1.32 1.35 1.41 1.38 0.67 0.69 1.56 0.38 0.37 商 业金 融 C5 7.49 7.65 8.01 12.83 6.27 6.42 18.93 4.59 4.51 集贸市 场 C6 1.54 1.57 1.65 2.48 1.21 1.24 5.59 1.35 1.33 对外交通 T 0.47 0.48 0.50 0.65 00.32 0.33 1.43 0.35 0.34 道路广场 S 14.88 15.20 15.92 30.14 14.73 15.07 61.92 15.01 14.74 其 中 道 路 S1 14.88 15.20 15.92 27.67 13.52 13.83 58.45 14.17 13.91 广 场 S3 0 0 0 2.47 1.21 1.24 3.47 0.84 0.83 市政用地 U 0.38 0.39 0.41 0.44 0.21 0.22 0.84 0.20 0.20 公共绿地 G1 0.19 0.19 0.20 7.59 3.71 3.80 31.28 7.58 7.45 防护绿地 G2 0.23 0.23 0.25 4.64 2.27 2.32 7.47 1.81 1.78 总建设 用 地 97.89 100 104.8 204.68 100 102.34 412.6 100 98.24 农用地 314.71 207.92 0 0 0 总 计 412.6 412.6 412.6 注:现状镇区人口为9345人,近期为20000人,远期为42000人。 涧溪镇区道路系统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 断面形式 1 涧溪路 一级路 24 一块板 A-A 2 涧来路 一级路 24 一块板 A-A 3 鲁山路 二级路 15 一块板 B-B 4 官山路 二级路 15 一块板 B-B 5 经济路 二级路 15 一块板 B-B 6 石岩路 二级路 15 一块板 B-B 7 团结路 二级路 15 一块板 B-B 8 张郢路 二级路 15 一块板 B-B 9 九塘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0 松山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1 许郢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2 新庄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3 河西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4 梅花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5 孙郢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6 焦岗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17 施岗路 三级路 9 一块板 C-C 注:道路名称为暂用名,具体名称可按需要和当地习惯变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 第三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 第四章 区域空间管制与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3 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 4 第六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4 第七章 镇区总体规划布局 4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5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5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6 第十一章 环保环卫规划 6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7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及远景规划 8 第十四章 规划管理实施措施 8 第十五章 附 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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