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
通 知
豫建城〔2005〕76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重复建设,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3年制定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决算依据。本标准根据建设部、河南省关于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河南省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1999年版)、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结算基准价格表2005年第2季度等进行测算。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建设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和管理。
附件: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收费标准
一
沥青路面
1
沥青主干道
M2
955.99
2
沥青次干道
M2
557.48
3
沥青区支道路
M2
387.63
二
砼路面
1
砼主干道
M2
850.32
2
砼次干道
M2
543.80
3
砼区支道路
M2
426.31
三
人行道板
1
花岗岩道板
M2
539.09
2
广场砖
M2
304.36
3
彩色方砖道板
M2
223.31
4
六角人行道板
M2
193.05
5
四角人行道板
M2
168.32
6
土人行道
M2
53.01
四
侧石
1
砼侧石
M
102.26
2
砼树侧石
M
60.53
3
砼边石
M
61.40
4
青石侧石
M
195.37
5
花岗岩侧石
M
349.33
五
排水管
1
D500以内排水管
M
1797.03
2
D600-800排水管
M
2618.69
3
D1000以上排水管
M
6084.12
4
雨水井
座
2336.00
5
各类砖砌检查井
座
15462.00
说明: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收1~5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2、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4、郑州、洛阳按本标准的1.2倍计算,其它地级市按本标准的1.0倍计算,县级市(县城)按本标准的0.8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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