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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绿地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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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 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 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l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l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 l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 l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l 《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 l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 l 《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 l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l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 l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 l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l 《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l 《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l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l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l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l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l 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5.1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城市绿地的有计划发展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2 网络性和系统性原则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效应,最大程度实现其各项功能,实现绿地的网络化和绿地结构的系统化。 5.3 因地制宜,均衡分布的原则 因地制宜是绿地形成自身特色的重要前提,均衡分布是“方便生活”的规划指导思想在绿地空间安排中的体现。 5.4 绿地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与历史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绿地乡土植物的配置,绿地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保单位相结合。 5.5 点、线、面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六条 规划目标 6.1 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 6.2 2005年都市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全市形成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林荫路系统和城市特有的江、河水体沿岸风光带;2008年达到国家最佳人居环境标准,各项园林绿化指标五年内逐年增长,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70%以上;2020年达到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标准,都市区人均公园绿地14.87平方米,人均绿地46平方米,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47%。 6.3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结合城市功能均匀分布,达到“接近市民,有力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在规划期末都市区内公园绿地生活性服务范围全覆盖,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用地规划绿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 第七条 规划指标 到规划期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87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为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都市区分期绿化建设指标 规划期 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人均公园绿地(m2) 基年(2003) 30.30 35.53 6.54 近期(2008) 35 40 10.0 远期(2020) 42 47 14.87 远景(2030) 50 55 20 第三章 市域绿地系统 第八条 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 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系建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 空间结构。 