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 6 页 共 6 页
GB50217-94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6.1 一般规定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
(2) 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
(3) 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
6.1.2 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规定的数值。
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表6.1.2
电缆特征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400*
1000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500
35kv以上高压电缆
1500
3000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6.1.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2) 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 斜坡敷设,应遵照(1)、(2)项因地制宜。
(4)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m处。
(5)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固定的部位除应遵照本规范第6.1.3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有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2)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有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使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3)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予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予刚性固定。
6.1.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有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半径,并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变不超出容许值。未设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予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使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充油电缆纸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2)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
(3) 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6.1.10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宜满足下列关系式:
6.1.11 位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道附近时,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6.2 电缆支架
6.2.1 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光滑无毛刺。
(2) 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
(3) 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 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6.2.2 电缆支架除支持单相工作电流大于1000A的交流系统电缆情况外,宜用钢制。
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中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
(2) 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难燃性的玻璃钢制。
(3) 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
6.2.3 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适合的防腐处理方式。
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
(2) 型钢制臂式支架,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性回路的电缆桥架,可用涂漆处理。
6.2.4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属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能短暂上人时,按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计。
(2) 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
(3) 在户外时,计入可能有覆冰、雪和大风的附加荷载。
6.2.5 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
(2) 梯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对钢制不宜大于1/200;对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3) 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1/100。
6.2.6 电缆支架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的全塑电缆数量较多,或电缆跨越距离较大、高压电缆蛇形安置方式时,宜用电缆桥架。
(2) 除(1)项外,可用普通支架、吊架直接支持电缆。
6.2.7 电缆桥架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易燃粉尘场所,或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应采用无孔托盘。
(2) 高温、腐蚀性液体或油的溅落等需防护场所,宜用托盘。
(3) 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用组装式托盘。
(4) 除(1)~(3)项外,宜用梯架。
6.2.8 梯架、托盘的直线段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少于20mm的伸缩缝:
(1) 钢制,30m。
(2)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
6.2.9 金属制桥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使用玻璃钢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6.2.10 位于振动场所的桥架系统,对包括接地部位的螺栓连接处,应装置弹簧垫圈。
6.2.11 要求防火的金属桥架,除应遵守本规范第7章规定外,应对金属构件外表面施加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耐火涂层。
展开阅读全文