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包学院第一届田径运动会纪律
一、 体育运动是我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必须关心运动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擅自离校,没有项目的学生由各单位组织观看比赛。
二、 运动会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病假必须取的院医院证明。
三、 人人要自觉遵守大会秩序,服从纠察指挥。无比赛任务的运动员或学生不得入场。
四、 运动员要按时参加比赛,要有迎着困难上的精神,不能随便弃权。比赛时要注意精神文明,注意运动道德,赛出水平,赛出风格。
五、 运动员要服从裁判的裁决,如有意见,应向领队汇报,由领队大会组织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 裁判员工作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细致踏实,一丝不苟。
七、 运动会期间要注意安全,观众不要进入比赛场地,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衣物的保管。
八、 比赛场地严禁吸烟。
大会组织委员会
2011年11月
外包学院第一届田径运动会体育仲裁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运动会赛事公平、公正的开展,保护参赛人员和单位的相关合法利益,在学院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体育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的调解、解决纠纷,保证运动会赛事公平、公正的开展,保护参赛人员和单位的相关合法利益。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书。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应在纠纷发生的半小时内提出仲裁申请书,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所在班级、联系方式。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章程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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