8.1 “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8.2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蓝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l 浏阳河生态绿化带:区域内湿地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好,以浏阳河全域为界,下游两岸各1000米内,中游上游两岸各500米内建立保护带。 l 沩水河生态绿化带:沩水河全域,两岸各10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l 靳江河生态保护带:靳江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建立生态保护带。 l 捞刀河生态保护带:捞刀河全域,两岸各500米内及其支流局部区域建立生态保护带。 8.3 “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 l 西部自然生态区:主要为宁乡县自然山区,发展林业和少量农业、养殖业,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 l 东部自然生态区:范围为浏阳市自然山区和长沙县的北部区域,主要作为区域环境的调节及林木的涵养,适于开发旅游资源。 l 北部农业生态区:位于市域北部的大片农业区域,包括大众垸、 沩江两岸、团头湖等地区,规划为市域重要的高新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区。 l 南部农业生态区:位于市域中南部的农业区域,包括黄兴镇、黎托乡、榔梨等镇,规划为市域重要的高新农业和都市农业发展区。 第九条 市域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9.1 全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要充分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降低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拓展公共活动空间。要通过增加绿化用地、加大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等措施,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营造舒适宜人的社区,建设具有中南园林与文化特色、人文与自然形神相融的生态园林城市。 9.2 要严格控制对传统农业耕作区、自然村落、水体、丘陵、林地、湿地的开发,保护原有的山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植被,营造良性循环的区域生态系统;充分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构建区域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要进一步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田防护林的建设质量和防护效益。 9.3 要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对重大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有效防止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破坏;提倡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生态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功能退化;加强采石矿场的整治复绿;合理开发利用沿江区域,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性。 第十条 市域生态保护区规划 在几个大型水库周边建设水源保护涵养林,依托现有植被较好的山体林地、风景林地作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在市域北部、南部、东部划定三块农业生态区。保证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用地不被侵占,形成市域完整的生态系统。 