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4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7
2
2
9
5
8
4
0
—
5
02 场地代码:
1
1
本表适用于10综合房(馆)、11篮球房(馆)、12排球房(馆)、13手球房(馆)、14体操房(馆)、15羽毛球房(馆)、16乒乓球房(馆)、17武术房(馆)、18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19举重房(馆)、20击剑房(馆)、21健身房(馆)、22棋牌房(室)、23保龄球房(馆)、24台球房(馆)、25沙狐球房(馆)、26室内五人制足球场、27网球房(馆)、28室内曲棍球场、29室内射箭场、30室内马术场、31室内冰球场(含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32室内速滑场、33室内冰壶场、34室内轮滑场、35壁球房(馆)和36门球房(馆),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天津石化烯烃部羽毛球馆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
4
06 建成年份:
2
0
0
6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1200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720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码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合计
1
2
8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2
8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6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4)
场地2013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0
人
2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人次以下/周
2)501-2500人次/周
3)2501-5000人次/周
4)5001-10000人次/周
5)10000人次以上/周
1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9
6
天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0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3
2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0
座
场地面层: 1 木地板;2 合成材料;3 水泥;4 冰;5 沙土;
6 其他。 请在下表“场地面层”一栏填写选择以上代码进行填写。
场地名称
以下两栏选填其一
场地代码及类型
17场地长度
18场地宽度
19室内净高
20场地面层
21场地数量
综合房(馆)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专项训练房(馆)
与“02场地代码”相同
50米
15米
20米
2
7片
22 保龄球球道数量*:
条
*:仅适用于23保龄球房(馆)。
23 冰壶球壶道数量*:
条
*:仅适用于33室内冰壶场。
统计负责人:张建新 填报人:任传佳 填报人电话:63822063 填报日期:2014 年月10日
体普基乙表—04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综合房(馆)(代码10):指同一建筑物内多层或分割独立的可同时开展两个及两个以上运动项目的室内体育场地。本类房(馆)所包含的各类场地代码从“02场地代码”一栏选择,可不考虑下列专项房(馆)指标解释中对于场地长宽的限定。
篮球房(馆)(代码11):指供篮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28×15米,还应保留底线外2米、边线外2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排球房(馆)(代码12):指供排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18×9米,还应保留底线外3米、边线外3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手球房(馆)(代码13):指供手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40×20米,还应保留底线外2米、边线外1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体操房(馆)(代码14):指供体操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40×25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羽毛球房(馆)(代码15):指供羽毛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13.4×5.18米,还应保留底线外2米、边线外1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乒乓球房(馆)(代码16):指供乒乓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92平方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武术房(馆)(代码17):指供武术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12×12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代码18):指供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中,摔跤柔道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不应小于14×14米;拳击台围绳内呈正方形,边长不应小于4米,拳击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46厘米,台的四角必须安装四个角柱用于拴固围绳;跆拳道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不应小于12×12米的正方形。空手道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不应小于12×12米。
举重房(馆)(代码19):指供举重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举重台长宽不应小于4×4米。
击剑房(馆)(代码20):指供击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剑道尺寸不应小于14×2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健身房(馆)(代码21):指供健身训练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棋牌房(室)(代码22):指专供棋牌运动训练健身活动使用的,有固定的棋牌桌椅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保龄球房(馆)(代码23):指供保龄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台球房(馆)(代码24):指供台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地。不包括在门厅、走廊等安放台球桌的场地。
沙狐球房(馆)(代码25):指供沙狐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其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五人制足球场(代码26):指供五人制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小于25×15米,还应保留底线外1米,边线外1米的缓冲区。
网球房(馆)(代码27):指供网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23.77×8.23米,还应保留底线外6.4米、边线外3.66米的缓冲区。
室内曲棍球场(代码28):指供曲棍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小于91.4×55米。
室内射箭场(代码29):指供射箭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马术场(代码30):指供赛马、马术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无投资、无设备、无人管理临时安排赛马活动的场地除外。
室内冰球场(代码31):指供冰球、短道速滑、花样滑冰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有冷冻设备的室内体育场地。其比赛场地不小于56×26米。
室内速滑场(代码32):指供速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有冷冻设备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冰壶场(代码33):指供开展冰壶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轮滑场(代码34):指供轮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带跑道的跑道总宽度不小于5米。
壁球房(馆)(代码35):指用于开展壁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的室内体育场地。
门球房(馆)(代码36):指有固定球门和沙质(或草坪)平地供门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面积从内墙开始计算,有看台的从看台下计算。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场地2013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8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2013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2013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2013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同一建筑物内多层或分割独立的可同时开展两个及两个以上运动项目的室内体育场地应选择“综合房(馆)”栏,并按照建筑内各空间场地类型不同依次填报。一个建筑物内只能同时开展一个运动项目的室内体育场地应选择“专项训练房(馆)”栏进行填写,并与“02 场地代码”一致。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实际容纳的观众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予统计。
17 场地长度:指单层、分割出的独立空间中可供开展比赛、训练和健身的场地实际的长度。应从内墙或看台下进行计算。
18 场地宽度:指单层、分割出的独立空间中可供开展比赛、训练和健身的场地实际的宽度。应从内墙或看台下进行计算。
19 室内净高:指单层室内场地地面向上无障碍空间的高度。
20 场地面层:指场地面层材质类型。
21 场地数量:指同一场地包含的场地片数。
22 保龄球球道数量:指保龄球房(馆)中球道的条数。
23 冰壶球壶道数量:指人工冰壶场供冰壶球滑行的壶道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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