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试行)
一、备案信息(本栏由备案机关填写) 新办备案□ 变更备案□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文): (公章)
单位名称(英文):
通讯地址: 邮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三、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经营场所、设施和能力
经营场所地址:
厂区面积(平方米): 厂房面积(平方米):
职工人数
行政人员(人)
工程师(人)
技术人员(人)
操作工(人)
进口废物主要利用设备情况
名 称
数 量
规格型号
加工的进口废物类别
单位设备所需操作工人数(人)
单位设备加工能力(吨/年)
加工利用进口废物名称、主要工艺、生产流程和产品
(按照每类进口废物分别填写,生产流程应在每个工序注明相应加工设备)
四、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利用单位声明
本单位声明,本备案表内容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法人代表姓名: 签字:
日期: 印章:
利用单位备案表填写说明:
1、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到所在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办理利用单位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备案表内容必须打印,填写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均无效。
3、备案表第一栏由备案机关填写,其余部分由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填写。
4、每个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经营场所对应一个唯一的备案编号,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为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四位数字为流水号。前四位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填写,后四位流水号由备案机关按照办理备案的先后次序填写。
5、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重新办理备案,取得新的备案编号;除前述情况外,备案表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利用单位应及时向备案机关说明有关情况并办理备案表内容变更,备案表的备案编号不变。
6、进口固体废物利用单位重新办理备案或备案表内容变更,或者因其他原因取消原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将原备案表注销并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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