市域水源涵养林保护区一览表 保护区名称 所在地名称 面积(ha) 团头湖水源保护区 望城县乔口镇 5560 黄材水库水源保护区 宁乡市黄材镇 12546 株树桥水库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官渡镇 3937 泉水冲水库水源保护区 望城县雨敞坪镇 3619 乌川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沙县江背镇 1918 梅田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古巷镇 1887 金井水库水源保护区 长沙县金井镇 2744 洞庭水库水源保护区 宁乡市黄材镇 2425 浏阳湖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七宝山镇 16419 横山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浏阳市赤马镇 3164 市域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规划一览表 保护区名称 所在地名称 面积(ha) 大围山自然保护区 浏阳市大围山镇 67091 连云山自然保护区 浏阳市 59229 九岭山自然保护区 浏阳市 55084 沩山自然保护区 宁乡市黄材镇 27565 嵇伽山森林公园 宁乡市夏铎铺镇 5070 赤马风景名胜区 浏阳市赤马镇 4020 芙蓉山森林公园 宁乡市龙田镇 15548 兴云山风景名胜区 长沙县白沙镇 6281 乌山风景名胜区 望城县乌山镇 1876 乌牛山森林公园 宁乡市双凫铺镇 1640 灰汤风景名胜区 宁乡市灰汤 3888 市域农业生态区一览表 保护区名称 面积(公顷) 大众垸、沩江两岸、团头湖都市农业生态区 20060 黄兴镇、黎托乡、榔梨等镇都市农业生态区 5436 浏阳市的永河、官渡、古岗远郊农业生态区 12407 第四章  都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一条 都市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两轴、两圈、四带、五廊、五楔、八园”,体现“山、水、洲、城”的城市风貌特色。 11.1 “两轴”为湘江风光带和浏阳河风光带 湘江两岸各控制50-100米,结合防洪堤建设,建成开放性带状公园。浏阳河西岸控制绿化带宽度100米,东岸控制200米,局部开阔地带(如潭阳洲、浏阳河公园、烈士公园、鸭嘴铺等)可结合公园扩大保护范围。 11.2 “两圈”:外围生态圈和绕城线林带圈 外围生态圈以都市区自然山水环境为城市生态支撑,包括农田、丘陵及河道风光带等。规划区内大片农田区以望城县大众垸、长沙县黄兴镇为主,小片农田包括解放垸、河西洋湖垸、靳江河两岸、捞刀河两岸等,丘陵地带包括黑糜峰、书堂山、洪山庙、石燕湖、莲花山、象鼻窝、乌山等。河道风光带则指沩水、龙王港、靳江河、浏阳河、捞刀河以及周边的湿地生态环境。外围生态圈将城区外围的各处生态要素有机地组合并引入城市的复合生态系统之中,是城市的生态腹地。在控制范围内严禁破坏性开发,只能进行保护性生态建设。 绕城林带是规划沿市区的绕城线两侧各按100米绿线宽度控制(河东南绕城线内侧100米,外侧400米)出的防护林地。严禁新的非绿地开发,原有建(构)筑物需逐步拆迁。 11.3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两岸的防护林带 重点保护江河两岸的自然风光及平地2000米以内或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植被,加强沿岸绿化,在两侧各30米范围内形成完整的防护林带。 11.4 “五廊”:城市对外的五条对外交通绿廊(绿色通道)。连接城乡的京珠高速公路(长沙段)、长永高速公路、长益高速公路以及京广铁路、长石铁路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山地或100米以内的平地形成绿色通道,规划要求此通道控制范围内只能作林地、农田,不得作其它形式的开发建设,都市区内路段两边建成30米宽防护林带。防护林面积共550公顷。 11.5 “五楔”:规划圭塘河—省森林植物园、黄兴镇—东岸乡、松雅湖—洪山庙、谷山—东方红农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桃花岭等五片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在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内,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以形成城市的绿色腹地。还可结合森林公园和风景林地的建设,开展旅游、休闲活动。 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内禁止一切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村镇建设,对25度以上坡耕地要全部退耕还林,对有条件的农田可采取改变农业生产结构的方式逐步退耕还林,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网的建设,让城市座落在森林中,将森林引入城市,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生态隔离楔形绿地总面积15000公顷。 11.6 八园:规划黑糜峰、石燕湖、莲花山、乌山等四个风景名胜区,谷山、象鼻窝两个森林公园和一个生态动物园、一个生态公园,总面积7105公顷。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面积(公顷) 级别 备 注 1 黑糜峰风景名胜区 4079 省级 已建 2 谷山森林公园 413.0 省级 规划 3 石燕湖风景名胜区 367.0 省级 规划 4 莲花山风景名胜区 302.0 市级 规划 5 象鼻窝森林公园 306.0 市级 规划 6 乌山风景名胜区 330.0 市级 规划 7 洋湖垸森林公园 1008.0 市级 规划 8 长沙市生态动物园 200 市级 规划 合 计 7005.0 第十二条 主体城区城市绿地结构 主体城区是指城市主体、河西新城和星马新城,由中心片区、新井片区、长圭片区、岳麓山片区和银望片区组成。主体城区内形成“一带六心”的绿地结构。 12.1 “一带”即湘江风光带,是城市中心区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地域特色的高标准、高质量的,集观赏、游憩、娱乐、旅游和生态保护为一体的城市景观风光带。 12.2 “六心”:岳麓区的水上公园与后湖公园,芙蓉区的烈士公园、浏阳河公园、星沙中央公园和雨花区的省森林植物园。这六个公园是各个片区的核心绿地,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促进城内空气良性循环,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供人们旅游、观光、娱乐的作用。 “六心”公园一览表 公园名称 面积(公顷) 位 置 备 注 水上公园 174.0 咸嘉湖 规划 后湖公园 99.2 后 湖 规划 烈士公园 144.4 东风路 扩建 浏阳河公园 137.4 人民东路 规划,结合圭塘河风光带 星沙中央公园 87.1 星 沙 规划,移至黄兴公园 省森林植物园 184.3 洞井铺 扩建 第十三条 分区绿地建设规划指导 本规划分别对总规中确定的十二个片区的绿地建设提出规划目标,以指导分区规划。 13.1 中心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6.7m2,人均绿地15m2,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的绿化发展目标。 13.2 新井片区: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4.06平方米,人均绿地18.51平方米,绿地率52.08%,绿化覆盖率57.08%的绿化发展目标。 13.3 长圭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2.13平方米,人均绿地19.86平方米,绿地率52.28%,绿化覆盖率57.28%的绿化发展目标。 13.4 新世纪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29.96平方米,人均绿地41.72平方米,绿地率61.28%,绿化覆盖率66.28%的绿化发 展目标。 13.5 星马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8.25平米方,人均绿地13.95平方米,绿地率47.82%,绿化覆盖率52.82%的绿化发展目标。 13.6 岳麓山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58.3m2,人均绿地75.90m2,绿地率63.3%,绿化覆盖率68.3%的绿化发展目标。 13.7 银望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6.76m2,人均绿地54.83m2,绿地率53.7%,绿化覆盖率58.7%的绿化发展目标。 13.8 高星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8.08m2,人均绿地44.36m2,绿地率42.7%,绿化覆盖率47.7%的绿化发展目标。 13.9 捞霞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3.63平方米,人均绿地30.52平方米,绿地率52.71%,绿化覆盖率57.71%的绿化发展目标。 13.10丁字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8.81m2,人均绿地69.31m2,绿地率45.7%,绿化覆盖率50.7%的绿化发展目标。 13.11 含浦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4.32m2,人均绿地44.19m2,绿地率51.8%,绿化覆盖率56.8%的绿化发展目标。 13.12 暮云片区: 2020年应达到人均公园绿地16.0平方米,人均绿地21.2平方米,绿地率 47.02%,绿化覆盖率52.02%的绿化发展目标。 各片区规划绿地与人口用地平衡表 片区名称 城市人口(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km2) 城市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公园绿地(m2/人 ) 绿地率 中心片 70 50.0 20.5 6.72 42 新井片 45.15 41.50 20.14 14.06 52.08 长圭片 34 33.0 20.46 12.13 52.28 新世纪片 30.63 37.3 34.26 29.96 61.28 星马片 46 52 13.03 8.25 47.82 银望片 46 47.0 19.90 17.76 53.7 岳麓山片 20 24 81.92 50.98 63.3 捞霞片 30 43.22 21.19 13.63 52.71 丁字片 7.2 10.9 26.37 18.81 45.7 高星片 25 26 12 8.08 42.7 含浦片 25.8 36.9 11 14.32 51.8 暮云片 33 49.3 11.7 16.0 47.02 合计(都市区) 412.78 451.12 23.9 14.87 42 第五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规划(附表14-1) 14.1 全市性综合公园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市民,一般规模较大,园内 有较明确的功能分区,设施较为完备,质量较好,居民乘车40分钟内可达,活动时间一天以上。共规划此类公园13个,总面积1136.12公顷。 14.2 区域性综合公园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区域内的居民,每个区可以有一至数个区级公园。市民步行20分种可达,可进行半天以上的活动。区域性综合公园应以植物景观为主,服务和游乐性设施为辅。共规划此类公园39个,总面积1368.48公顷。 14.3 社区公园应提供足够的场地供居民晨练、跳舞、唱歌、下棋等。其设施内容以植物题材为主,多设园椅等休息设施,适当配备休息座椅、喷泉、花坛、宣传廊等园林小品。共规划此类公园130个,总面积901.98公顷。 14.4 带状公园绿地宽度不小于20米,面积大于2公顷,且其中具有游憩设施的绿地。共规划此类公园39个,总面积1482.71公顷。 14.5 在旧城区和建设密度较高的城区增辟公园绿地,采取“拆违建绿”、“拆墙透绿” 、“见缝插绿”的方法来该善绿化环境。在重要的文物古迹和城市广场附近修建公园绿地。 14.6 街旁绿地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65%,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14.7 全市十二个片区均要求建2~3个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区域综合公园,每个行政街、社区要建一个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公园,市政府、省政府旁各建一个市级公园。每片区每年至少新建一个公园,到规划期末,全市居住区级以上公园总数达到289个(每片区20个以上)。 14.8 在没有景观生态绿带的街道应该在道路红线之外,每隔1000米设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街旁绿地,或结合公共建筑在主要出入口建设街旁绿地。在城区内的主次干道交叉口设置节点绿地。每片区规划一条园林景观路。确定一条轴线绿廊。城市绿廊交汇处规划大中型公园绿地,成为城市景观重要节点。在城市重要的入口处设置较大的节点绿地(可作社区公园,成为景观轴线上的节点)。在市区二环路出入口30-80 m米范围内建设节点绿地,市区内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出入口已结合立交桥绿化建设大型绿地,沿城市主干道每隔500~1000米建设节点绿地。 第十五条 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 15.1 生产绿地规划 规划在捞刀河罗汉庄村增辟苗圃134公顷,另在鸭嘴铺、南郊园艺场、桃花岭等地新建苗圃、花圃,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601公顷。生产绿地不足部分可由中南最大的苗木基地:柏加--跳马苗木基地加以补充。 长沙市都市区生产绿地规划 序号 位 置 近期(2003~2008年) 远期(2009~2020年) 片 区 面 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面 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 捞刀河罗汉庄村 40 0.20 134 0.26 新井片 2 南郊园艺场 60 0.30 60 0.17 新井片 3 桃花岭 100 0.29 岳麓山片 4 千禧果林庄园 39.79 0.11 银望片 5 望岳果林场 24.55 0.12 24.55 0.07 银望片 6 星城林场 12.04 0.03 高星片 7 苗圃 4.09 0.02 4.09 0.01 高星片 8 环保工业园 70.0 0.35 70.0 0.20 新井片 总计 448.64 1.74 601 1.72 15.2 防护绿地规划(附表15.2-1) 15.2.1 一般防护绿地的设置要求: l 主要分布于京广铁路沿线、京珠高速公路城区段沿线、城区主干道、湘江及其支流河道两侧等处。在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与居住区间设置不小于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l 规划沿绕城线两侧各控制100米(河东南绕城线内侧100米,外侧400米),设置环城林带。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的退缩地带,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在30m以下的,两侧各3~5m,50~60m的两侧各5~10m;60m以上的,两侧各不小于10m。 l 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50KV,不少于50m,220KV,不少于36m,110KV,不少于24m。 l 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单侧不得小于30m。 15.2.2 滨河防护绿地设置要求: (1) 保护河道自然地形地貌,根据周边情况确定绿带宽度,选择绿化树种。 (2) 河岸的绿化不得影响河流的排洪功能; (3) 沿河两岸30——50米范围内设置防护绿带,穿越城区的水系两岸防护绿化带,湘江不低于50m,其它不可少于30m。规划确定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靳江河、龙王港的绿化带宽度如下: 都市区滨水防护绿地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宽×长(米) 面积(公顷) 刚性等级 1 浏阳河风光带 30×71160×2 427.0 二级 2 龙王港风光带 30×9518×2 57.1 二级 3 捞刀河风光带 30×27525×2 165.2 三级 4 靳江河风光带 30×12377×2 74.3 三级 5 沩水河风光带 30×5700×2 34.2 二级 合 计 983.4 注:1、湘江风光带、浏阳河风光带、龙王港风光带数据中,未计 入城市公共绿地部分。 2、刚性等级控制对象为宽度。 (4) 既要考虑绿化景观美化功能和游人亲水、近水的活动要求,又要结合防洪设施 ,满足抗灾要求,达到足够的安全系数。 第十六条 附属绿地规划 城市各类附属绿地广泛的分布于城市的各类用地中,其质量和分布情况直接体现一个城市的绿化水平,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16.1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30%,其中10%为休息活动的公园绿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居住区绿地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75%。 16.2 医院、休(疗)养院等医院卫生单位不低于40%。 16.3 机关团体,高等院校等单位不低于40%。 16.4 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下的,不低于30%。 16.5 市区道路绿化既要注重其美化的功能,形成主要道路的绿化特色,又要注重其综合生态效益,形成多功能复合结构的绿色网络。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6.5.1 干道规划红线内,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16.5.2 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16.6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30%。 16.7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在新城区的不低于4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30%。 16.8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天台花园。 16.9 附属绿地的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2020年附属绿地各类用地绿地率规划指标表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 地 类 型 附属绿地各类用地绿地率 1 R 居住用地 30~40% 其中 一类居住区 35~40% 二类居住区 30~35% 2 C 公共设施用地 30~50% 其 中 商业金融 30~40% 行政办公 35~40% 文教体育 40~50% 3 M 工业用地 30~45% 其中 一类工业 30~35% 二类工业 35~40% 4 W 仓储用地 30~40% 5 T 对外交通用地 40~6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30~50% 7 U 市政设施用地 30~40% 8 D 特殊用地 25~40% 9 G 绿 地 % 其 中 公园绿地 >85%(除去原有水体面积) 生产绿地 >90%(除去原有水体面积) 防护绿地 >85%(除去原有水体面积) 合计 中心片规划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其他绿地规划 17.1 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17.1.1对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内的各类林地,应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尤其是对其中的古树名木进行专门管理。 17.1.2对水源保护区、湿地内的水体进行保护控制,严禁填水造地。从生态学角度看,水体(包括浅滩与沼泽)是大自然生态链中的重要环节,保护好水体,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步骤。 17.1.3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工业项目,确保其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对其它建设项目,也要进行的严格控制,防止盲目占地,破坏环境。 17.1.4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村庄进行规划控制,包括控制现有建筑;对新建建筑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停止建设;结合都市区的城市化发展,将农民住宅逐步集中或逐步将农民迁出该区域。 17.1.5对城市绿化隔离带内的耕地中的作物品种进行改良,发展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逐步限制各类农药、化肥的使用。 17.1.6城市其他绿地内所有项目、建设用地的开发,一定要确保剩余绿地的连续性,而且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17.2 外围组团绿地规划 各组团内部依据其自身的现状、布局特点、功能和性质,分别形成自己的绿化特色和系统。外围由生态绿地包络,并通过道路绿廊、河道风光带与相邻组团联系起来,融入整个城市绿地系统。 17.3 楔形绿地与组团生态隔离带区 规划形成圭塘河风光带、畜牧农场园艺基地、靳江河自然风光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谷山生态保护区、金霞湖光山色区、鸭嘴铺观光农业区、马坡岭农业科技园等多处楔形绿地与组团生态隔离带区。 17.4 近郊公园、郊野公园、旅游休闲区和风景名胜区 结合风景林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形成谷山、同升湖、青竹湖、昭山、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等5处近郊公园;黑糜峰风景名胜区、象鼻窝、泉水冲、团头湖、石燕湖风景名胜区等5处郊野公园,近郊公园与郊野公园等郊野游览用地,总面积控制141平方公里;满竹山体 育休闲乐园、月亮岛旅游休闲区、桃花岭青少年度假营、梅溪滩休闲俱乐部、山鹰潭渡假区、月湖垂钓中心、南郊园艺场等多处旅游休闲基地,总面积控制10平方公里。 第六章 树种规划 第十八条 树种规划目的是: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对长沙市园林绿化主要应用品种作出科学规划和特色设计,优化城市树种结构,建立生态性植物群落,提高绿化植物改善城市环境的机能,营造体现长沙特点的山、水、洲、城现代城市绿地景观,为长沙市苗木生产和园林绿化树种选择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19.1 适地适树原则。根据本地自然、地理、土壤、气候条件,选用生长良好的乡土树种为主,引进外来树种为辅,以形成鲜明的本地特色植物景观。 19.2 坚持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地被植物合理配置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城市生态植物群落。 19.3 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并重,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景观又以体现亚热带植物景观为主。 19.4 选择抗性强的树种;速生树和慢生长寿树相结合;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种类相结合的原则。 19.5 合理利用搭配观叶、观花、观果、芳香树种,形成动态的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的原则。 19.6 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增加树种数量,丰富树种品种。 第二十条 树种技术指标规划: 20.1 城区绿地乔木种植密度不低于一定要求,乔、灌、草地占绿地面积比例适当。 20.2 常绿乔木适当多于落叶乔木。 20.3 行道树种植规格要求:一般8cm≤胸径≥20cm,全冠、带土球移植。 20.4 新优树种的大面积推广绿化种植,需经其一个生命周期的本地栽培验证。 20.5 规划到2020年长沙地区的植物种数达1000种。 20.6 针对城区种植土层深度:乔木≥100cm,灌木≥60cm,草地≥30cm。 第二十一条 基调树种规划: 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能充分表现当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景观重要标志的应用树种。根据长沙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城市发展需要。规划选用香樟、广玉兰、银杏、枫香、桂花、山矾、青冈树、杜英、复羽叶栾树、棕榈、竹类、湿地松、马尾松、水杉、苦槠13种乔木和竹类、棕树作为基调树种加以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骨干树种规划: 22.1 道路绿化树种 (1)行道树种有:香樟、广玉兰、悬铃木(法桐)、栾树、合欢、枫香、银杏、无患子、桂花、喜树、南酸枣、女贞、杨梅、苦楝、杜英、中国槐、枫杨、重阳木、柳杉、乐昌含笑、梧桐、马褂木、樱花、竹柏、龙柏、圆柏、木荷、山矾、雪松。 (2)停车场绿化树种: 香樟、广玉兰、杜英、桂花、杨梅、梧桐、栾树、小叶女贞、法国冬青、深山含笑 (3)公路、铁路、高速干通绿化树种有:樟树、水杉、落羽杉、圆柏、龙柏、构树、乌桕、苦楝、枫香、枫杨、垂柳、栾树、棕榈、中国槐、柳杉、湿地松、马尾松、夹竹桃、小叶女贞、法国冬青、红桎木、火棘、杜鹃、海桐、七里香。 22.2 主要庭园树种有:香樟、广玉兰、桂花、银杏、雪松、五针松、黑松、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柳杉、圆柏、铺地柏、龙柏、罗汉松、杨梅、银桦、木莲、天竺桂、紫楠、枇杷、石楠、柚、重阳木、杜英、女贞、木荷、深山含笑、乐昌含笑、苦槠、四照花、金钱松、池杉、落羽杉、水杉、垂柳、枫杨、麻栎、榔榆、青檀、榉树、珊瑚朴、玉兰、鹅掌楸、枫香、杜仲、悬铃木、木瓜、桃、梅花、樱花、合欢、皂荚、槐树、无患子、复羽叶栾树、梧桐、珙桐、柿树、鸡爪槭、山矾、木荷、苏铁、铺地柏、十大功劳、南天竹、含笑、山茶花、茶梅、茶花、金丝桃、海桐、红桎木、阔叶十大功劳、火棘、黄杨、雀舌黄杨、七里香、枸骨、八角金盘、桃叶珊瑚、洒金珊瑚、四季桂花、夹竹桃、五色梅、栀子花、六月雪、法国冬青、凤尾兰、紫叶小檗、蜡梅、八仙花、溲疏、麻叶绣线菊、金山绣线菊、金焰绣线菊、贴梗海棠、多花蔷薇、月季、棣棠、鸡麻、紫荆、枸橘、木芙蓉、木槿、结香、紫薇、石榴、杜鹃、连翘、小叶女贞、金叶女贞、迎春、红王子锦带、糯米条、薜荔、紫藤、扶芳藤、葡萄、爬山虎、五叶爬山虎、猕猴桃、常春藤、络万、美国凌霄、金银花、箬竹、苦竹、孝顺竹、凤尾竹、粉单竹、佛肚竹、慈竹、毛竹、刚竹、棕竹、华盛顿棕榈、蒲葵。 22.3 防护林树种有:水杉、落羽杉、山白杨、池杉、马尾松、湿地松、杉树、樟树、构树、夹竹桃、棕榈、杜英、木荷、女贞、银杏、悬铃木、枫杨、檫木、刺槐、苦楝、喜树、栾树、榉树、无患子、木芙蓉、迎春、法国冬青、山矾、青冈树、小叶女贞、十大功劳、竹 类。 22.4 主要生态景观绿地树种有:香樟、木荷、苦槠、马尾松、杉木、杜英、山矾、青冈树、麻栎、枫香、七里香、柞木、楠竹、枫杨、栲树、杨梅、柳、珊瑚树、女贞、泡桐。 22.5 特殊用途树种有:枫香、栾树、银杏、乌桕、桂花、香樟、槭树、杜英、鹅掌揪(马褂木)、合欢、杨梅、桃、水杉、榆、落羽杉、樱花、棕榈、红叶李、竹、柳、石楠、山茶、木芙蓉、山矾、青冈树。 22.6 优先推广的园林绿化新树种 (1)近期推荐发展的树种:四照花、鹅掌楸、深山含笑、杨梅、乐昌含笑、苦槠、三角枫、红花木莲、加拿利海枣、蒲葵、八角金盘、绣线菊类、洒金东瀛珊瑚、伞房决明 (2)中、远期推荐发展的树种:醉香含笑、金合欢、木荷、山矾、石楠、七叶树、南酸枣、柿、润楠、黄心夜合、黄连木、竹柏。 22.7 根据不同绿地性质,选择不同的绿化树种,创造不同的绿化景观: 公园种类 长沙市都市区绿地系统规划树种一览表 项目 公园种类 规划树种 基调树种 骨干树种 备注 公园 绿地 综合公园 香樟、桂花、杜英、广玉兰、棕榈、竹类、马尾松、 香樟、桂花、红桎木、茶花、杜鹃、柳杉、圆柏、龙柏、雪松、银杏、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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